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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综合平衡中几个问题的探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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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1-07-25
第7版()
专栏:

对综合平衡中几个问题的探讨
杨坚白

国民经济计划化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特征之一。为了实现国民经济计划化,首要的问题是要有一个能够大致上反映出社会主义经济运动规律的要求,并且体现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国民经济计划。
在社会主义以前的各种社会中,社会规律是作为支配着人们的自然规律而强加在人们的头上的。只是在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建立以后,消除了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竞争和生产无政府状态,才有可能按照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自觉地去计划社会生产。但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仅仅是有了实行计划经济的可能,而要把这种可能变为现实,还必须进行一系列的艰苦工作。对于社会主义经济运动规律的认识,也像对其他事物运动规律的认识一样,只能够从现象到本质,从不完善到比较完善,从不深刻到比较深刻。惟有经过反复的实践,反复的观察和学习的过程,才能使认识逐步完善,逐步深化,从而比较地接近于客观实际。不经过若干年的计划经济的实践,不经过成功和失败的比较研究,就无从丰富计划工作的经验,而计划也就不易准确地符合于客观规律。
为了使主观符合客观,计划符合实际,就要对社会主义经济运动进行调查研究,详细地占有大量资料,加以科学的分析和综合的研究,从其中引出固有的而不是臆造的规律,并且根据这种客观规律编制国民经济计划。只有这样的计划才能有利于国民经济计划化的实现。这时候,我们也就掌握了主动权,真正有了自由。
国民经济计划是一种意识形态。从科学性上说,它必须尽可能准确地反映客观规律;从政治性上说,它又必须符合党的政策。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经济同政治相比,政治不能不占首位。不言而喻,我们党的路线、政策、方针一贯是从实际出发,以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为依据的,因而计划的政治性和科学性是完全一致的。国民经济计划的任务就是要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计划中具体化,在一定的计划期间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进行综合平衡。
综合平衡之所以必要,就是为了使整个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社会化的生产不同于自然经济,它的各个组成部分都具有极其密切的有机联系,惟有各个组成部分都是按比例发展的,整个国民经济才能高速度地发展。但是,世界上并没有什么绝对平衡发展的东西,事物的发展,永远是一个平衡和不平衡的矛盾斗争过程。社会主义经济运动也是如此。在社会主义经济运动中,不平衡的不断出现,又不断解决,正是事物本身辩证发展的一种表现。如果认为社会主义社会既然建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既然实行了计划经济,就不再存在平衡和不平衡的矛盾了,那是一种形而上学的看法。反之,如果承认存在着不平衡这个客观事实而从此得出结论说,平衡是无关重要的,甚至认为越不平衡越好,那就又走到了另一个极端。社会主义经济不经过人们自觉的努力,不经过国家计划的调节,它自己是不会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若是不遵从客观规律的要求,不自觉地运用客观规律来加强计划工作,而听任不平衡的发展,那就不仅不能增强计划性,反而会产生盲目性。从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正是由于在社会主义经济运动过程中,不断地出现不平衡、不按比例的现象,所以,才要求我们不断地与不平衡现象作斗争,不断地进行综合平衡。列宁曾经把经常地、自觉地保持平衡称之为计划性。毛泽东同志把每年作一次经济计划,安排积累和消费的适当比例,求得生产和需要之间的平衡,称之为我们计划经济的优越性。由此可见,计划工作就是要力求克服不平衡,以达到新的平衡。为了保证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既不能否定不平衡的存在,又不能放任自流,听任不平衡的发展。关键在于从全局出发,加强综合平衡。

在计划工作中,通常所说的综合平衡包括两种涵义:一是把它作为方针来说的;一是把它作为方法来说的。
