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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通鉴》编写分工问题释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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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1-08-18
第7版()
专栏:

为《通鉴》编写分工问题释疑
翦伯赞
人民日报1961年8月10日刊载了阎简弼《为〈通鉴〉的编写分工质疑》一文。在这篇文章中,作者对我在《学习司马光编写〈通鉴〉的精神》一文中有关《通鉴》编写分工的说法,提出了异议。
作者引据清代学者全祖望《通鉴分修诸子考》中提出的用以反驳胡三省的分工说法的论据来反驳我的说法,认为我所说的“攽邠担任两汉部分,刘恕担任魏晋南北朝部分,范祖禹担任唐、五代部分”的说法是胡三省的旧说,这种说法已被全祖望推翻了。
全祖望是清代著名的史学家,他的治学态度很严谨,也很踏实。他的著作《鲒埼亭集》、《经史问答》、《校水经注》及《续宋元学案》等都是我国学术文库中很好的遗产。作为他的后辈,我也很钦佩他。但是,不论怎样大的学者也不能保证对所有的问题的说法都完全正确,而全祖望对于《通鉴》编写分工的说法就是很成问题的。理由很简单:第一,他的论据是一个孤证;第二,他对他的孤证也没有仔细研究。
全祖望推翻了胡三省的说法没有,这件事对于我所说的学习司马光编写《通鉴》的精神,关系不大,可以说是节外的枝叶。当然节外的枝叶也是枝叶。既然《质疑》的作者向我提出这个枝节问题,我就不得不跟着他走进一条狭窄的小胡同去。
一、从所谓《温公与醇夫帖子》说起
先谈谈所谓《温公与醇夫帖子》,因为这是全祖望在其所著《通鉴分修诸子考》一文中据以反驳胡三省的唯一根据,也是质疑的作者用以反驳我的主要根据。
这个《帖子》不见《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而是收在《司马文正公传家集》中。《传家集》现有清人陈弘谋重校本,在重校本中,这封信的标题不作《温公与醇夫帖子》,而是《答范梦得》书(见《传家集》卷六十三)。这封信亦见宋司马伋(司马光的从曾孙)编的《通鉴前例》,《通鉴前例》后来收入明人陈仁锡所辑《资治通鉴释例图谱》,题名《司马温公修书释例》。在《释例》中,这封信的标题也不作《温公与醇夫帖子》,而是《温公与范内翰论修书帖》。《传家集》和《释例》所载的同一书简,文字颇有异同。全祖望《通鉴分修诸子考》中节录的《温公与醇夫帖子》中的一段话,文字与《传家集》和《释例》中的原文又有异同。
胡三省不仅看过司马伋《通鉴前例》,并且在其所著《资治通鉴释文辩误》的序言中对司马伋《通鉴前例》中所载有关《通鉴》的资料,包括司马光写与范祖禹修书二帖及与刘道原十一帖在内,作了考证。他指出了这些资料的来源,怀疑这些资料的可靠性。他在序言上说:
“考伋之所编,温公与范梦得论修书二帖,则得于三衢学官学,刘道原十一帖则得于高文虎氏,伋取以编于《前例》之后,其网罗放失者仅如此。盖温公之薨,公休以毁卒,通鉴之学,其家几于无传矣。……伋欲昌其家学,凡言书出于司马公者,必锓梓而行之,而不审其为时人傅会也。……则伋以《音释》出于其先,编《前例》,欲与之并行,亦为妄人所误也。”(见明崇祯陈仁锡订校本)
由此看来,胡三省不是没有看到全祖望所引据的这个《帖子》,而是看了不相信。关于此事,清代著名史学家王鸣盛在其所著《十七史商榷·通鉴前例》条已有说明(见《十七史商榷》卷一百)。可惜全祖望对于这个《帖子》的渊源和胡三省对于这个《帖子》的意见全不知道,便以为这个《帖子》是他的发明,而且以为有了这个《帖子》便可以推翻“历五百年以来无不信以为然者”的胡三省的说法;而质疑的作者又企图利用全祖望的说法来一个翻案。
在质疑的作者看来,《通鉴》编写分工的最后答案,已经写在全祖望《通鉴分修诸子考》一文中;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只要重复全祖望的答案就够了。作者这样的想法是不足为奇的,令人奇异的是作者没有把他依据的主要资料,即所谓《温公与醇夫帖子》和原文核对一下,而是从全祖望的文章中转抄的。只要读者查对一下上述两书的原文,就会发现作者的引文,不论与哪一种版本的原文都是有出入的。当然,在引用原文的问题上,全祖望也有责任,他不该随便增删原文的字句。但是全祖望是看过原文的,而作者则连原文也没有看,以言粗疏,则作者比之全祖望岂不更有甚焉!幸而作者没有往下抄,如果再往下抄,又会重复全祖望的另一错误。在同一文章中,全祖望还引用了刘恕的儿子刘羲仲《通鉴问疑》的话。引文云:“羲仲曰:当时访问疑事,每卷皆数十条。”其实原文不作“每卷皆数十条”,而是“每卷不下数条”。这虽然是小事,也说明过分地迷信古人是危险的。
当手头没有原书时,从他书转引资料,本来是很平常的事;但应该注明是转引的。作者在《质疑》一文中,一共引了三条材料,其他两条都注明了出于何书,并注明了页数,独于这个《帖子》没有注明出处,而又不说是转引的。这虽然也是一件小事,但也牵涉到治学态度的问题。
二、是谁“未之考也”?
