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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缅甸联邦政府关于两国边界的议定书内容简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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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1-10-14
第4版()
专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缅甸联邦政府关于两国边界的议定书内容简介
新华社13日讯 今天周恩来总理和缅甸联邦政府吴努总理在北京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缅甸联邦政府关于两国边界的议定书”。议定书序言说,中缅边界联合委员会根据中缅边界条约的规定,顺利地完成了两国边界的勘察和树立界桩的工作,从而明确地标定了两国的边界线。两国政府深信这将有助于进一步巩固两国之间根据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建立起来的和平友好的边界。
这个议定书是中缅边界条约的附件。它是双方根据一年多来实地标界的结果而签订的最后具体规定两国边界线的文件,内容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为总则(第1条到第8条),第二部分为界线走向(第9条到33条),第三部分为界桩位置(第34条到36条),第四部分为关于边界线和界桩的维护(第37条到47条),第五部分为最后条款(第48条到49条)。议定书全文共约十多万字。
议定书说,中缅两国的边界线,除西端终点有待最后确定外,已经双方根据中缅边界条约的规定,经过实地勘察,予以标定。对于双方所勘定的边界线的走向,在议定书内作了比条约更为详尽的叙述。今后,两国边界线的具体走向即以本议定书的规定为准。
议定书详细地叙述了中缅两国边界线的走向,以及在两国边界上树立的每一棵界桩的位置。界桩从尖高山向南和向北顺序编号。尖高山为南北两段的共同起点,向北为一号到四十七号,这一段边界线长度为七四二·八九八四公里;向南到东南端终点南腊河和澜沧江
(湄公河)汇合处,为一号到二四四号,这一段边界线长度为一四四二·八四七三五公里。上述界线走向和界桩位置都标在议定书所附的中缅边界条约详细附图上。
议定书规定,双方对于界桩应加以维护,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界桩被移动、损坏或毁灭。
议定书说,为了使界线更加清楚,今后双方认为有需要时,可以在边界线的某些地点共同增立新的附桩,或采取其它措施。
议定书说,中缅两国之间的界河,目前均被认为是不通航河流,根据中缅边界条约的规定,应以河道中心线为界。界河中的岛屿和沙洲,位于河道中心线中方一侧的属于中国,位于河道中心线缅方一侧的属于缅甸,骑在河道中心线上的,已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其归属。今后,界河中如果出现新的岛屿和沙洲,仍按河道中心线划分,分别属于中国或缅甸,如果出现的岛屿和沙洲骑在河道中心线上,由双方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其归属。
议定书规定,双方应尽可能防止界河改道。遇有界河改道,应采取必要措施,使界河恢复原河道。如果由于自然原因不能使界河恢复原河道,根据中缅边界条约的规定,除双方另有协议外,该段边界维持原界线不变。
议定书说,双方同意,两国的边界河流和渠道,由双方共同使用。
议定书规定,本议定书须由缔约各方按照其法律程序予以核准,并自互换表明该项核准的照会之日起生效。双方应在本议定书生效后每五年对两国全部边界进行一次联合检查,但是经双方同意,可以推迟检查或只对边界的部分地区进行检查。经一方要求,双方应对边界的某些地段进行临时性的联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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