作为方针来说,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就是要从六亿人口出发,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瞻前顾后,合理布局。作为方法来说,就是按照上述方针,借助于计划指标体系,编制国民经济综合平衡表,据以确定整个社会再生产的规模、水平、速度和比例关系。
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就是扩大社会主义再生产的计划。所以,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的使命,就是要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再生产理论具体地运用到计划实践中来,通过综合平衡的方法,把社会主义再生产的整个过程在计划期间的发展变化,有系统地表现出来,加以统筹安排。从严格的科学意义上来说,国民经济综合平衡并不是指某一产品或某一部门的平衡,而是指从总体上观察的全社会再生产过程各个有关方面之间的平衡。全社会的再生产计划,是通过分别确定人力、物力、财力的资源与需要之间的平衡,以及三者之间的综合平衡而制订的,它的内容应该包括从生产到分配、流通、消费和积累的全部过程。不进行这样的综合平衡,就不可避免地要产生片面性,从而也就不可能保证国民经济按比例的发展。
在综合平衡工作中,我们认为有一条很重要的基本原则,就是在处理错综复杂的各种矛盾和相互关系时,要界限分明,分寸正确。用哲学的术语来说,就是要掌握质与量统一的“度”。任何事物都是质与量的统一,而质量又都表现为一定的数量,形象化地说,就是“增之一分则太长,减之一分则太短。”如果对决定事物质量的数量界限掌握不准而超过了一定的限度,事物的发展就会走到自己的反面,而真理也就变成了谬误。政治经济学也要研究质与量统一的“度”。其中重要的一条是要研究在社会主义建设中,何谓以尽可能小的社会消耗创造尽可能大的经济效果的问题。特别是在国民经济计划工作中,更是时刻不能离开数量界限来观察和掌握质量的。计划上所要求的综合平衡,主要的是要在政策方针既定的前提下,从数量方面来观察和分析国民经济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联系;确定国民经济的发展规模和发展速度。究竟什么样的比例关系是适度的比例关系?什么样的速度是适度的速度?这是一个需要探明的领域。在这方面,问题很多、很复杂。本文仅提出下面几个问题作为探讨的线索。
1、关于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的关系问题。这是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一个根本性问题。把它在国民经济计划中具体化,就是要从国民收入在积累和消费两方面的使用上进行综合平衡。看来在国民收入不断增长的前提下,应该以按人口平均计算的消费额较前期有必要的增长(扣除物价变动的因素)为度。譬如说,这一增长率要接近于或者低于按人口平均计算的国民收入增长率。一般说来,当国民收入增长比较快的年份,积累率可以比较高一点。如此,则积累额不仅在绝对量上会有所增加,而且在相对量上也将保持原来的比例或者有所提高。这样做的好处是,既可保证人民消费水平的必要增长,又可保证社会主义再生产的不断扩大。
2、关于两大部类的比例关系、农轻重的比例关系问题。既然积累和消费的比例要以消费水平的必要增长为度,那么,在两大部类生产的安排上,就必须使消费资料生产大体上有相应的增长,以便从物资上保证有支付能力的需要得到实现。同时,两大部类的产品生产要在具体的物质生产部门来进行,其中主要的又是工业部门和农业部门。农业和轻工业主要是生产消费资料,重工业主要是生产资料。因此,两大部类生产又必须进一步具体化为农业、轻工业和重工业的生产。农轻重之间增长速度的比例,也有一个数量界限。这首先要看在一定的计划期间,农业除了满足它自己的生产需要和生活需要之外,能够提供多少商品粮和商品性的其他各种农作物;又要看在一定的计划期间,工业对农业的支援,能够在什么程度保证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发展。
众所周知,社会主义再生产是不断扩大的,而在技术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要扩大再生产就要以第一部类创造的国民收入(v+m)大于第二部类的物资消耗补偿(v)作为必要的条件,因而必须优先发展生产资料生产。但是,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生产优先增长的数量界限,归根到底,是要服从于消费资料生产的需要的。因为第一部类生产的终极目的是为了给第二部类提供更多、更好的劳动手段和劳动对象,来更好地满足生活消费需要。即使在为剩余价值而生产的资本主义社会,虽然生产资料的生产“是不以消费为转移的,但是,归根到底,它还是受个人消费的限制。因为不变资本的生产并不是为了本身的需要而进行的。这仅仅是由于生产个人消费品的部门需要更多的不变资本。”(《资本论》第三卷,)这就是说,在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扩大再生产计划,首先要根据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和现实生产力水平的条件,确定可能达到的满足消费需要的数量界限;然后,再进一步考虑两大部类的联系,确定生产资料生产优先增长的数量界限。
