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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禁闭津沽附中师生案判决 法侨盖斯杰处拘役 中国人民不可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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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9-16
第1版()
专栏:

  非法禁闭津沽附中师生案判决
法侨盖斯杰处拘役
中国人民不可侮!
【新华社天津十四日电】天津法侨盖斯杰,月前以强暴手段,禁闭津沽大学附设中学师生,妨害人身自由,引起津市人民之普遍愤慨。津大附中校务委员会及该校受害师生向津市人民法院提起控诉;法院受理审讯后,证明盖斯杰犯罪属实,已于十二日判决,处以拘役七天。
盖斯杰是津市北疆博物院院长,该院有一部楼房借给津沽大学附属中学做学生宿舍,为时已达十年。八月初,盖斯杰事先没有商经津大附中校务委员会同意,竟擅自突然要收回宿舍,派人将暑假离校学生存在楼下寝室中之被服、铁床等物悉数搬出,将水管与电灯等设备拆掉,并将墙壁凿毁一处。八月十四日晨,盖斯杰又亲率六、七名工友,并牵着两只洋狗,闯入津大附中楼下寝室内,拍桌向在该寝室居住的陈振海、李凤禄两学生大肆咆哮,要赶走他们,声言:“此系法国人之楼房,你们不能在此屋内居住。”虽经陈、李劝其向学校当局交涉,但盖斯杰置之不理,命令所率工友把学生行李、箱子和铁床悉数搬出,并放纵恶犬向陈、李扑吠,后又紧锁室门,将陈、李禁闭室内,并说:“好,你们不出去,就别出去了,永远不要出去了。”当日下午一时许,该校学生会得知此事当即派人前往探视,并带食物给被囚禁学生,但遭盖斯杰拒绝。四点钟左右,该校校务委员会全体委员十五人又前往交涉,盖斯杰态度异常蛮横,当该校教导主任董绍康与其交涉时,盖斯杰竟又企图将董关在室内。直至下午六时,津市公安局六分局警长王勇健等三人闻讯赶到后,已被囚禁达十小时之久的陈、李两学生始得恢复自由。当王警长劝令盖斯杰离校时,盖竟以帝国主义者的蛮横态度实行抗拒,并污辱人民警察说:“在中国二十五年,没有和中国警察一起走过。”后经大家多方劝告盖始离去。其后,津大附中校委会向北疆博物院提出抗议,要求盖斯杰登报道歉,并将该校楼下寝室恢复原状,又遭复函拒绝。
天津市民普遍愤慨抗议盖斯杰的暴行
此事件发生后,立即引起了天津市一百八十万市民的普遍愤慨,市学联、青联、妇联、中小学教职员联合会、市总工会、驻津部队及其他各界市民团体都纷纷发表抗议书,支援和慰问被迫害的津沽附中师生,并一致要求给竟敢在人民新中国的土地上以帝国主义者态度横行霸道的盖斯杰以应有的惩罚。北平、唐山等地学生也纷纷响应。北平学联、唐山学联分别于八月二十日,二十二日致函天津学联,表示坚决支持天津同学反抗帝国主义者压迫中国学生的正义斗争。
八月二十日,津沽附中学生陈振海、李凤禄、教导主任董绍康及该校校务委员会,分别向本市人民法院呈递控诉书,控告盖斯杰的暴行。人民法院经过调查后,即于九月一、二两日开庭审讯,盖斯杰仍图狡辩,将禁闭学生事件解释为“我通知学生、须留在屋内、看守自己物件,以免发生遗失”及“不要其他学生进去,避免屋中太乱”。审判官指出这无异自行证明其确有囚禁学生行为。盖又借口辩诉状译文错误,企图抵赖;继又伪造辩诉状原本,对法庭进行多方欺骗。人民法院以盖斯杰以暴力禁闭津沽附中师生,妨害人身自由,犯罪事实已属确凿,无容抵赖,遂依据我人民政府保障人权之基本政策,于九月十二日判决,处以七日拘役,以示惩戒。
天津日报十三日对此发表评论称:中国人民在自己的土地上作了主人,人民政府绝不容忍和允许外侨欺凌我人民,绝不允许帝国主义分子在中国还保有什么特权。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在“约法八章”中,规定了我们对待外侨的政策:“保护外国侨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希望一切外国侨民各安生业,保持秩序。一切外国侨民,必须遵守人民解放军及人民政府的法令,不得进行间谍活动,不得有反对中国民族独立及人民解放事业的行为,不得包庇中国战争罪犯、反革命分子及其他罪犯,否则当受人民解放军与人民政府的法律制裁。”我们保护守法的外侨各安生业,但坚决制裁那些违犯我人民政府法令,为非作歹的任何帝国主义分子,这是我人民政府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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