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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婚姻法律的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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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9-19
第5版()
专栏:

  苏联婚姻法律的规定
黄抛
婚姻问题在中国,现在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我们由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旧社会转变到新民主主义的新社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是根本不许再有。婚姻自由,男女双方自主是新社会婚姻的特征。为此,大家必须对婚姻有新的认识、新的见解。现在介绍一点苏联自十月革命以来婚姻法律规定的情形,作为大家参考。
    一、婚姻法律的原则
一九一七年十月革命成功,苏维埃建立了人民政权,接着于同年十二月颁布了“婚姻与家庭、民事登记结婚”等法令。一九一八年秋,俄罗斯苏维埃联邦又颁布了“出生结婚死亡登记法及婚姻家庭保证人法”。
这些法律的制定,首先发表在报纸上、集会上或会议上,让人民进行广泛地普遍地公开讨论。如“民事登记结婚子女登记手续”,曾在彼得格勒的报纸上发表。一九二五年“关于结婚家庭和保护人民的法规”的发表,经过全国人民详细讨论,提出意见加以修改之后,立法机关才加以采用。一九三六年关于婚后与家庭生活的新的重要的法律草案,也是群众首先在报纸上、集会上、会议上作了广泛的讨论,然后才通过的。
苏联关于婚姻法律制定的原则,其目的都在于和过去令人不满意的婚姻观点作斗争。新法律规定应视男女皆为家庭的成员,双方关系建筑在完全平等的基础上。苏联宪法一一二条明文规定:“苏联妇女在经济、国家、文化、社会与政治生活一切方面与男子有平等的权利”。
苏联法律把婚姻问题不只当作是有关个人的私事,而且是当作有关整个国家民族的问题。因此婚姻法律的制定,目的是以个人及整个社会的利益为出发的。
    二、结婚法律的规定
在一九四四年七月八日以前,苏联国家承认未经登记的结婚,即男子和女子实际上的同居,即使未经过登记,已不认为是非法,和在登记处登记过的婚姻有同样的效力,得享同样的权利。
一九四四年七月八日法令的规定,使这个法律有了根本的改变,现在只有经过民政局结婚登记处登记过的夫妻在法律上才算合法。所以“事实上的结婚”已不在国家法律保护之下了。因事实上的结婚是对婚姻的一种轻率马虎态度的表现。
苏联实行一夫一妻制,当事人之一方或双方已结婚者不能再结婚。早婚是禁止的,近亲属也不准结婚。
结婚是一种自愿行为,须双方互相情愿,苏联法律保证每一个公民达到结婚年龄时,有权利自由的独立的选择自己的配偶。当事人双方建筑在完全平等与真正自由的基础上。若由于强力、威吓、胁迫方法成立的婚姻,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结婚的另一条件是年龄的限制,苏联大多数的各共和国男女结婚年龄规定为十八岁,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地方苏维埃有权应当事人之声请减低妇女结婚年龄一年。在乌克兰、亚塞尔拜然等联邦共和国,则因气候和其他条件关系,规定妇女在十六岁即可自由结婚。
结婚只有在法定结婚年龄以内,并且当事人双方互相情愿才为有效。若结婚之双方或一方意志薄弱或神经失常时,则不准结婚。血统亲属间或异父或异母兄弟姐妹互相之间,不准结婚。若当事人一方与未达法定年龄的人结婚,要处二年监禁。如与年龄尚未成熟的人结婚,处罚可增到八年。
苏联并不禁止与外人结婚,任何苏联男女,皆可与外国人结婚。其结婚之男女,并不丧失苏联公民的资格。
苏联男女结婚时,要到登记处去登记。首先到登记处递上说明书。并告知个人健康状况及第几次结婚,有无子女。结婚登记处,则将有关结婚法律条文告知当事人,说明其是否妨害婚姻,并警告当事人登记虚伪的后果。然后由要结婚的新夫妇双方在登记册上签名,由登记人作证。结婚登记并记入当事人的护照上。
在登记结婚时,夫妻可以声明用共用的姓,不论是同姓女姓或同姓男姓,或各用自己的姓,都完全自由。
结婚后对于住所选定,由双方自由决定,无法律限制。并且夫妻双方有选择自己职业与工作的自由。夫妻财产是完全平等的,婚前财产仍归个人所有,婚后所得财产由双方平等分配。夫妻一方死亡,他方有优先继承权,其继承财产不能少于其他继承人。
    三、离婚法律的规定
离婚法早在一九一七年十二月十九日即公布,该法律宣布离婚完全自由。这正是适应了当时由旧社会进到新社会的要求。
一九三六年便进了一步,苏维埃政府认为有必要采用办法阻止对婚姻的轻率态度。于是法律便规定请求离婚者双方必须亲到登记处登记,并须在护照上注明,始准离婚。
一九四四年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的命令又进了一步。规定离婚理由正当时,对于离婚不加阻挡;不正当的离婚与对婚姻的轻率态度是法律禁止的。
新法令规定离婚要公开声明,且须经法院审理,认为有充分的离婚理由,才准离婚。并须将审理离婚案件的公告,在报纸上发表。
离婚须具备什么条件?有什么样的理由才准许离婚?苏联法律并不加以明确规定。它是将批准离婚与否决离婚之权完全授予于法院。其理由是人们生活是多式多样的,在这一案件认为是充分理由而可以构成离婚条件的,而在另一案件则不见得是正当理由。
法院判决离婚后,登记处发离婚证明书,并在护照上做必要的注明,便算完成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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