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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地接受群众监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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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1-09-09
第7版()
专栏:

自觉地接受群众监督
方习行
在我们的国家里,人民群众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其中也包括对于国家各方面的工作和各级工作人员实行批评与监督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经常保持同群众的密切联系,倾听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党和毛主席一贯教导我们,必须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这种民主权利,虚心听取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认真考虑各种不同的意见,诚心诚意地接受群众的批评与监督,不断地改进自己的工作。
共产党员和革命干部,不管分担什么工作,也不论职位高低,都是人民的勤务员。其神圣职责,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使人民群众因为党员和干部的服务而确实得到好处。要做到这样,就必须保持同群众的密切联系,经常听取群众的呼声,自觉地接受群众的监督。正如毛主席说的,“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决无私利可图。它应该受人民的监督,而决不应该违背人民的意旨。它的党员应该站在民众之中,而决不应该站在民众之上”(《毛泽东选集》第三卷第811页)。
有些同志不了解自觉地接受群众监督的重要性,他们或者以为自己是领导者,比群众高明,用不着群众监督;或者以为只要领导上的监督就够了,群众的监督则是多余的。这些想法是错误的,是缺乏群众观点的表现。一个领导者的高明,在于他既能处处为群众的利益着想,又能够虚心地听取群众的意见,善于把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集中起来。相反地,如果脱离群众,拒绝群众的批评与监督,就不可能有正确的领导。当然,每一个党员和干部,都必须接受来自领导的监督,也要接受同志之间的互相监督。但是这些方面的监督都必须以群众的监督作为基础,因为检验我们工作好坏的唯一标准,是是否符合群众的利益。上级领导机关也是通过对实际情况的调查,对群众意见的了解,实行其对下级组织和干部的监督的。如果没有群众性的自下而上的监督,领导机关的监督就不可能是切实有效的。
加强人民群众对各方面工作和各级干部的批评与监督,是不是像有些人所想像的那样,会使干部缩手缩脚,影响干部积极性的发挥呢?不会。我们党向来是重视干部积极性的发挥的,但这种积极性,只能是对党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积极性,而不能是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盲目的积极性。尊重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同发挥干部的积极性是完全一致的。同时,党员和干部的任务,就是要通过自己的工作,去调动群众的积极性,而充分地尊重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自觉地接受人民群众的批评与监督,正是提高群众作为国家主人翁的政治觉悟,调动群众的积极性的有效措施。所以,发挥干部的积极性和发挥群众的积极性是完全一致的。
一个人只有将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他才既能为了人民的利益而勤勤恳恳地工作,又能为了人民的利益而及时地改正错误。毛主席说:“因为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所以,我们如果有缺点,就不怕别人批评指出。不管是什么人,谁向我们指出都行。只要你说得对,我们就改正。你说的办法对人民有好处,我们就照你的办”
(《毛泽东选集》第三卷第1003页)。这就是共产党员和革命干部对待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有了这种精神,就会自觉地愉快地接受群众的批评与监督。有些同志认为接受群众的监督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情,以为让群众来揭露自己的缺点错误,会损害自己的威信。这种看法自然是错误的。接受并且自觉地接受群众的批评与监督,正是共产党员和革命干部的高贵品质。这说明我们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群众敢于对党员和干部提出批评和进行监督,正是对我们的党员和干部信任和爱护的表现。因此,愈是能够自觉地接受群众的批评与监督,并且坚决地改正缺点和错误,把人民的事情办得更好,就愈能密切与群众的联系,使自己在群众中的威信愈高。相反地,如果拒绝群众的批评与监督,坚持自己的缺点和错误,那就会脱离群众,真正丧失威信,给党的工作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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