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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集体副业和家庭副业范围问题的探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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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1-10-28
第7版()
专栏:

对集体副业和家庭副业范围问题的探讨
谭贾
在发展农村人民公社的手工编织、野生植物、狩猎采集和加工等副业生产中,有一个问题值得注意,这就是要正确划分集体副业与家庭副业的范围。划分两者范围的出发点,应当以哪一种生产组织形式(集体经营或社员家庭经营)能够更好地促进副业生产的发展、能够提高劳动生产率为转移。具体说来,应当考虑下列几个因素。
第一,劳动力的因素。这就是要考虑这类副业生产是必须用整劳动力整日进行生产,还是可以利用零散时间和辅助劳动力进行生产。副业生产情况各不相同,有的必须用整劳力整日地进行生产,如烧木炭这种副业生产,一般需要三至四个壮劳力,还要有运输工具等等。因此,它只有在生产队统一安排下成立专业小组,安排必要的劳动力和运输工具,才能保证生产正常进行。其他如烧砖瓦、烧石灰、榨油等副业,和木炭生产类似,也应作为集体副业,组织集体生产。
但是,也有一些副业只要一些辅助劳动力或者利用早晚、雨天雪日、假期等零散时间就可以生产,甚至妇女们一边烧饭带孩子也可以生产。如编草帽辫、搓草绳、打草鞋、织鱼网、纳鞋底,等等。这类副业如果也把它集中起来整天生产,就不能利用辅助劳动力和闲散时间,生产成本必然提高,同时也势必造成占用整劳动力、整劳动日过多而削弱了农业生产力量的现象。为了合理地使用劳动力,降低产品成本,这一类副业生产一般作为家庭副业、分散经营较为适宜。
第二,生产工具的因素。这就是要考虑到这类副业产品是可以用机器生产,还是只能采取手工生产;是需要较为复杂的设备工具,还是只要简单的工具就能进行生产。机器生产的效率高,但是,投资要大,原料要多,而且要占用整劳动力和整劳动日,作为社员家庭副业来经营是不可能的。如有的地区采用电动机织稻草袋子,比手工效率提高近十倍。因此,凡是能利用机器进行生产的副业就应该作为集体副业,组织集体生产。否则就不能发挥机器生产的优越性,不能有效地节约劳动力。当然,在机器不能完全代替手工生产的情况下,还应该采取机器集体生产和家庭分散生产二者并举,两条腿走路。至于目前还只能采取手工生产的品种,如果分散生产更便于社员利用零星时间,那就应当作为家庭副业、分散经营。
有些副业虽然是手工生产,但是设备较多,需要相当大的投资,也应以集体经营为宜。如熬土硝、作粉丝、造土纸等副业就属于这种类型。相反,如果某项副业生产不需什么设备,生产技术性不强,不费工,则一般可以作为家庭副业分散经营。
第三,劳动对象的因素。这就是要考虑到所加工或采集的对象是大宗的、集中的,还是小宗的、零星的、零散野生的。一般说来,原料是零散、野生的,宜于利用零星时间和辅助劳动力进行采集加工的,就应作为家庭副业来经营。拿编蒿秆帘子来说,蒿秆是野生的,作为家庭副业采取分散生产的形式,更加机动灵活:社员收工回来顺便捎带一把,或在假日等空闲时间采集一些,再利用一早一晚或雨天雪日的零星时间和辅助劳力进行编织,蒿秆帘子就生产出来了。如果把它作为集体副业,集体采集原料,集体生产,效果往往不好;而且在工作安排上稍一疏忽,就会减少采集量,或者不能充分利用采集到的原料,造成不应有的损耗。其他如编织荆条筐子、篮子、柳条帽子、斗笠、蓑衣等副业生产,一般地都属于这一类型。但是,也有一些副业生产,原料是集中的、大宗的、集体所有的,同时需要占用整劳动力,这样就适宜于采取集体生产,而技术性强的还应组织专业组来生产。如木材的砍伐、木器的制造等就是。这类副业由集体经营,还有便于保护资源、合理地利用资源的好处,如木制品副业由集体经营,就能够有计划地采伐,保护森林。
以上三个因素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结合的,在考虑这一个因素时不可避免地要联系到另一个因素。在一般情况下各个因素常常是统一的。如劳动对象是零散、野生的,往往同时又是能够利用零星时间和辅助劳力来进行简单的手工生产的;同机器生产、或需较多设备的手工生产相联系的,必然是需要整劳动力和大宗的原料。但是,有的时候各个因素不是统一而是矛盾的,如劳动对象是集体所有的,而在生产时适宜利用零星时间和辅助劳动力。在这种情况下到底应该集体经营还是社员家庭经营,这就要看哪一个因素是主导的。生产组织形式应当取决于主导的因素。什么是主导的因素呢?对于需要经过一番加工过程的副业产品来说,劳动力是主导的因素;宜不宜于利用零星时间和辅助劳力,这是决定这项副业产品采取集体经营还是社员家庭经营的关键。宜于利用零星时间和辅助劳动力进行生产的产品,其生产过程主要是靠活劳动,因此,如何有效地利用劳动时间、调动劳动者的一切积极因素就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在这里,考虑问题时,应当使劳动对象的因素服从劳动力的因素。在宜于利用零星时间和辅助劳动力的条件下,固然野生的零星的原料可以由社员家庭来经营,就是集中的大宗的、属集体所有的原料也未尝不可以这样做。在这里,原料不是决定是否集体经营的主要条件,集中原料与分散劳动的矛盾可以采取把原料作价发售给社员或作为实物分配给社员,或委托社员加工等办法来解决。例如打草袋、搓草绳用的稻草是大宗的农业副产品,属集体所有,但这种副业目前大多仍是手工操作,所以仍以社员家庭分散经营较为经济合理。其他如扎扫帚、编草帽辫也都属于这一类型。反之,在必须利用整劳动力生产的条件下,不论是机器生产还是手工生产,也不论是野生原料还是家生原料,都应该作为集体副业,进行集体生产。
对于野生动植物的捕猎和采集等副业生产来说情况又不同了。在这类副业生产中,劳动对象变成了主导的因素。因为这类副业产品不需要经过加工制造过程,就可以直接出售或消费,凝结在产品中的活劳动的价值比较少,并且在采集或捕猎时需要整劳动力整日地进行生产或利用零星时间来从事是可以灵活掌握的,这里首先要考虑的是劳动对象的因素。如果野生动植物的资源是大宗的,经济价值高,山岭水面属集体所有或属集体保护的,有的还有一定的成熟或狩猎季节,那就应该列入集体副业的范围,由集体生产单位组织一定的劳动力进行经常性的专业生产,或安排较多的劳动力进行突击生产。如大片山林的药材野果的收集,大片水面鱼虾的捕捞,深山密林野兽的狩猎,等等都是。至于经济价值不高、分布零星的小宗野生动植物资源,则可以作为家庭副业来经营,如打柴拾草、捕捉野兔野鸡,等等。有的时候同一种资源也可以采取两条腿走路的办法,一部分由集体集中经营,一部分归个人分散经营。集体与个人的界限可依地区或时间来定,即大片的柴山草场水面山岭由集体经营,零散的小片的归个人利用;或是先由集体组织劳力进行大规模的采集或捕打,到一定时期再宣布开放,让社员复收复捕,所得归己。这样做既能满足集体的需要,又能动员一切力量,充分利用野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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