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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货栈贸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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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1-09-19
第7版()
专栏:

谈谈货栈贸易
谭贾
现在的货栈是在国营商业或供销合作社商业领导下的企业,它通过“牵线挂钩”的方式组织购销双方直接成交,为城乡间、地区间的物资交流服务,为工农业生产服务。
货栈在过去又叫牙行,严格地说,它只是牙行的一种。牙行是专门为买卖双方评价、撮合交易、赚取手续费的居间性行业,从事这个行业的人叫牙人(或称经纪)。货栈不同于一般牙行的是,除了撮合买卖外,还设有宿舍和仓库,招待外地客商住宿并代存代运货物。牙人和牙行在我国有十分悠久的历史。在古代,牙人叫做“驵侩”或者“侩”。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把“节驵会”(会通侩)列为商业的一个门类。“节驵会”就是指为马匹评价、撮合马匹交易的马经纪。由此可见,牙人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了。根据“驵侩”的原义,最初的牙人可能是出现在牲畜交易市场上,以后随着商品交换关系的发展,在其他商品的交易中都出现了牙人,“驵侩”、“侩”和“牙人”,也就成了各种不同商品的居间说合人的通称。
最初的牙人都是在市场上来回串走,撮合当地零星商品的交易,没有固定的营业地点。商品交换进一步发展后,才逐渐出现了有固定营业地点的牙店或牙行。为了适应大宗商品远地贩运的需要,有的牙行还设有宽敞的店邸,供远道客商住宿和存卸货物。这种既代客买卖商品或撮合交易,又提供住宿和存货地点的牙行,就是后世的货栈,它大抵出现在元明之间。
明代商业十分发达,牙人和牙行也特别多,在百货聚散的城镇、埠头,往往是“市魁驵侩千百嘈?其中”①。由于这个行业收入丰厚,很多富人都习为牙侩或开设牙行。有的地方,“俗习四民,自士农工贾而外,惟牙侩最多”②,可见这个行业的昌盛。明代法律规定,牙人、牙行须经官府批准取得“印信文簿”后方得营业;清代规定,要领到“藩司衙门”颁发的“牙帖”,方准开设牙行。明清以后,牙行被官府利用,成为监督商人并替官府征收商税的工具。清代规定,商人须先到税务机关纳税,然后凭票投牙售卖。“民国”以后,仍有由牙行包税的做法。历代统治阶级所以控制并利用牙行,主要目的无非是搜刮“帖费”、“年捐”等牙税和便于稽征商税而已。这个事实也正说明了牙人牙行的普遍存在。
旧中国的牙行业,经过了长时期的发展,到了抗日战争前已经布满了全国各地的城镇。据1935年《中国经济年鉴》载,当时河北、山东、浙江、江苏等十五个省的三百三十八个县和北京市的不完全统计,共有牙行二万八千四百多家,从业人员九万六千六百多人,其中有不少是货栈。有的牙行专营一种商品,如米行、棉花行、牛行等;有的经营一个大类或者多类商品,如牲畜行、干鲜果行等等。
牙行既能够把商人引往“大户”(手工业作坊)收购产品,“小户”(零星商品的生产者)也可以通过牙行推销商品。商人们通过牙行购销商品,可以减少流通费用,而且还往往利用牙行进行投机,获取高额利润。因此自古以来,不论大小商人或生产者,都习惯于通过牙行购销商品。也正是因为这样,牙行作为一个行业能够经历许多世纪,随着商品交换关系的扩大而不断发展,从为个别商品交换评价的“驵侩”,发展到普遍存在于一切商品交换中的牙人、经纪;从流动串走、评价说合的牙人,发展到有固定营业地点的牙行、牙店和兼营住宿、存运货物业务的货栈:这一切都充分说明,这个行业在商品交换领域中不是可有可无的东西,而是相反,牙行贸易,经历了长时期的发展,在物资交流,尤其是农副土特产品的流转中,逐渐形成了固定的而且是主要的渠道,对沟通城乡和地区之间的物资交流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是,旧社会的牙行和货栈,具有很大的剥削性和投机性。它们同地主、资本家以及官僚买办阶级的经济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并且成了剥削阶级垄断市场、剥削农民以及其他小生产者的工具。牙行和货栈表面上只是抽取“牙钱”“牙佣”,事实上它们经常利用居间说合的地位,两头蒙蔽,赚取比牙钱大得多的利润。清代开始,牙行的性质有了改变。有些牙行自己插手经营商品买卖,成了“屯迟卖快”的投机商店,它的剥削性质就更加明显了。另一方面,牙行在长期的发展和竞争中,逐渐形成了帮派。它们按行业和地区分庄把口,各霸一方,而且多是子袭父业、徒承师钵地一脉相传,不容外人“染指”。因此,牙行又具有很浓厚的封建性。
全国解放后,旧牙行逐渐淘汰了,代之而起的是在国营商业或供销合作社商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新型货栈。全国解放初期,货栈配合国营专业公司,迅速占领了商品批发阵地,在“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城乡互助、内外交流”方针的指导下,积极开展业务,促进了城乡物资交流,稳定了市场物价。随着工农业生产不断发展和商品流通日益扩大,货栈贸易的作用也一天天更加明显了。
货栈贸易是在国家商品流通计划之外的“自由贸易”。为什么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还需要这种贸易呢?这是由我国当前的生产发展水平和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所决定的。
