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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人民政府殷切关怀受灾农民 减免灾区农业税收 颁布减免办法指示深入调查正确估计年景做到公平合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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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9-15
第1版()
专栏:

  华北人民政府殷切关怀受灾农民
  减免灾区农业税收
颁布减免办法指示深入调查正确估计年景做到公平合理
【本报讯】华北人民政府为照顾灾区农民生活,发展农业生产,减免灾区农民负担,于本月六日颁布“华北区农业税灾情减免暂行办法”,通令华北各省、市政府执行。按该办法所规定减免标准第四条为:(一)歉收二成以上不到三成者减征二成;(二)歉收三成以上不到四成者减征三成;(三)歉收四成以上不到五成者减征四成;(四)歉收五成以上不到六成者减征五成;(五)歉收六成以上不到七成者减征八成;(六)歉收七成以上者,全部豁免;(七)歉收不到二成者不减免。办法第七条为:(一)连续二年歉收平均达四成以上者按第四条规定提高一成减免;(二)连续二年以上歉收平均达五成以上者按第四条规定提高二成减免。条文中规定的所指歉收成数系指灾户全部土地全年农作季节因灾歉收产量占常年应产量之成数而言,其因积极劳动,精耕细作,农作收获超过一般产量的土地,亦按常年应产量计算减免。执行该项减免时,应将因灾减收产量与因怠耕减收产量严格分开。为了使灾情减免做到公平合理,发挥自报公议的民主精神,办法第九条规定:受灾减免由受灾户据实向村政府申报灾情,再由村政府调查评议,逐级报上级政府派员勘查后再按规定给予减免。
【又讯】今年华北地区产麦歉收,秋雨较多,某些地区又遭受水灾,华北人民政府为贯彻执行“华北区农业税灾情减免暂行办法”,特又指示各省、市政府组织年景调查,指示各地在贯彻政府减免办法中,一方面必须彻底了解灾区负担情况,克服过去调查不确,减免不当,造成负担畸轻畸重的现象,同时又必须认清今天国内反动派残余尚未全部歼灭,战争仍在进行,农民的负担目前尚不能作过分的减轻,军民兼顾仍是减免灾区农业负担的基本原则。因此,掌握灾情,正确估计年景,在分配负担中能使真正受灾农户得到应有的减免照顾,是今天减免工作中的中心关键。按现在华北各地正在积极开展生产救灾节约备荒运动,因此各地在贯彻减免办法时必须使勘灾工作与救灾工作密切适当的结合起来,使受灾农户真正体会到政府对他们的殷切关怀,认清当前任务,将生产力发挥到最高度,以便在照顾灾区农民生产生活中,同时做到恢复与发展生产,把减免工作做好。
(华新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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