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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1-12-05
第5版()
专栏:

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必须恢复
  周鲠生
中国是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又是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之一。作为国际法主体,中国人民革命胜利后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是解放前的中国的延续,因而当然享有中国在联合国固有的合法席位及其它一切权利。这是公认的国际法原则,是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惯例完全肯定了的。根据国际法,一个国家经过革命,它的国体政权尽管有变更,并不影响它的国际人格。在联合国组织中,有些会员国经过政变和革命,建立新政权,而其在联合国的席位并不受影响,伊拉克和古巴就是显著的例子。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之后,当时的周恩来外长就已分别正式致电联合国秘书长和大会主席,郑重地声明,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才是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要求取消所谓“中国国民政府代表团”继续代表中国人民参加联合国的权利,随后并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任命了出席联合国会议、参加联合国活动的代表。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至今被排斥在联合国之外,不能行使其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而那早已被中国人民唾弃、逃在台湾一隅的蒋介石集团,反而非法长期冒充中国代表,窃据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这在一切意义上显然是极端荒谬的情况;既侵犯了中国作为创始会员国的一个大国的合法权利,也破坏联合国宪章,并且使得联合国的重大问题和世界的重大问题,由于六亿五千万人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在联合国而不能获得有效的合法的解决。而这种情况,如全世界所周知,完全是美帝国主义一手造成的。美帝国主义由于敌视新中国,干涉中国内政,企图长期霸占我国领土台湾,自始就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参加联合国活动,而妄想把它卵翼下的蒋介石集团继续塞在中国代表的席位上。虽然苏联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以及一切爱好和平的国家,不断要求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而美国及其追随者总是千方百计地阻挠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行使其合法权利。
为了反对和阻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其在联合国的合法代表权,美国及其追随者在政治上对新中国进行毫无根据的恶毒诽谤(例如说新中国不放弃使用武力、好战、违反人道等),早已遭到中国人民和全世界公正舆论的严厉斥责。除此以外,他们还提出了一些歪曲的法律论点作为反对和阻挠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入联合国的口实,例如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尚未被美国和联合国许多会员国所承认,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曾被联合国大会决议认为是“侵略者”,甚至说按照联合国宪章第二十三条所列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名单中国家的称号(中华民国),作为常任理事国之一的,应了解为“中华民国”,而不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来代替等等。显然,这些论点和说法都是完全站不住脚的,在法理上经不起驳斥的。
如上所指出,作为国际法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是解放前中国的延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唯一代表全体中国人民的合法政府。对于联合国而言,1949年10月以来屹立于世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是1943年莫斯科宣言(决定建立普遍性的国际组织)和1945年联合国宪章等文件上签字的中国。因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不可否认地是唯一有权代表中国人民参加联合国大会和安全理事会以及联合国其它机构活动的政府。联合国在美帝国主义操纵下排斥中华人民共和国于联合国组织之外,根本不是一个拒绝接纳新国家为会员国的问题,而是剥夺了一个创始会员国并且是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合法代表权。当时的周恩来总理兼外长早在1954年5月22日日内瓦会议上就严正地指出:“问题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要求加入联合国,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联合国的应有权利遭受剥夺,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中的合法地位应予恢复”。在国际关系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不但受到越来越多的国家承认,而同他们建立外交关系,并且参加过1954年的日内瓦会议和1955年万隆会议,现正在参加关于老挝问题的扩大的日内瓦会议。在这些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表对于缓和国际紧张局势、制止侵略战争、促进和维护世界和平都作出了重大的贡献,发挥了中国作为一个大国所具有的积极作用。连那一直不肯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美国政府,也不得不先后在日内瓦和华沙,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进行大使级的中美会谈。任何正视国际政治现实的人都不能不承认,今日重大的世界问题,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讨论,是不能全面有效地解决的。面临着这样的事实,联合国作为一个世界性的组织,还继续排斥中华人民共和国于会外,而让那一小撮[cuō]台湾国民党反动派集团,即所谓的“中华民国代表”窃据中国在联合国的席位,这是对联合国宪章的原则和宗旨的破坏,对联合国本身的嘲弄,也是对联合国会员国的侮辱。
