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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尼互换和平友好条约批准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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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1-11-14
第1版()
专栏:

中尼互换和平友好条约批准书
新华社13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尼泊尔王国于1960年4月28日在加德满都缔结的和平友好条约,已经双方分别批准,今天在北京举行了互换条约批准书的仪式。
国务院副总理兼外交部长陈毅出席了互换条约批准书的仪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副部长耿飚[biāo]代表中国方面,尼泊尔驻中国大使凯谢尔·巴哈杜尔代表尼泊尔王国方面,分别在互换批准书的证书上签了字。这个条约从互换批准书之日起立即生效。
参加仪式的,中国方面还有国务院外事办公室副主任廖承志,对外贸易部副部长卢绪章,对外文化联络委员会副主任丁西林等。尼泊尔王国方面有,尼泊尔驻中国大使馆外交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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