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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苏科学技术合作委员会签订议定书发表公报 进一步交流中苏两国科学技术新成就 中苏两国科学院科学合作执行计划在京签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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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1-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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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苏科学技术合作委员会签订议定书发表公报
进一步交流中苏两国科学技术新成就
中苏两国科学院科学合作执行计划在京签字
新华社6日讯 中苏科学技术合作委员会第十一届会议公报
1961年9月26日至10月6日,在北京举行了中苏科学技术合作委员会第十一届会议。
会议是在真诚友好、充分互相谅解的气氛中进行的,并签订了会议议定书。
会议批准了中苏1961年第四季度和1962年上半年的科学技术合作计划。
根据中苏科学技术合作协定,在计划中规定了进一步加强互相交换在两国国民经济和科学技术各部门所取得的最新科学技术成就和先进生产经验。
根据委员会第十一届会议的决议:中国有关机构将接待苏联科学和工程技术人员考察中国的机械、轻工、纺织和医药卫生方面的科学技术成就;中国有关机构将供给苏联冶金、机械、化工、水电、建筑和农业方面的科学技术资料。
同样,苏联有关机构将接待中国科学和工程技术人员考察苏联的机械、化工、计量和海洋学方面的科学技术成就;苏联有关机构将供给中国冶金、机械、石油、化学、建筑和医学等方面的科学技术资料。
在会议期间,双方一致表示希望更加发展和巩固两国间科学技术合作,以便促进两国国民经济的共同高涨和科学技术的共同发展,进一步加强两国的友谊和团结。
中苏科学技术合作委员会苏联组委员同中国人民一道欢度了中国人民伟大的节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十二周年,并且参加了节日的庆祝活动。他们在中国逗留期间,在北京、上海、南京参观了化学工业、机械制造、纺织工业和建筑等方面的企业和科学研究机构。
在议定书上签字的,中方是委员会中国组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武衡;苏方是委员会苏联组主席、苏联部长会议国家科学经济委员会副主席谢·米·季霍米洛夫。
中苏科学技术合作委员会委员参加了议定书签字仪式。
出席签字仪式的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韩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副部长黄镇和苏联驻中国大使契尔沃年科。
新华社6日讯 中苏科学技术合作委员会第十一届会议议定书、中国科学院和苏联科学院科学合作执行计划今天下午在北京签字。
在中苏科学技术合作委员会第十一届会议议定书上签字的,中国方面是中苏科学技术合作委员会中国组主席、中国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武衡,苏联方面是中苏科学技术合作委员会苏联组主席、苏联国家科学经济委员会副主席季霍米洛夫。在中国科学院和苏联科学院科学合作执行计划上签字的,中国方面是中国科学院代表团团长、中国科学院副秘书长秦力生,苏联方面是苏联科学院代表团团长、苏联科学院主席团副学术秘书长阿法纳西耶夫通讯院士。
签字时,中国方面在场的有中国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韩光,外交部副部长黄镇,中苏科学技术合作委员会中国组的委员,中国科学院副院长竺可桢、吴有训和秘书长杜润生,以及中国科学院代表团的成员。
签字时,苏联方面在场的,有苏联驻中国大使契尔沃年科、参赞苏达利柯夫、礼索夫,苏联科学技术代表团的成员和苏联科学院代表团的成员。
签字以后,中苏科学技术合作委员会中国组主席武衡和中国科学院代表团团长秦力生举行宴会,招待苏联科学技术代表团和苏联科学院代表团的全体成员。化学工业部部长彭涛、外交部副部长黄镇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出席了宴会。苏联驻中国大使契尔沃年科,参赞苏达利柯夫、礼索夫应邀出席了宴会。
在充满团结和兄弟情谊的宴会上,宾主都举杯热烈祝贺中苏两国科学技术合作关系的进一步加强和两国人民的友谊团结的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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