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5阅读
  • 0回复

精炼不只是计算字数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1-07-28
第8版()
专栏:大家谈

精炼不只是计算字数
玉青
本月20日《人民日报》副刊上《精炼》一文,用《古今谭概》《书马犬事》的欧阳修改文的故事作例,说明写文章要精炼,两个字能说明的就不要用三个字。这对于学写作的人是颇有借鉴意义的。
不过,人们举这个故事时常常停留在欧阳修的“逸马杀犬于道”这一句上,对他表示钦服,而忘记了《古今谭概》本文叙及此事时已经又有了一个写法,那就是:奔马毙犬。
假如我们可以单拿“字数”的多少作为衡量文章好坏的标准,那么这位只用四个字就代替了六个字的作家,岂不是又比欧公更加高明了吗?
有人说,“卧”字所以多余,是因为犬不卧,则马不能杀之,故卧字可省。由此而推,我们也可以说,马不奔,则不能毙犬;马而能奔,一定得是在通衢大道上。那么,“逸”“奔”之类和“于道”都可省,所以我们还可以再精简,使那句叙事的话变成:马毙犬。
这可说达到“十分精炼”了吧。但我想,照这样下去,恐怕毛病也就不下于那些罗嗦冗长的文字了,甚或过之,也未可知。
大家应该记得,欧阳修和宋祁的《新唐书》,就是专门标榜“其事则增于前,其文则省于旧”的;而欧阳修私修的《新五代史》,自然更是实践其《逸马杀犬于道”的原则的了:因此大事删略,甚至不顾文义,肆行截割,有时使事迹、神情都走了样子,乃至费解,致为史家所讥。这一种偏颇流弊之所至,也可以供我们参考,引为戒惕。
署名“别士”的《小说原理》(载《绣像小说》第三期,阿英同志收入《晚清文学丛钞·小说戏曲研究卷》卷一)有过一段话:如《水浒》武大郎一传,叙西门庆、潘金莲等事,初非有奇事新理,不过就寻常日用琐屑叙来,与人人胸中之情理相印合,故自来言文章者推为绝作。若以武大入《唐书》《宋史》列传中叙之,只有“妻潘通于西门庆,同谋杀大”二句耳。观者之孰乐孰不乐可知也!我觉“妻潘通于西门庆,同谋杀大”,正好和“逸马杀犬于道”合看。
有人说:这是“细事”,所以应该如此简写。那么足见“大事”如此写,就更不能满足读者了。
有人说:一位是修史,一位是作小说,二者不同科,如何并论?那么,这也正道着了一个问题:论文章精炼,也要看具体情况,各有所宜,万事切忌忘了辩证法,而只去执一为不变之法,机械、孤立地对待。以小说言,何尝不要讲精炼?高明的小说家也正都是惜墨如金、不肯词费的。然而精炼究竟和单从字数着眼是有些分别的。
要讲精炼,“逸马杀犬于道”还不能算是一个最适宜的例子。而且更不可片面强调计算字数。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