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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缅两国政府联合公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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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1-10-15
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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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缅两国政府联合公报
新华社14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缅甸联邦政府联合公报
缅甸联邦总理吴努、缅甸国防军总参谋长奈温将军和外交部长藻昆卓,分别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理周恩来、副总理兼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罗瑞卿大将和副总理兼外交部长陈毅的邀请,于1961年10月10日和11日先后到达北京,参加中缅边界议定书的签字仪式并且在中国进行友好访问。同时前来北京的,还有中缅边界联合委员会以昂季准将为首的缅方代表团和缅甸联邦政府的其他高级官员。
在访问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接见了吴努总理和其他缅甸贵宾。
10月13日,周恩来总理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吴努总理代表缅甸联邦政府,签订了中缅边界议定书。
两国总理高兴地指出,随着中缅边界议定书的签订,两国边界问题已经获得全面彻底的解决。这是中缅友好关系中的一件大事。两国总理还就实施1961年1月间在仰光签订的经济技术合作协定问题交换意见,并且取得一致的看法。双方对近年来两国间的友谊和谅解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日益加深和发展以及两国之间的经济技术合作的加强,表示满意。
吴努总理表示,剥夺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中的合法权利对中国人民是极不公正的,而且有损于联合国本身的事业。他希望,这种不正常的现象将在不久的将来消除。
周恩来总理表示支持缅甸政府所奉行的和平中立的外交政策和它为维护民族独立而采取的立场,并且表示中国政府将尽力之所及帮助缅甸发展独立的民族经济。
两国总理还就总的国际形势交换了意见。他们一致认为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必须按照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和互不干涉内政。双方同时一致认为,为了和缓国际紧张局势,必须继续努力,争取实现普遍裁军、禁止核武器,并且反对以战争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双方认为,不久以前举行的不结盟国家首脑会议所通过的决议,正确地指出了和缓目前国际紧张局势的途径,并且对世界上争取民族独立的斗争,给予了有力的支持。
双方重申,两国政府决心继续努力,在同其他各国的关系中坚持贯彻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来扩大和平和友好合作的地区。
196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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