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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局发布重要决定实行新区减租组织农民协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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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9-27
第4版()
专栏:

  华东局发布重要决定实行新区减租组织农民协会
【新华社上海二十三日电】中共中央华东局特于本月十五日颁布“华东新区农村减租暂行条例草案”、“华东区农民协会组织章程草案”两个文件;同时并发布“关于公布华东新区农村减租暂行条例草案及华东区农民协会组织章程草案的决定”。
决定指出:两文件是为了在华东新区群众条件尚未成熟、土地改革准备工作尚未完备的情况下,团结全体劳动农民、减轻封建剥削、初步改善农民生活,以利恢复和发展生产而制定的。
“减租暂行条例草案”规定减租办法为:凡地主、旧式富农及一切机关、学校、祠堂、庙宇、教会等所出租之土地,其租额应按照原租额减低百分之二十五至三十。但工人、手工业者、贫苦自由职业者、贫苦革命军人家属和鳏、寡、孤、独、残废等因缺乏劳动力而出租全部或一部分土地不超过当地一般中农所有土地的平均数者,可由政府及农会协议酌情少减或不减。解放以前农民对地主富农的欠租一律免交。在减租以后凡契约及习惯上有永佃权者,得继续有效;无永佃权者,地主不得收回土地转租,出典或出卖。关于债务问题,该条例规定:凡战争罪犯和罪大恶极的恶霸分子,其债款一律废除。过去农民向地主及旧式富农所借的债务,如属高利贷性质者,一律停利还本,低息债务仍照常还本付息。条例公布后之借贷利息,由双方自由议定。上项“减租暂行条例草案”仅适用于新区农村,不适用于老区和城市。
“农民协会组织章程草案”规定凡雇农、贫农、中农、农村手工业工人及一切忠心为劳动人民服务的农村革命知识分子,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赞成本会章程自愿入会者,均得为该会会员。全省(或全县、全乡)农协代表大会为该会最高权力机关。大会选举执行委员及候补委员若干人组织执行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幕期间为该会最高权力机关。各级执行委员会并选出常务委员会,办理日常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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