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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年增加耕牛 年年出售耕牛——合兴大队发展耕牛的调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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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1-10-06
第2版()
专栏:工作研究

年年增加耕牛 年年出售耕牛
——合兴大队发展耕牛的调查
中共滨海县委办公室
江苏滨海县南河公社合兴大队,从公社化以来,耕牛年年增加,年年出售用不了的牛。今年到现在已出售三十六头,圈存数还有一百五十五头,按耕地平均,每头牛负担耕地不足二十亩。九十五头有繁殖能力的母牛,九十二个怀胎,到年底还要生几十头小牛。有70%的牛达到十成膘,其余的也有八九成膘。
合兴大队的耕牛为什么发展得快养得好呢?
应当说,他们因地制宜,注意利用和合理划分草滩,为耕牛的不断发展创造了物质条件。
这个大队共有荒碱草滩七千七百亩,占土地总面积65.9%。早在成立初级农业社时,就注意利用草滩发展耕牛。到1958年公社化时,全大队的耕牛,已从初办初级社时的三十六头发展到一百四十九头。公社化以后,大队把一千五百亩草好的草滩分别固定给生产队用;把其余的六千二百亩花碱“秃头滩”划成牧区,给生产队管理和放牧。这样,不仅夏秋放牧草源解决了,而且每年还可收到大量饲草供应冬春两季饲养需要。现在,这个大队又准备把荒碱草滩划成三十二个牧区,实行轮流放牧。这样,将会更有利于牧草的生长。
这个大队几年来一直坚持贯彻养牛政策,不断解决矛盾,调动生产队、社员和饲养员的养牛积极性。
归谁所有,交谁使用?这是发展耕牛的一个根本问题。公社化以后,这个大队干部群众对耕牛所有权究竟属大队好还是属生产队好,展开了多次讨论。当时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主张耕牛所有权属生产队,使用权也属生产队;另一种意见,主张耕牛所有权属大队,固定给生产队使用。通过讨论,分析利弊,反复比较,一致认为:在目前条件下,生产队家底还不雄厚,万一耕牛遭受意外,生产队负担不了。因此,大家确定,耕牛归大队所有,固定给生产队使用,包给社员喂养。
耕牛繁殖的分成比例恰当,对耕牛繁殖快慢有很大的影响。开始,群众民主议订的繁殖奖励办法是:养种牛的饲养员,所养种牛给一头母牛配上种,由负责养母牛的饲养员给他二元,养种牛的饲养员所得配种收入,上交四成给生产队,其余归己。负责养母牛的饲养员,所养母牛繁殖一头小牛,由大队奖给拾元,养母牛的饲养员除交纳配种费、接生费各两元,净得六元。这个办法实行不久,又根据群众意见,改为“一胎三奖”的办法:即配种怀孕有奖;产仔成活有奖;小牛养得壮,提早断奶有奖。这就进一步调动了饲养员繁殖小牛的积极性。后来,大队又通过干部、饲养员和社员代表会议,进一步研究耕牛繁殖分成问题,以促进生产队一级重视繁殖耕牛的积极性。研究的结果,确定“二三五”的比例分成:即繁殖一头小牛,养一年后折价,饲养员分成20%(包括开支配种费、接生费在内),生产队分成30%,大队分成50%。这在当时来说,三者利益都有了兼顾,也能调动生产队的积极性。但是过一个时候,从实际中体会到这个办法还有点缺点,生产队是直接负责耕牛饲养管理、繁殖、使用的单位,分成应该多一些,大队分成过多是不合理的。大队根据群众意见,就修改为“二六二”的分成比例:即饲养员分成20%,生产队分成60%,大队分成20%。经过一年多来的实践证明,这种办法是比较合理的,生产大队、生产队和饲养员的积极性都调动起来了,繁殖效果显著。
合理解决饲养员工分报酬,贯彻多劳多得,是保证养好耕牛的一个重要问题。在这方面,这个大队着重解决了两个矛盾:一个是养牛工分与农业工分的矛盾。开始,养牛工分订得低了,一个强劳力养两头大牛,一年所得的劳动日,还没有农业上的一般劳力得的工分多。据此,大队为鼓励饲养员把牛养好,就把养牛工分调高了。但是,要调得太高,会影响到社员搞田间农活的积极性。后来,经过饲养员和社员代表会讨论研究,大家认为:饲养员的劳动需要一定的技术经验,饲养不分日夜,比较辛苦,应当稍高于农业的普通劳动力。大队根据群众意见,合理调整了养牛工分。
接着,又解决了在饲养员内部,养大牛小牛工分不合理的矛盾。有一个时候,这个大队的大牛养得膘肥体壮,但小牛瘦弱。经干部调查研究,发现养小牛的工分太低,养四头小牛一天得的工分,还没有养一头大牛一天得的工分多。从政策上找出原因后,大队就召开了饲养员会议,适当提高了养小牛的劳动工分,从而改变了饲养员轻小牛的现象。现在全队的四十五头小牛,头头膘肥体壮。
在饲养管理方面,合兴大队实行了“三定一奖”制度。“三定”:一是定膘成。根据每头牛当时的膘成、年龄、体质等情况,议定每头牛的常年基本膘成指标,交给饲养员喂养,春夏秋冬各评膘一次。超膘者给予奖励,降膘者扣记工分。二是根据每头牛的大小和体质强弱定草料。饲草由生产队一次拨给,包干使用,节约部分,50%折价奖励给饲养员。三是定积肥的数量。超过定肥指标的部分,60%由饲养员自己处理,40%交生产队,不足扣记工分。“一奖”是:在每季评比时,对耕牛养得好的饲养员,进行物质奖励。
在使用方面,这个大队采取耕牛分户饲养,定人使用的形式。由于养用是分开的,因此,在使用过程中也出现不少矛盾。1959年春天有一段时间,饲养员和耕田手责任不明确,什么时候使用牛,饲养员不知道;有时饲养员未把牛喂饱,耕田手就要牵去用,为了解决这个矛盾,民主制订了耕牛使用责任制度:①定人使用。②定耕牛劳役范围和使用时间,同时规定了严格交接手续。③社员使用耕牛耕自留地,经生产队批准,饲养员统一安排,保证耕牛在不过分劳累和劳逸结合的前提下,方得使用。由于责任明确,耕田手和饲养员之间的矛盾减少了,也保证了牛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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