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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全面检查摊贩 未经登记者不得营业只许在指定地点摆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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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9-15
第4版()
专栏:

  本市全面检查摊贩
 未经登记者不得营业只许在指定地点摆摊
【本市讯】本市摊贩已经过整理,并登记发照;在指定地点营业。然近来街头摊贩又渐增多,其中有一些是未经登记的,有一些是由各指定地点跑出来的。据统计:德胜门市场未登记营业的约有四百户左右,而皇城根南段及东河沿市场则有一半摆摊跑出。这不但影响守法摊贩的营业,且妨碍交通秩序,因此,亟须加强管理。经市府各有关单位数度慎重商讨后,决定根据两项原则展开全面检查:(一)未登记摊贩,不得营业;(二)流动的已登记的摊贩,必须迁回指定地点营业。已规定不准摆摊的地点一律不准摆摊。此项决定已于九月十日起在各摊贩管理处、区公所、公安分局派出所密切配合下认真执行,对个别故意违犯规定的分子,政府将予以适当处分。 (市府新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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