全祖望在看了《温公与醇夫帖子》以后写道:
“观于是言,则贡父所修盖自汉至隋,而道原任五代明矣。盖贡父兄弟尝著《汉释》,而道原有《十国纪年》,故温公即其平日所长而用之,而梅磵未之考也。”(全祖望《通鉴分修诸子考》,见《鲒埼亭集外编》卷四十)
现在我想谈谈是谁“未之考也”?是胡三省“未之考也”,还是全祖望“未之考也”?
上面已经说过,对于所谓《温公与醇夫帖子》胡三省的研究比全祖望要细致得多,实际上已经回答了是谁“未之考也”这个问题。现在无妨再就这个《帖子》本身来谈谈这个问题。
《帖子》上说:
“请从高祖初起兵修长编至哀帝禅位而止,其起兵以前,禅位以后事,于今来所看书中见者,亦请令书吏别用草纸录出,每一事中间空一行许素纸(注:以备剪开粘缀故也)。隋以前者与贡父,梁以后者与道原,令各修入长编中,盖缘二君更不看此书,若足下止修武德以后,天祐以前,则此等事尽成遗弃也。二君所看书中有唐事,亦当纳足下处,修入长编耳。”(《传家集》卷六十三)
如果把这个《帖子》的时间不管,是可以得出全祖望的结论的;然而时间却是很重要的。从这封信的内容来看,其中所说的分工是编写《通鉴》的初期分工,当时刘攽尚未黜放,刘恕也没有死。而胡三省所说的是写完《通鉴》以后全面地追述全书编写的分工情况,二者各为一事,怎么能说“梅磵之言不然”呢?难道刘攽黜放,刘恕死后,还应该按照原来的分工继续下去吗?
照我的看法,司马光写这封信的时候,最迟当在神宗熙宁四年二月以前。据《续资治通鉴长编》所载,熙宁四年二月刘攽已经通判泰州(第二百二十卷)。又据同书所载,熙宁十年,刘攽已“久废笔砚”(第二百八十四卷)。这说明刘攽在通判泰州以后,即未参预《通鉴》的编修。同时又证明司马光《答范梦得》书是在刘攽尚未通判泰州的时候写的,如果刘攽已经通判泰州,司马光就不会要范祖禹把隋以前的史料交给刘攽,这难道还有什么可疑之处吗?刘攽黜放以后,他留下来的魏晋南北朝史长编的编写工作,由刘恕接替,难道又有什么奇怪吗?全祖望对于这些问题一概不加研究,还要问胡三省要证据。胡三省当时根据什么,我想就是根据上述的情况。如果上述的情况还不够,我可以再举出一条证据。宋人晁说之《送王性之序》中有如次的一段话:
“予早游温公之门,与公之子康公休缔交义笃,公休尝相告曰:《资治通鉴》之成书,盖得人焉,史记、前后汉则刘贡甫,自三国历七朝而隋则刘道原,唐讫五代则范纯甫,此三公者,天下之豪英也。”(见《嵩山文集》卷十七,亦见《玉海》卷四十七、《治平资治通鉴》条,又见《文献通考》卷一百九十三。)
按司马康的这几句话,比司马光《答范梦得》书中的话更有权威,因为司马光所说的分工是编写长编时的初期分工,而司马康所说的分工是事后的追述。如果司马康的这几句话不是晁说之捏造,而《玉海》与《文献通考》又不是传播谣言,则对于《通鉴》编写分工问题,并不如全祖望所云是“梅磵未之考也”,而是全祖望自己未之考也。
三、为什么把五代史写在范祖禹名下
再谈谈为什么把五代史写在范祖禹名下?
