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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家区供销社贯彻等价交换原则 推行议购合同收购三类物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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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1-08-13
第2版()
专栏:

黄家区供销社贯彻等价交换原则
推行议购合同收购三类物资
本报讯 据四川日报消息:四川隆昌县黄家区供销社积极推行议购合同,作为国家与农民进行主要三类物资购销活动的主要形式。
今年上半年,这个社共与生产大队、生产队签订了议购合同一百五十四份,总值金额十五万六千八百五十一元,主要品种三十二个。在订立议购合同中,兼顾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调动了生产队和社员的生产积极性,活跃了城乡物资交流。到6月底,全区三个集市三类物资上市的品种已由五十五个增加到二百一十八个,二季度成交金额比一季度增长二点零九倍。上半年,商业部门收购的主要三类产品比去年同期增长了29%,其中,通过议购合同收购的占60%以上。
他们在协商签订合同时,根据等价交换的原则,在合同上不仅规定了农民向国家交售产品的品种、数量、规格、时间,也把三类物资生产中农民要求供销社供应的原料、材料、种子、肥料、技术支援等,在可能供应的范围内,由双方协商确定,一并订入合同。如收购农民的草席,负责供应席草、黄麻等原料;收购残牛,负责供应壮牛;收购麦草(造纸原料),供应部分原煤等。这样,使农民在出售农副产品的同时,能够得到必要的商品供应。
黄家区供销社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贯彻了充分协商的精神,在协商收购数量时,根据不同产品的生产和当地消费的情况,确定不同的收购比例。例如,本地特产的草席,农民自用部分的数量占产量的比重很小,便收购其产量的60%—70%;矿篼、包装等只有国家需要的产品,经过协商全部收购。草鞋、草帽、斗笠等品种,当地群众需要的数量大,又能在集市上广泛调剂,就只收购其产量的20%—30%。这些收购比例,都经过双方充分协商,因此,收购数量切合实际,农民感到满意。
他们在签订议购合同时,坚决贯彻了三类物资协商议价的原则,听取农民的意见,又结合集市价格的情况,做到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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