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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瓦会议继续讨论国际委员会职权问题 就监察和监督外国军队和军事人员撤出老挝问题达成附有保留的协议 章汉夫就禁止外国军队和军事人员进入老挝问题发言,赞成苏联方案,不同意印度方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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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1-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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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日内瓦会议继续讨论国际委员会职权问题
就监察和监督外国军队和军事人员撤出老挝问题达成附有保留的协议
章汉夫就禁止外国军队和军事人员进入老挝问题发言,赞成苏联方案,不同意印度方案
新华社日内瓦24日电 扩大的日内瓦会议今天举行第二十六次限制性会议,会议继续讨论国际委员会的职权范围问题,并且就这项问题的第二点(监察和监督外国军队和军事人员撤出老挝)达成了协议,但附有一项保留;对第三点(监察和监督禁止外国军队和军事人员进入老挝)的讨论还没有结束。
关于监督外国军队和军事人员撤出老挝问题的协议是:把苏联、印度和法国草案中有关的条款和美国草案中有关条款的一部分交给起草委员会拟订适当的措辞。
苏联代表团在提出保留时指出,美国草案中有关监察和监督外国军队和军事人员撤出老挝的规定不应当被解释为:如果事先没有得到国际委员会的同意,就禁止撤出外国军队和军事人员。中国、越南民主共和国和波兰的代表都表示同意苏联代表提出的这项保留。
在达成这项附有保留的协议之前,英国代表麦克唐纳提出了英国对美国草案的解释,他说,美国草案并不是要禁止或者延缓外国军队和军事人员撤出老挝。外国军队如果要撤出,就可以立即撤出,而无需得到国际委员会的允许。美国代表苏利汶同意这种解释。
会议接着开始讨论国际委员会的职权范围问题的第三点:监察和监督禁止外国军队和军事人员进入老挝。
关于这个问题,提交会议的草案有两个:
苏联草案第七条是:“国际委员会根据日内瓦会议两主席的指示,对违反本协定第三条关于禁止任何外国军队和军事人员进入老挝的规定的情况进行调查。”
印度草案的第四条的修正案是:“此等或类似的军事人员的进入或重新进入是违背本协定的,应由老挝政府采取适当措施来保证遵守此项规定。国际监察和监督委员会应保持警惕,并在老挝政府同意下,协助保证遵守此项禁令,并在老挝政府同意下,根据本协定设立为此目的所必需的机构。”
印度代表拉尔是就这个问题发言的第一位代表。他在解释印度草案时说,这项草案所规定的是,一旦发生外国军队和军事人员渗入和进入的情况时,国际委员会可以应老挝政府的请求,或者在取得老挝政府的同意下,使(它所设立的)机构行动起来,派遣小组进行实地调查,然后向两主席提出报告。
随后,中国代表章汉夫发言,他指出,苏联草案和印度草案的有关条款有原则性的差别。他表示赞成苏联方案,不同意印度方案。
英国代表麦克唐纳在发言时也认为,在这个问题上,苏联草案和印度草案有原则性的差别。但是他说,他支持印度草案,因为苏联草案规定,国际委员会应当根据两主席的指示调查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况,这意味着一个“缓慢的过程”,而印度草案规定国际委员会“就地采取行动”。
老挝爱国战线党代表富米·冯维希在发言中强调指出,老挝三亲王已经在苏黎世公报中说明,外国军队或军事人员不得进入老挝;而且会议已经就这个原则一致达成协议,它已经写入会议的宣言草案中。他说,有资格使这项禁令生效的是老挝政府。他说,像印度草案所规定的那样,使国际委员会“保持警惕,以协助保证遵守此项禁令”是不适当的,因为这会造成混乱。他说,苏联草案是可取的,因为它规定,国际委员会的任务限于在发生任何违反规定的事件时根据两主席的指示进行调查。他建议,起草委员会在起草有关条款时,应当把苏联草案作为基础,同时参考印度的草案。
苏联代表普希金指出,拟订国际委员会的职权的正确态度是:相信会议的协定具有约束性,也就是说,相信所有与会国家将会履行它们已经达成协议的义务,并以此为出发点;而不是设想在签订协定之后,将发生违反协定的事件,并从这种假定出发来草拟条款。他强调说,有决定性重要意义的是严格地履行大家同意的义务,而不是国际委员会所拥有的压倒一切的权力,尽管一定的权力是必要的。他指出,国际委员会是一个暂时性的工具,它不应当永远在老挝活动下去,不应当交给它一项永久性的任务。
普希金阐述了苏联草案中规定的两主席制度(按指国际委员会根据两主席的指示进行活动)的重要性。他说,过去几年的情况说明,这种制度对于维护东南亚的和平是最重要的和最有用的。
普希金在谈到印度草案时说,在印度草案中好几次提到成立“机构”,这给人们一种印象:要设立一系列的机构来达到某些特定的目的,而这些目的又没有得到明确的说明。
今天关于这个问题的讨论没有得到结果,在25日上午举行的下次限制性会议将继续讨论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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