在现阶段,我国不仅有全民所有制经济,而且还有集体所有制经济和农村人民公社社员家庭副业经济。因此,从事商品生产的不仅有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国营经济、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人民公社经济,以及手工业合作社经济,而且还有人民公社社员个人的家庭副业和某些个体手工业。在国营经济、集体经济和社员个人家庭副业之间,以及各个生产单位和消费者之间,都存在着商品交换关系。商品生产的多种所有制,决定了商品交换关系的复杂性。商品交换关系的复杂情况,要求有多种多样的流通形式和渠道与之相适应。在目前,我国商品流通的形式和渠道主要有以下三种:(1)起着领导作用的国营商业;(2)作为国营商业主要助手的农村供销合作社商业;(3)作为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商业的必要补充的农村集市贸易。此外,还有包括货栈贸易、物资交流会等等其他一些流通形式。各种不同流通形式和渠道是有分工的,其中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商业负责经营的,主要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的物资。除了这些重要物资外,还有包括土副产品等品种极其繁多的一般物资。这类物资生产分散,因而它的供求关系也十分复杂。要想把这类物资统统纳入国家计划调拨渠道,完全按照计划来安排生产和流通是不可能的。因此,对于这一类物资,必须实行自由交换,才能够和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以及这类物资的生产状况相适应,才能够满足不同地区、不同方面在不同时间内千差万别的需要。
货栈贸易是自由交换性质的贸易。货栈一般不自营购销业务,它的主要任务是代购代销和组织购销双方直接成交,也就是起着通常所说的“一手托两家”的作用。这是货栈贸易区别于其他流通形式的最主要的一点。此外,货栈贸易还具有以下一些具体特点和作用:
首先,货栈有很多不同的组织形式,它们各有自己的经营特色,能够适应不同地区和不同商品的购销需要。按照经营商品的品种分,有经营多种商品的综合性货栈,也有只经营某类产量较大的产品的专业性货栈,如干鲜果货栈、药材货栈等。按照设置地点和主要任务划分,大体有两种:一种是设在大中城市的货栈(有的地方叫信托公司),主要负责组织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较远距离的物资交流;另一种是设在较大物资集散地的货栈,主要任务是代理货物的保管和中转托运,同时也兼营代购代销。
其次,货栈的业务项目非常灵活多样,它可以代购代销,也可以组织直接成交;可以为主顾安排食宿,也可以代存代运商品以至对商品进行包装和初步加工;它可以为到栈的主顾服务,也可以通过邮电为不上门的远地主顾服务。
再次,货栈具有联系面广、耳目灵通的特点。各地货栈与货栈之间,通过印发行情通报、通讯等方式,可以相互联系,相互了解货源、产销情况和价格,并且相互委托购销业务。
由于货栈贸易具有上述许多优点和作用,因此在商品流通、特别是土副产品等物资的流通中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很多大、中城市开展了货栈贸易以后,通过它与全国各地货栈的联系,吸引了大量的土副产品进城;商品上市量大大增加,为工业生产单位提供了原料,也增加了城市消费品的供应,进一步活跃了市场。通过这些事实可以看出,货栈贸易对整个商品流通领域来说,虽然只是一种辅助形式,但对土副产品等物资来说,却是一种很重要的流通形式,它的作用是不能忽视的。
当然,土副产品等物资的交流还有着其他的渠道和形式,如农村集市贸易和物资交流会等,但是它们和货栈贸易的作用并不完全相同,因而不能代替货栈贸易。先拿农村集市贸易来说,它只是一种零售市场,一般地是生产者和消费者直接见面,进行小额的商品交换,同时它一般只能解决当地农业生产单位之间、公社社员个人之间有无相通的问题。货栈贸易则不然,它是土副产品等物资大宗交流的批发市场,而且它还能够担负起城乡、地区之间远距离的物资交流的任务。因此,开展农村集市贸易不但不能排除货栈贸易,相反,正是由于农村集市贸易的广泛开展,更需要加强货栈贸易,使国家能够及时地把土副产品等物资收购起来,满足各方面的需要。再拿物资交流会来说,它和货栈贸易也有很大不同。物资交流会不是常设的商业组织,而且通常是地区性的,参加的单位有一定限制,货栈则是常设的机构,货栈贸易也不受地区的限制。由此可见,农村集市贸易、物资交流会和货栈贸易三者的具体作用是不同的,不能把它们混淆起来,农村集市贸易和物资交流会不能够代替货栈贸易,正像货栈贸易不能代替它们一样。
如上所述,可以看出,不论在过去或者现在,货栈贸易在商品流通领域中都有其不可忽视的作用。不同的是,解放前的货栈贸易是城乡和地区之间物资交流的主要渠道,而我们的货栈贸易则是从属于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商业的一种辅助商品流通形式,是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商业的补充。货栈贸易作用的这个改变,反映了我国社会经济结构的根本变化,反映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制度在我国的胜利,因此,这种改变是完全合理的。但是有些同志因为看到货栈贸易的作用有所改变,加上没有充分认识到我国当前还存在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和社会主义经济领导下的个人所有制等形式的情况,就认为货栈贸易在今天似乎是可有可无的了。我们认为这种看法是不对的。货栈贸易作用的改变并不等于作用的消失。商品的品种永远是多种多样、而且会越来越多种多样的,人们的需要也永远是千差万别、千变万化的,所以只要存在商品生产,货栈贸易也就有存在的必要。由此可见,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不但应该保留货栈贸易,而且还应该大力发展这种贸易形式,使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的物资交流更加通畅,从而促进工农业生产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的进一步繁荣。
①《客座赘语》卷一。
②《扬州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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