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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与“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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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1-08-29
第7版()
专栏:

“述”与“作”
王澈
我国学术界关于美学问题的讨论,已经进行好几年了。讨论是有进展的,然而分歧仍是很大的。看来,许多问题还不能很快解决,各方的意见究竟谁是谁非,还有待于继续研究和讨论。承认这一个事实,是有利于今后美学上的百家争鸣的。
不过,并不是所有的文章都意识到这一点的。最近,我翻阅了一些讨论美学问题的剪报资料,就看到一部分文章里经常出现这样的字样:“马克思主义美学认为……”,“马克思主义美学指出……”。结果,就往往出现了这样的情况:争论的双方都在自己的观点前面加上“马克思主义美学认为”,而双方的意见又恰好是针锋相对的。这就不能不使读者感到困惑了:究竟马克思主义美学是怎样“认为”的呢?
有一位作者在文章的末尾写着:“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应用于美学,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运用得科学不科学、正确不正确,尚希大家批评和指教!”这是谦虚话,但也是事实。可是在文章中间,作者似乎又忘记了这一点,因而在叙述自己的意见时又采取了这样的方式:“美丑永远有着矛盾的性质,而只有新生事物才是美的。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美学美的本质论中最根本的一条辩证原理。我们掌握了这一条美学原理就能分辨生活中的美丑,认识美的实质、美的规律,从而发挥美的巨大作用,推动社会历史前进。”
美和丑是矛盾的,这当然不错。“只有新生事物才是美的”,这就还有讨论的余地。至于这两条是不是“马克思主义美学美的本质论中最根本的一条辩证原理”,这就更是需要争鸣的问题了。总之,这是作者个人的意见,而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是并没有表达过这样的观点的。作者这个意见,可能是对的,是符合马克思主义观点的,但也可能是不对的,是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马克思主义观点的。从作者主观上说,当然是力图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和方法来解决美学问题的,但客观上怎样,还有待于考验。因此,简单地说“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美学……最根本的一条辩证原理”,就不那么妥当了。至少应该说“我认为马克思主义美学应该是这样”吧。
还有一篇文章,题目就叫《什么是马克思主义美学?》我们知道,这个问题是全世界的许多马克思主义者都在探讨的问题,到现在为止还没有一个为绝大多数马克思主义者公认的马克思主义美学体系。这篇文章的作者开头也声明是“谈谈我们的看法”,但实际上全文采取的是“答读者问”的文体,或者是教科书式的文体,似乎并不是就这个问题“谈谈我们的看法”,而是在客观地介绍马克思主义美学了。
我并不是说,“马克思主义美学认为……”“这是马克思主义美学的一条原理”之类的字样就绝对不能用,只是说不要滥用,要用得恰当。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美学问题上发表过一些十分重要和宝贵的意见,如果在文章中援引或叙述这些意见,当然可以说“马克思主义美学认为”,但如果不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发表过的意见,而只是个人的见解,就不宜这样肯定地说了。
所以,我觉得最好把“述”和“作”分开。
有一类文章是“述而不作”的,或者基本上是“述而不作”的,这就是宣传马克思主义的一般原理,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和方法来阐述党的政策和工作方法、思想方法的文章。这类文章所讲的道理,是早已为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所肯定了的道理;作者在这里阐述的主要不是他个人的创造性的见解,而通常这种文章也不会引起什么反驳和讨论。在这一类文章里,出现一些“马克思主义认为”这一类字样,是很自然的。
另一类是研究性的、探讨性的文章,是参加学术争鸣的文章。在这一类文章里,当然也要引证一些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但具体的应用和引申,却是作者个人的事,有“述”也有“作”,而“作”的成分比较多。因此,我建议作者在阐述自己的观点的时候,最好不要客气,就径自说“我认为”好了,说得对,是自己的成绩,说得不对,是自己的错误,不必忙于宣布“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美学的根本观点”,“那就是马克思主义美学的基本原则”。反正真正正确的意见是经得起驳难和时间的考验的,是终于会取得多数人的公认的,而读者也不会因为文章中少了几个“马克思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之类的字样而怀疑文章作者的立场或否定作者的见解的。
当然,这不仅是美学讨论中存在的现象,其他学科讨论中也有这种情况的。谨作为一种建议提出,不知参加讨论的同志以为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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