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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明国际委员会一致协议的原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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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1-09-07
第1版()
专栏:

章汉夫在日内瓦会议限制性会议上发言
阐明国际委员会一致协议的原则
“大而言之,就是世界上三类国家的合作;小而言之,就是组成国际委员会的三个国家的合作。没有这种合作,是一件事也办不了的。”
新华社日内瓦5日电 出席扩大的日内瓦会议的中国政府代表团代理团长、外交部副部长章汉夫今天在第三十四次限制性会议上就会议讨论的协定(或议定书)的第十一项问题的第一、二点——国际委员会及其视察小组内作出决定的办法问题——发言。
他指出,中国代表团完全支持苏联的方案,它规定除了有关纯系程序性的问题的决定由多数票通过以外,国际委员会关于一切问题的决定必须一致通过。他指出,规定由多数票作出决定的法国方案是完全不能接受的。
章汉夫驳斥了这样的一种说法:按照苏联的方案,国际委员会的工作将陷于瘫痪。他问道:“难道不按照一致协议的原则,国际委员会可以重新回到老挝去吗?难道不按照一致协议的原则,我们的会议可以开得成而且可以取得进展吗?”他说:“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过去国际委员会在老挝工作中所取得的一切成就都是和这个一致协议的原则分不开的。”
在解释一致协议的原则时,章汉夫说:“大而言之,就是世界上三类国家的合作;小而言之,就是组成国际委员会的三个国家的合作。没有这种合作,是一件事也办不了的。这是我们这个时代的特点。”
他指出,摆在我们会议面前的三个方案中,有两个方案(苏联和印度的方案)都强调一致协议的原则的重要性。他还指出,没有正式提出的柬埔寨方案也主张在实质问题上采取一致协议的原则。他说:“所有这些决不是偶然的。”
章汉夫还表示不同意这种说法:要取得三个国家的一致协议,太麻烦了,不如多数表决方便、有效。他说:“不错,从表面看,多数表决是很方便的,同时也可以说是很有效的。但是,这是一种什么样的有效呢?这无非是把一类国家的意志强加于另一类国家,把西方国家的意志强加于社会主义国家而已。”
他说:“这种企图强加的结果,不仅会使国际委员会工作陷于瘫痪,而且还会导致国际委员会的取消。1958年国际委员会在老挝的停止工作就是一个生动的说明。”
章汉夫谈到了这样一种说法:多数表决符合民主程序,他指出,说这样话的人忘记了组成目前国际委员会的成员是怎样确定的,国际委员会是以什么样的身份进行活动的。他还指出,在通常的情况下,在一个国家的群众组织里面,多数表决是一种正常的民主程序。但是会议现在讨论的问题是一个关系到许多类国家的问题。
他着重指出,“在老挝的国际监察和监督委员会是以一个国际机构的身份进行工作的,它由世界上三类国家的代表组成,就是因为考虑到世界上存在着三类国家,为了认真地解决问题,这三类国家缺一不可。如果说可以不照顾三类国家中任何一类国家的代表的意见就可以解决问题,那么,为什么国际委员会不是由两类国家,而是要由三类国家组成呢?”
章汉夫指出,人们把多数表决当成是一种“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他问道:“如果组成国际委员会的成员国家不是现在这个样子,而是两个社会主义国家和一个资本主义国家,你们还主张多数表决吗?”
他指出,苏联的方案是很公平的。他说:“把话说穿了,苏联方案的意思就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不想把我们的意志强加在西方国家身上,但是西方国家也不要把他们的意志强加在我们身上。这有什么不公平呢?互不强加而一致协议,那就意味着和平。否认一致协议,而企图把一方的意志强加在另一方身上,那就不仅意味着我们将达不成任何协议,而且还将不可避免地导致老挝战争的重新爆发。为了和平的缘故,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是愿意根据一致协议的原则同西方国家合作的。但是要不要协议,要不要合作,要不要和平,那就要看西方国家了。”
章汉夫指出,印度方案有关条款的精神是好的,但是不如苏联方案有关条款明确。他建议以苏联方案为基础,同时参考印度方案,责成起草委员会草拟出适当条款。
新华社日内瓦5日电 出席扩大的日内瓦会议的中国政府代表团代理团长、外交部副部长章汉夫今天在三十四次限制性会议上就协定(或议定书)的第十一项问题的第四、五点——国际委员会及其视察小组准备和送交的报告——发言。
他指出,印度方案与法国方案的有关条款是根本不同的。
他指出,法国条款的基本出发点是要取消两主席的作用,这是中国代表团完全不能同意的。
根据法国方案,委员会将向与会各国提出季度工作报告,这项方案没有提到向两主席提出报告。关于这一点,章汉夫说,两主席作为会议的体现者,他们的作用是大家所公认的。因此,法国的条款是不能接受的。
他说:“按照印度条款,国际委员会将视需要和在必要时向两主席提出报告。这是一种比较灵活的规定,有其一定的好处。”
他说:“但是,我恐怕它也有它的缺点,即容易造成委员会的疏忽,以致使两主席可能不能经常得到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章汉夫说,为了使印度条款所规定的报告制度更加完整起见,如果把定期作出报告的思想加进到印度的条款中去,那将是十分合适的。他建议把印度方案送交起草委员会,由起草委员会在考虑到上述意见的情况下,拟出适当的条文。
关于视察小组准备及送交报告的问题,章汉夫说,这是完全属于国际委员会内部工作制度的问题,没有必要在会议的协定中作出专门的规定。
他表示反对法国方案中的这一条,并且建议会议根本不讨论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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