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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引证谈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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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1-08-24
第7版()
专栏:

从引证谈起
平良
(一)
我在好几个地方看到人们引用列宁所讲的这样一段话:“共产主义劳动,从比较狭窄和比较严格的意义上说,是一种为社会造福的无报酬的劳动,这种劳动不是为了履行一定的义务,不是为了享有取得某种产品的权利,不是按照事先规定的法定定额进行的劳动,而是自愿的劳动,是无定额的劳动,是不指望报酬、没有报酬条件的劳动,是根据为公共利益劳动的习惯、根据必须为公共利益劳动的自觉要求(这已成为习惯)来进行的劳动,这种劳动是健康的身体的自然需要。”(《列宁全集》第三十卷,第475页)
列宁的这段话对共产主义劳动作了深刻的科学的解释。引证这段话来宣传共产主义,使人们对共产主义劳动有正确的了解,是必要的。
但是,引证的人在作这种宣传时,没有明确地指出,这种共产主义劳动,只有在未来的经济文化极其发达的“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社会里,才能成为普遍的现象,因而容易使读者误认为现在就要实现这种不要报酬的劳动。
列宁是把共产主义的宣传和社会主义的实践很科学地区别开来的。列宁在说了上述一段话后,紧接着就说:
“大家都明白,我们,就是说我们的社会、我们的社会制度,还远不能广泛而真正普遍地实行这种劳动。”
(着重点是作者加的)这篇文章写于1920年,所说的“我们的社会制度”显然是指社会主义制度。
(二)
恩格斯在1890年写给康·施米特的信中有这样一段话:“在《人民论坛报》上也发生了关于未来社会中产品分配的辩论:这种分配将是依照劳动量进行,还是依照其他什么方式进行呢?人们对于这个问题,是一反唯心主义者所谓公平原则的空话而处理得极为‘唯物主义的’。然而,很奇怪的是谁也没有想到,分配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所被分配的产品数量,而这种数量当然随着生产和社会组织的进步而改变,从而分配方式也应该随着改变的。但是,在所有参加辩论的人看来,‘社会主义社会’并不是一种经常改变、经常进步的东西,而是一种稳定性的、一成不变的东西,因而它应当有个一成不变的分配方式。合理地推论起来时,只能(一)设法发现将来由以开始的分配方式,(二)尽力找出进一步的发展将循以进行的总方向。”(《马克思、恩格斯文选》第二卷,第487页)
我觉得,有一些引证过这段话的人,并没有全面地准确地理解恩格斯这段话的意思。
第一、这段话里的“社会主义社会”,在当时(1890年)并不是像现在一样,专指共产主义社会的低级阶段——社会主义,而是对“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社会”的统称。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另外一些场合也称“共产主义社会”,或称“社会主义地组织起来的社会”,“根据集体主义原则组织起来的社会”。总之,是指资本主义被推翻以后的整个未来社会。一些引证的人,把它狭义地理解为只是社会主义社会,是不准确的。
第二、恩格斯在这里是把“稳定性”和“一成不变”并列的。从恩格斯这段话的整个精神看起来,他所说的“稳定性”和“一成不变”实际上是一个意思,即指绝对的稳定,因为相对的稳定性,恩格斯向来是承认的。顺便指出,为了完全符合原意,“稳定性”这一个词在这里应该译为“固定不变”,不然,是容易使人发生误解的。
第三、由此可见,恩格斯所说的“社会主义社会”是“经常改变、经常进步的东西”,并不是说社会主义社会没有相对的稳定性,而是说,在推翻了资本主义统治以后建立起来的“未来社会”,不是一成不变的,不是永远停留在一个阶段而再不向前发展的。我们知道,社会主义社会是由一个阶段向前发展到另一阶段,社会主义社会是要转变为共产主义社会的,而共产主义社会也是会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的。不作这样的了解,而把“经常改变”和“经常进步”了解为“未来社会”在一定的发展阶段没有它的相对稳定性,是不正确的。
第四、关于“未来社会”的分配方式将有什么样的发展阶段,恩格斯在这里没有具体说,但是他提出了“分配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所被分配的产品数量”的原则,而且在后面又提到“将来由以开始的分配方式”和“进一步的发展将循进行的总方向”,这显然指的是共产主义低级阶段上的按劳分配(开始的分配方式)和共产主义高级阶段上的按需分配(发展的总方向)。因为,在恩格斯写《致康·施米特》的信以前十五年,即1875年,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已经具体地指出了这两个历史阶段的分配原则。因此,不能从分配方式不是一成不变的正确结论中,得出按劳分配方式在社会主义阶段没有它的稳定性的错误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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