为了证明五代史不是范祖禹编写的,而是刘恕编写的,质疑的作者引据司马光《贻刘道原》书中的一段话。其言曰:
道原五代长编若不费功,计不日即成。若与将沈约、萧子显、魏收三志依隋志篇目删次补葺,别为一书,与《南北史》、《隋志》并行,则虽正史遗逸,不足患矣!
从这段引文看来,“五代史”部分好像是刘恕编写的;但是如果把引文前面的一段话写出来,就可以看出在这封信中所说的五代史不是唐以后的五代史,而是唐以前的五代史。现在把原文写在下面。
光少时惟得高氏小史读之,自宋讫隋,正史并南北史,或未尝得见,或读之不熟。今因修南北朝通鉴,方得细观,乃知李延寿之书,亦近世之佳史也。虽于禨祥谈嘲小事,无所不载;然叙事简径,比于南北正史,无烦冗芜秽之辞。窃谓陈寿之后,惟延寿可以亚之也。渠亦当时见众人所作五代史不快意,故别自私著此书也。但恨延寿不作志,使数代制度沿革皆后不见。道原五代长编若不费功,计不日即成,若与将沈约、萧子显、魏收三志,依隋志篇目删次补葺,别为一书,与南北史、隋志并行,则虽正史遗逸,不足患矣。
这段话很明白地告诉我们,刘恕所编写的五代史正是信上所说的李延寿当时所见到的“众人所作五代史”,即唐以前的五代史,而不是唐以后的五代史。然而质疑的作者不加思索,竟把这封信上所说的五代史说成是唐以后的五代史,岂不大谬。
当然,根据司马光《答范梦得》书中的说法,好像刘恕是参加过唐以后五代史的编写的;但是一个无可辩驳的事实却说明刘恕即使参加过唐以后五代史的编写工作,也没有完成这个工作。这不是因为什么别的原因,而是刘恕不幸短命死矣。
据《宋史·刘恕传》载,刘恕以风挛疾死于神宗元丰元年九月,卒年四十七。关于刘恕的卒年,司马光《通鉴外纪序》
(见刘恕《通鉴外纪》)、《十国纪年序》(见《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六十五)及范祖禹所作《秘书丞刘君墓碣》(见《范太史集》卷三十八,《四库全书》影印本)所载皆同。刘恕死在元丰元年是可以肯定的,而《通鉴·五代纪》到元丰七年才完定稿。关于此事,宋李攸《宋朝事实》卷三,有如次的记载:
“元丰七年十二月戊辰、端明殿学士司马光上《资治通鉴·五代纪》三十卷。”(按今本《通鉴》五代部分为二十九卷,想系以后改订)
由此可见刘恕死后七年《通鉴·五代纪》才完成定稿。
也许有人说刘恕在死前已经完成五代史的定稿,但他的儿子刘羲仲不承认这种说法。刘羲仲说:“道原在书局止类事迹,勒成长编,其是非予夺之际,一出君实笔削”(见《通鉴问疑》,《学津讨原》本第八集第五册)。
很多资料都证明刘恕没有写完五代史就死了。司马光在《乞官刘恕一子札子》中说:“(恕)不幸早夭,不见书成”(《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五三)。《通鉴问疑》中也不止一次说到刘恕没有见到成书就死了。如书中引司马光言曰:“(道原)临终时遗言,恨不见书成”。同书又云:“羲仲既痛恨先人不及见奏成书”。又云:“书未及成,捐弃馆舍”。这些都是例证。
刘恕未完成五代史长编的编写就死了,刘恕死后,书局并未加人,据司马光《奏乞黄庭坚同校资治通鉴札子》所载只有当《通鉴》全书定稿以后“逐旋送国子监镂版”的时候,司马光才奏请令黄庭坚参加最后的校定工作(《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五一)。刘恕既死,刘攽早已黜放,书局又未加人,续修并帮助司马光删定五代史部分长编的工作,落到范祖禹身上,难道还有什么可以怀疑的吗?
四、魏晋南北朝部分是谁编写的?
现在再谈谈《通鉴》魏晋南北朝部分是谁编修的?