3、关于积极平衡和消极平衡问题。坚持积极平衡,反对消极平衡,这无疑是完全正确的。但是,这种区分也存在着一个数量界限的问题。从数量关系上来说,平衡的本来意义就是要求收与支相等,资源与需要相等。当然,相等只能是相对的,计划一经实施,又会出现某种不相等。因为在客观上会出现事先未预料到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而在工作上又不免有先进和落后的差别。我们在财政计划上,从来是反对赤字财政,主张收支平衡,而在执行结果上则争取略有结余。同样,在物资平衡计划上是要资源与需要相等,在执行结果上争取略有结余,在财力与物力之间的平衡计划上也是要求相等(即以相应的物力作财力的后盾),而在执行结果上争取物力略有结余。我们知道,物资上的略有结余,实际上就是使周转中的储备有所增加,这将大大有利于计划的顺利执行。反之,如果入不敷出,差额很大,就必然造成储备减少,而陷于被动。当然,略有结余,必须有一个数量界限,因为结余过大也是不利于生产的。
我们认为积极平衡与消极平衡的本质区别,在于在进行平衡核算时,是否全面地估计到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深入发现和充分发掘客观存在的潜力。只要在资源方面,把努力开源的因素计算在内了;在需要方面,把努力节约的因素计算在内了,那么,在这个前提之下,就应该力求资源与需要相等,压缩次要的需要,消除需要大于资源的差额。因为在上述前提下的平衡,已经是积极的平衡而不是消极的平衡了。有了这样的平衡,就能够保证国民经济高速度的发展。
关于综合平衡中的许多数量界限,总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各种条件的变化而有所不同的。上述一些看法,不过是提出问题,做为引玉之砖而已。到底各种不同事物的数量界限如何确定为宜,还有待于实际工作者和理论工作者的通力合作,进行有系统的历史经验总结和科学研究。

计划工作也是从具体到综合,从综合到具体的反复过程。综合平衡的全面计划是要以对具体的部门进行具体的研究为基础的。但是,具体的部门计划,如果不以从全局出发的综合平衡计划为指导,又将是支离分散,不相协调的。我们的意见是:惟有采取综合与具体相结合,而以综合为指导的方法,才能编制出全面完整的国民经济计划。
采取从综合到具体部门的方法编制计划,就是首先在前期计划执行结果的基础上,对具体部门的发展变化进行系统的调查研究,参照报告期的综合平衡统计资料所提供的数据——已经达到的社会生产的总的发展水平、发展速度、比例关系、动态趋势等等,分析计划期新的条件和特点,遵照党的政策方针的要求,匡算出一个只包括主要指标的综合计划草案。这种综合计划草案的编制方法,根据报告期的动态趋势和计划期的条件和特点,大体上可以从三方面着手:一是计算在计划期客观上可能达到的积累率,尤其是生产性积累率(考虑到积累额的大小及其使用效果),然后在报告期的基础上推算出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的增长计划草案;二是计算计划期的劳动资源和客观上可能达到的社会劳动生产率,然后推算出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增长计划草案;三是计算两大部类生产和两大部类之间的平衡联系。这一计算首先确定第二部类产量的增长(大体上应与消费基金的增长相适应),再确定两大部类之间的联系系数,并计算第一部类产量的增长,最后求得社会产品总量的增长计划。从这三个方面着手推算出的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其结果可能不是完全相同的,但是经过互相检验和互相校正,可以使之归于一致,而把综合计划草案确定下来。这样,就可以拿这个综合计划草案为指导,步步深入,编制各个部门的具体计划,并且从部门联系上进行全面安排,最后形成系统完整的国民经济计划。
这种从综合到具体部门的计划方法的优点,在于它是从全局出发,对具体部门作了考察,并以客观的综合平衡统计为依据,同时也考虑到计划期新的条件和特点,因而能够把党的政策方针全面地、系统地加以具体化。但是,采取这种方法编制的综合计划草案,只能是粗略的、近似的初步计划;而且据此编制的部门计划,也还不能使各个部门的潜力得到充分的利用。因而还必须从具体部门到综合,对计划加以检验和修订。
采取从具体部门到综合的方法编制计划,就是首先从一个或者几个重要生产部门着手,按照该部门的生产能力和其他条件确定其生产指标,再从部门联系上对有关部门加以组织安排。这样,把各个生产部门联系起来,再把从生产到分配、流通和消费等各个环节联系起来,最后作出全面的综合,并截长补短,填平补齐,加以平衡。这种方法的优点,是能够把主要部门摸得比较具体、深入,能够比较准确地符合各个部门的实际。但是,正由于这种方法不是从全面出发,而是从具体部门着手,因而最后形成的综合计划,容易成为单纯的拼凑和加综,而不是真正的综合平衡计划。所以,我们认为采取这种方法编制的计划,只能作为采取前一种方法编制的计划的补充和参考。
计划方法是服从于计划任务的要求的。我们的国民经济计划不是什么部门的、地区的局部计划,而是扩大社会主义再生产的全面计划,是在中央统一集中领导之下的全国一盘棋的计划。所以,“个个生产部门的一切计划都应当严密地协调一致,相互联系,共同组成一个我们迫切需要的统一的经济计划。”(《列宁全集》第31卷,第464页)具体的部门计划当然也是很重要的,但是,它终归只能是服从全局,以总体设计的方向为方向。既然如此,在计划方法上也就不能不首先提出从全局出发的综合计划草案,指出战略部署的方向,作为编制具体部门计划的张本。只要我们以党的政策方针为依据,首先提出综合计划草案来,并且善于把从综合到具体部门的方法同从具体部门到综合的方法结合起来,反复地进行互相检验,互相校正,最后也就可以提出一个全面完整的、又综合又具体的国民经济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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