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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国际委员会同老挝各方合作和老挝政府对国际委员会提供协助问题 日内瓦会议限制性会议达成两项协议 我代表反对监督老挝中立的主张得到苏、越、波等国代表和冯维希的支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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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1-09-01
第6版()
专栏:

就国际委员会同老挝各方合作和老挝政府对国际委员会提供协助问题
日内瓦会议限制性会议达成两项协议
我代表反对监督老挝中立的主张得到苏、越、波等国代表和冯维希的支持
新华社日内瓦30日电 扩大的日内瓦会议今天下午举行第三十次限制性会议。会议讨论了协定(或议定书)的第五项问题的最后一点(国际委员会监督老挝的中立的职权)、第六项问题(关于国际委员会同老挝政府和老挝各方合作的一般规定)和第七项问题(老挝政府和老挝各方对于国际委员会承担的各项义务),并且就第六项问题和第七项问题的第一点达成了协议。
会议首先继续讨论关于国际委员会监督老挝的中立的职权问题。会议没有在这个问题上达成协议,因为监督老挝的中立不可避免地会损害老挝的主权。
中国代表章汉夫在29日的发言中,表示坚决反对把这样的规定列入国际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内。他得到了老挝爱国战线党代表冯维希以及苏联、越南民主共和国、波兰等国代表的支持。因此,这个问题被暂时搁置起来。
苏联代表普希金今天就这个问题发言时说,苏联代表团完全同意中国代表团的这个意见:法国草案的有关条款是不能接受的,因为它的目的是监督老挝的中立。他在评论法国代表29日所作的解释时指出,不管把它叫做什么“查核”、“监督”、“监察”或“协助保持”老挝的中立,在实质上仍然是一样的,那就是监督老挝的中立并且干涉老挝的内政。
在谈到印度草案的有关条款时,他说,这项条款的第一部分——这是一个一般性的规定——已经在实质上包括在中立宣言内,而它的第二部分可以导致对国际委员会的职权的不正确的解释,因此,没有必要把印度草案的这项条款写入协定中。
他建议在这个问题上不接受法国草案,而把对印度草案的讨论推迟到以后进行。
泰国代表在发言时,谈到了所谓通过国际委员会处理老挝将来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来“加强老挝政府的力量”的必要性,他还硬说这样做不会侵犯老挝的主权。
南越代表提出了一种“理论”:“老挝式的中立”的“特殊性质”在于所谓老挝需要国际委员会的帮助。他的“理由”是:即使在老挝成立一个民族联合政府,它也不是一种能够治疗老挝的各种疾病的万应灵丹,因此,必须由国际委员会来“帮助保持”老挝的中立。他说,国际委员会的这一任务应当是长期的。
老挝沙湾拿吉集团的代表培·萨纳尼空说,他认为,未来的老挝民族联合政府将包括老挝的三种政治力量,因此有必要把监督的任务交给国际委员会。他说,他接受法国和印度的草案,他认为这两个草案在实质上是一样的。
在关于国际委员会的职权的讨论结束以后,会议进而讨论协定(或议定书)的问题单上的第六项问题:关于国际委员会同老挝政府和老挝各方合作的一般规定。
提交会议的各国草案的有关段落是:
苏联草案:“国际委员会将在同老挝政府合作的情况下进行自己全部监察和监督工作,而老挝政府将尽力协助委员会的活动。”
印度草案:“国际监察和监督委员会在老挝政府的密切合作下进行工作。老挝政府应给予委员会以实施本协定和符合本协定的必需的便利和协助。”
法国草案:“委员会在执行本议定书所规定的任务时将同老挝政府密切合作。”
会议达成了协议:把这三种文本都交给起草委员会,责成它草拟大家都同意的措辞。
会议接着讨论第七项问题:老挝政府和老挝各方对于国际委员会承担的各项义务。这项问题一共包括五点,具体地列出:当国际委员会履行它在老挝的责任时,希望老挝政府对它采取什么措施。
第一点是关于老挝政府对国际委员会提供帮助和协助的一般原则。会议没有进行很多讨论,就决定把印度草案和法国草案中的有关规定交给起草委员会。
第二点是关于保障国际委员会的安全;第三点是采取措施使国际委员会及其视察小组能够在老挝自由活动;第四点是给予国际委员会及其小组以特权和豁免。在印度草案和法国草案中都规定了这几点。
这两个草案中有关的段落是:
法国草案:“老挝政府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来保证委员会及其视察小组的安全,特别是:
(一)它将为它们提供充分和完全的保护,包括根据它们的要求,提供保卫部队,听其使用;
(二)它将采取适当的措施使它们能迅速和稳妥地移动,以便更好地执行它们的任务;
(三)它将给予它们为完成其任务所必需的一切特权和豁免。”
印度草案:“老挝政府将给予委员会以下的便利:
(一)充分而完全的保护,包括在需要时将保卫力量置于委员会的调度之下;
(二)经协议赋予的执行职责所需的特权和豁免。”
越南民主共和国代表阮基石在发言时指出,保障国际委员会的安全和给它特权和豁免,完全是一个属于老挝政府主权范围以内的问题,会议不应当就这个问题作出决定。他指出,在由起草委员会将要草拟的关于老挝政府协助国际委员会的条款上加上一句话就够了。他建议,这句话的大意是:为了保证国际委员会的人员在执行任务时的安全,老挝政府应该在国际委员会的同意下决定采取适当的措施。
苏联代表普希金支持阮基石的意见。普希金指出,会议应当考虑的而且应当写入会议协定的是老挝政府协助国际委员会这项原则,而不是老挝政府的具体责任和义务。他建议,会议应当给予起草委员会原则性的指示,而不是各种具体的文本。
美国代表苏利汶不同意苏联代表的建议,而建议把具体的草案交给起草委员会。
会议就程序问题作出了决定:关于正在讨论的第七项问题的第二、三、四点的任何决定,只有在这三点全部讨论完毕以后才作出。
下次限制性会议将在31日下午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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