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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堂无故拖欠房租 法院判令清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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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9-16
第4版()
专栏:

  王金堂无故拖欠房租
  法院判令清付
【本市讯】本市人民法院顷判决一件房租纠纷案。被告王金堂于今年一月以每月面粉五十斤租住原告谢阎氏房两间。本年四月,请求谢阎氏改收房租为每月小米五十斤,五月起拒绝交租。谢阎氏请求第六区公所调解,未能协议,由区公所介绍到人民法院处理。被告代理人(其子王文华)借口收入减少,无力负担,不同意最初由他自己提出的租价小米五十斤。法院认为无力负担并不能成为拒不给租的理由,且原告所请求的伏地小米五十斤的价格,对被告所租的二间北房说来,租额并不算高,且经法院调查,被告所称收入减少并非事实。根据上述理由,法院判决:自本年七月份起,被告每月付给原告伏地小米五十斤,所欠房租亦按每月小米五十斤计算,于判决后十日内清付原告。
                       (市府新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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