上文所引司马光《贻刘道原》书中的一段话,已经充分地证明了魏晋南北朝史是刘恕编写的。除此以外,刘羲仲《通鉴问疑》中的材料,也证明刘恕不但编写过魏晋南北朝史长编,而且对删定魏晋南北朝史也提出了很多意见。按《通鉴问疑》一书所载,除司马光与刘恕商讨编写《通鉴》的体例,如正统、书法等等以外,其余都是司马光在删定魏晋南北朝史长编时向刘恕提出来的有关魏晋南北朝史中的问题。也许有人说和刘恕商讨魏晋南北朝史中的问题,不等于说魏晋南北朝史就是刘恕写的。为了解释这个问题,只要举出下面的几个例子就够了。《通鉴问疑》中有云:
“君实曰:长历景平二年正月丁巳朔,二月丁亥朔,后魏书纪志是岁不日食,道原于长编何故书景平二年二月癸巳朔日有食之?”
同书又云:
“君实曰:晋帝纪,晋春秋纪年通谱,隆安五年九月,吕隆降秦,十月姚兴侵魏。道原何故于元兴元年书五月姚兴侵魏;八月,吕隆降秦?”
又云:
“君实曰:晋纪义熙十二年二月,姚兴死,子泓嗣。五月,司马休之、鲁宗之奔姚泓。道原何故于义熙十二年五月书司马休之、鲁宗之奔姚兴?”
又云:
“君实曰:武陵王纪本传,大宝二年四月,纪僭位于蜀,年号天正……道原何故于承圣元年书武陵王纪即位于蜀?”难道这些例证还不能证明刘恕担任过魏晋南北朝史长编的编写工作吗?
又据《通鉴问疑》所载,司马光向刘恕提出来的问题很多,
“每卷不下数条”。对于这些问题,刘恕皆有回答,“论议甚多,不能尽载,载其质正旧史差谬者”。难道这些资料还不能证明刘恕曾经参加过魏晋南北朝史长编的删定吗?
也许有人问,删定魏晋南北朝史长编的时候,刘恕还没有死吗?高似孙《纬略》卷十二《通鉴》条所载司马光写给宋次道(即宋敏求)的信回答了这个问题。信上说:
“某自到洛以来,专以修资治通鉴为事,至今八年,仅了得晋、宋、齐、梁、陈、隋六代以来奏御。”(《守山阁丛书》本)
按司马光于神宗熙宁四年(1071年)判西京留台,即于是年赴洛,晋南北朝史的删定工作是在赴洛以后的八年中进行的,亦即在元丰元年(1078年)以前的八年中进行的。这时刘恕还是活着,而且在这个时期中刘恕还到洛阳一次,在洛阳住了几个月。在洛阳居留期间,其与司马光商讨者当更多。这些都证明把魏晋南北朝史属之刘恕是符合事实的。
然而全祖望为了要替自己的说法寻找理由,于是片面地强调刘攽和刘恕的专长。他在《通鉴分修诸子考》中说:“贡父兄弟尝著《汉释》,而道原有《十国纪年》,故温公即其平日所长而用之。”但据《宋史》所载,刘攽亦曾著《五代春秋》,而刘恕亦曾著《通鉴外纪》,这又怎样解释呢?
为了补充全祖望的“即其平日所长而用之”的说法,质疑的作者又向我们说了一个故事。故事的内容是这样:“在洛阳,与光偕如万安山。道旁有碑,读之,乃五代列将、人所不称道者;道原即能言其行事始终。归、验于旧史,信然!”当然这个故事可以说明刘恕对五代很熟悉,但是和这个故事写在一起,还有另外一个故事,作者却避而不谈。另一个故事是这样:
“在和川,(恕)尝以公事适野,见刘聪太宰刘雄碑,知嘉平五年始改建元,正旧史之失。”(司马光《刘道原十国纪年序》)
显然这个故事又说明刘恕对十六国史也很熟悉。如果凭故事来说明刘恕的专长,作者对此其亦有说乎?
刘恕对五代史很熟悉,用不着讲什么故事。司马光在《乞官刘恕一子札子》中,曾经大加赞扬。但是司马光也曾经称赞刘恕对古史的精通。他在《刘道原十国纪年序》中说:
“前世史自太史公所记,下至周显德之末,简策极博,而于科举非所急,故近岁学者多不读,鲜有能道之者,独道原笃好之。为人强记,纪传之外,闾里所录,私记杂说,无所不览,坐听其谈,袞袞无穷,上下数千载间,细大之事如指掌,皆有稽据可考验,令人不觉心服。”
对于人物的评论和介绍,应该全面,不能为了翻案而片面地强调有利于自己论点的材料。质之作者,不知以为然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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