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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大的中国母亲万岁!  也是从政协的代表们谈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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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10-03
第8版()
专栏:

  伟大的中国母亲万岁!
 也是从政协的代表们谈起
在这次人民政协大会上,是有好几个伟大的母亲参加的,例如革命老人何香凝,子弟兵的母亲戎冠秀,农民代表李秀真………
何香凝把自己的儿子,女儿,女婿都献给革命;戎冠秀不但将自己的儿女献给革命和解放战争,而且看待每个解放战士都亲如骨肉,视同家人;李秀真呢,则叫自己的独生子也参加了人民解放军,不幸牺牲了也毫不悲痛,只立意报仇;她说:“我只有一个儿子,参了军,给蒋二秃子反动派杀害了,我一点眼泪也没有掉。”因为她认为“我的儿子为人民服务而牺牲,是光荣的,大家同志们都在给他报仇。”
这是多伟大的心胸,多坚决的言语!这样坚决的言语,实在是只能出之于革命战士而又兼母亲的女性之口,这样伟大的心胸,也只是她们才有。这是因为母亲们,特别是咱们中国的母亲们,由于长期的受压迫,受剥削,受非人的待遇,一旦觉悟,渴求解放的心理,当然也更其迫切,更富于牺牲的精神;同时,也是由于她们正如高尔基所说,是“能把屡遭死亡毁灭的地球重新充实起来的唯一的和始终不竭的力量——任何时候死亡吞食了一个人,在世界的某只角落里,就有一个母亲克服了死亡的自然力,献给世界一个新的人。”她们最懂得人的可贵,最懂得劳动,创造,生活,幸福的意义,因此,自然也最愿意献身于革命和解放战争,表现得更为勇敢和坚决。
高尔基又曾经这样地歌颂母性的伟大:“你亲自哺养孩子,把他引进生活和历史——好象一个把世界富裕起来的劳动工人,好象一个英雄,一个人道的战士,一个哲人,一个卓越的思想家……历史把它的光荣和辉煌的成就都归功于你,归功于…你们的儿子……你们有权力制定法律……你们是生命的源泉……是死亡的永久的仇敌,你们是永远战斗着而且克服着死亡的伟大力量……”
是的,伟大的母亲是有权力制定法律的;而咱们中国的革命母亲们——何香凝、戎冠秀、李秀真等等,现在不是已经都来到了人民的首都,坐在人民的宫殿里,和其他的人民代表们一道,在共产党和毛主席的领导之下,共商开国的大计,共同制定了庄严的“中国人民政协组织法”、“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国人民政协共同纲领”了吗?
这是中国母亲们的光荣,是中国母亲们伟大献身的最高报酬。不但全中国儿女都应该为这空前的光荣——我们自己母亲们的荣誉而欢欣,而鼓舞,而歌颂,而引为自己的骄傲;就是全世界的妇女,全世界的母亲,全世界的儿女也要为这中国母亲的伟大荣誉而热烈欢呼,同声祝贺,因为真理并没有国界,真正人民的胜利和光荣,也是没有国界的。
我们伟大的友邦——苏联,是最重视母性的。除了普遍地设立托儿所和幼稚园以外,它的最高苏维埃主席团还在一九四四年七月八日颁布了一个特别保护母性的法令。在这法令中,具体规定了对孕妇、儿女多的母亲,和独身母亲们的特别帮助,特别褒扬,扩大了保护母亲和小孩子的范围,创设了母亲英雄的称号,建立了颁发母亲荣誉章和母亲奖章的制度。五年来,已有二百五十万母亲得到了母亲奖章和母亲荣誉章,成千的妇女荣膺了母亲英雄的称号。从一九四四年七月八日到今年五月一日,苏联政府已拨付给儿女成群的家庭和独立抚养儿女的母亲们以一四、三一一、六○○、○○○卢布的津贴和补助。而苏联的母亲们,的确也是值得这种尊敬和爱护的,因为她们不但自己积极地参加了革命和建设,而且把最优秀的儿女——例如丹娘和她的哥哥亚力山大——献给国家。至于咱们中国,那末,正如李秀真同志所指出似的,在“人民政协共同纲领草案”中,第六条明明规定着从此永远废除束缚妇女的封建制度,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各方面,妇女都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这儿虽还没有对于保护母性的特别规定,但在不久的未来,在一切建设都有了相当成绩以后,咱们的中央政府一定会颁布特别保护母性的法令,制定详尽的奖励办法(事实上现在各解放区已经对母亲和小孩子特别照顾,只是因战争尚未结束,国家财力尚未充裕,还不能象苏联那样的合于理想罢了),这是可以断言的。
总之,中国母亲们对于革命的伟大贡献,将在中国的,不,全人类的历史上写下最光荣的一页;她们和全体妇女同胞们的解放,的确是一件翻天覆地的重大事情。我想,我们这些中国伟大母亲们的儿女,一定会同声地热烈地欢呼:伟大的中国母亲万岁!
九月二十八日,于北京西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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