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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苏等国代表在日内瓦会议21日会议上指出 国际委员会不应侵犯老挝主权 冯维希说:执行停火协议责任应属老挝民族团结政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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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1-08-23
第6版()
专栏:

中苏等国代表在日内瓦会议21日会议上指出
国际委员会不应侵犯老挝主权
冯维希说:执行停火协议责任应属老挝民族团结政府
新华社日内瓦21日电 扩大的日内瓦会议在今天举行的第二十三次限制性会议上讨论关于国际监察和监督委员会的职权范围的规定。
这是会议的协定(或议定书)的第五项问题,它一共包括八点。今天讨论的是第一点——老挝的停火。
中国政府代表团代理团长章汉夫在会议上作了重要发言。
法国代表雅克·鲁硬说苏联的规定不是十分“确当的”,而且可能导致“在将来发生误会”,因为除了监督停火以外,没有提到国际委员会的其它作用。虽然他主张把苏联、印度和法国三个草案的有关部分提交起草委员会,他却要求苏联代表团撤销苏联文本中的最后一句——“委员会严格按照老挝三种政治力量签订的停火协定的范围,并在老挝当局紧密合作之下,进行自己的工作。”
老挝爱国战线党代表冯维希指出:苏联的草案是最好的,因为它更明确、更完整,并且划清了国际和国内战争的界限,并且强调尊重老挝的主权和独立,一如梭发那·富马在一次声明中所着重指出的那样。冯维希指出,印度草案也规定,停火协议的执行的责任应该归属于老挝的有关各方和老挝民族团结政府,而法国草案中没有提到老挝人的作用。他主张应该要求起草委员会以苏联草案为基础拟定一项文本,同时考虑到印度的草案。
普希金以苏联代表团的名义讲话时,表示同意中国代表的意见。他指出:国际委员会在老挝监察和监督停火时应该记住老挝的冲突的性质,即:这是一场内战。他强调说,停火的责任应该归属于老挝的三方面,而不应该归属于国际委员会。因此,委员会的任务是:在老挝政府事先的同意下,按照日内瓦会议与会各国的委托并且在国际委员会的三个成员的协议和协助下,来进行停火的监察和监督。在执行这项任务时,必须严格遵循关于老挝的中立的宣言的各项原则,不得侵犯老挝的主权,不得干涉老挝的内部事务。他重申印度代表梅农所采取的立场,梅农曾经强调指出:国际委员会决不能成为一个太上国家,来把国际托管强加于老挝,并监督老挝的中立。他主张在考虑到这些基本的谅解的情况下把三个草案提交起草委员会。
明天下午继续举行限制性会议时将继续讨论这个问题。
在这以前,今天的限制性会议上还讨论了关于协定(或议定书)的问题单上第四个问题的最后一项,即“禁止由于个人、团体或组织曾进行同老挝敌对行动有关的活动而对他们进行报复或歧视”。只有美国草案中有这样的规定。
美国草案中这一侵犯老挝主权的条款在会上遭到反对。结果,这个问题作为会议没有达成协议而写入记录。
越南民主共和国代表阮基石指出,老挝政府代表贵宁·奔舍那已经说过,这个问题完全是属于老挝各方的权限范围以内的事。因此他主张会议不应当讨论这个问题。
印度代表拉尔说,印度代表团不能同意美国的条款,因为这个条款明显地侵犯老挝的主权。他又说,即使牵涉到外国人,这样的一个条款将意味着治外法权。他强调指出,老挝三亲王在苏黎世公报中宣布,为王国全体公民确保正义和安宁,以求在没有种族和政治信仰的歧视的情况下实现和平和民族和睦。
他说,这个确保正义和安宁的政策也将适用于外国侨民,并说:“我们应当信任老挝政府。”他指出,制定这个条款是错误的,因为它不符合国际法,也不符合国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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