美帝国主义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尚未被美国及其它许多联合国会员国所承认,和联合国大会曾在1951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侵略者”的决议,作为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入联合国的借口,都是不值一驳的。在法理上,联合国接纳一国的代表参加联合国的活动,同联合国会员国对该国家和政府的承认,并无连带关系。1950年联合国秘书处“在联合国的代表问题的法律方面”备忘录早就指出:“从法律理论的观点看,将在国际组织中的代表权和对一个政府的承认联系起来,是把两个制度混同了”,认为接纳一个政府的代表必须以先有个别的承认为条件,“在法律上是不许可的”。事实上从来也不是一切联合国会员国都被其它一切会员国所承认。许多新独立的民族主义国家尽管一时受到联合国会员国的承认还不多,但并没有因此而被拒绝接纳入联合国。况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本来就是联合国会员国,难道还可以因美国和有些其它国家尚未承认它,而否认它在联合国应有的合法席位吗?至于联合国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侵略者”的决议,谁也知道完全是对新中国的极恶毒的诬蔑,本身是荒谬的。1951年2月2日我国当时的周恩来外长发表的声明中就曾严正地指出:联合国所通过的美国提案“完全是颠倒是非,混淆[xiáo]黑白”;因为“明明是美国政府制造出朝鲜事件,干涉和侵略朝鲜,干涉和侵略中国的台湾,而美国提案却反说中国共产党在干涉朝鲜……。”而且那个决议的通过,在程序上是非法的,无效的。正如周恩来外长在同一声明所指出的,那是联合国大会及其第一委员会“在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代表参加、而且在侵越安全理事会的权限的情况下通过的”。大会在美国操纵下通过这项非法的无效的荒谬的决议,在联合国本身可说是一个耻辱,如果尚有人相信美帝国主义反对中国恢复其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的这种借口,那是没有常识的。
帝国主义者甚至企图提出联合国宪章第二十三条(关于安全理事会的构成)规定,即:“安全理事会以联合国十一会员国组织之。中华民国、法兰西、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及美利坚合众国应为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作为在美帝国主义庇护下窃据台湾的傀儡组织所谓“中华民国政府”继续占有在联合国的代表权的根据,从而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权利。这种论点完全脱离了问题的本质。不论1943年在莫斯科宣言或在1945年联合国宪章上签字的,都是单纯地代表一个国家。当时中国方面的代表在有关联合国组织的文件上签字,是一般地代表当时四亿五千万人民而现在为六亿五千万人民的中国这一个国家,并不意味着代表中国某种特定的政府或政权形式。那企图附会宪章第二十三条中所称中华民国的称号来支持国民党反动派残余集团占有在联合国内的代表地位,完全是对宪章条款的歪曲解释。很明显,联合国宪章中所称的“中华民国”就是中国,“中华民国”不过是当时中国的称号,而那一称号是从辛亥革命推翻清朝帝制以后开始使用的。到了1949年中国人民取得革命的胜利,宣布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作为中国的称号当然废除,谁也无权沿用那一已被废除的称号来冒充代表中国了。从那时候起,唯一合法代表中国人民的,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因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当然享有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是无可否认的。必须指出,美国的追随者还要以宪章第二十三条规定“中华民国”为常任理事国为理由,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要接替联合国的席位必须修改宪章,那在法理上更是荒谬的论点。这种论点连西方的法学家也有驳斥的,例如有名的凯尔逊教授就指出:“根据国际法,国家有权变更它的称号,联合国宪章并不限制会员国这个权利,纵令该会员国是二十三条所举之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假定联合国承认中国共产党政府为中国的政府,中国将是在它的新称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之下作联合国的会员国和安理会常任理事国,而不需要修改宪章”。联合国怎么能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国的政府呢?
美帝国主义阻挠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其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的理由,无论在道理上、法律上都是站不住脚的。为了实现长期霸占台湾的野心,它千方百计地使所谓“中华民国代表”继续窃据中国在联合国的席位,阻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它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多年以来,美国及其追随者一直在联合国使用推迟讨论的办法,阻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权利的恢复。这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合法权利被非法剥夺整整地十二年了。可是,新中国力量的日益壮大,国际威望日益提高,美国敌视中国的这种蛮横做法,使美国日趋孤立。美国任意蹂躏联合国宪章,剥夺中国合法权利的做法越来越不得人心。特别是新独立的亚非国家,乃至有些拉丁美洲国家,如最近在不结盟国家首脑会议宣言中所作的表示,可以有力地证明这一点。在联合国大会通过推迟讨论“中国代表权”问题的议案上,美国得到的多数票逐年减少,去年仅得到八票之微弱多数(四十二对三十四)。看来今年第十六届联合国大会上,如果想通过同样的议案,这种微弱的多数也保不住了。就是在这种不利的情况之下,美帝国主义不得不改变策略。它曾经企图以推销其在联合国制造“两个中国”的计划来摆脱在中国代表权问题上的困境,通过一些仆从国鼓吹所谓“两个继承国”的办法,在保留台湾蒋帮代表的地位的同时,接纳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联合国。这一荒谬绝伦的计划,立即遭到中国人民的坚决反对和严厉斥责,连台湾蒋介石集团也表示反对,并遭到全世界公正舆论的一致斥责。不久前来中国访问的英国蒙哥马利元帅,不是也公开表示意见说“全世界所知道的是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这一个中国的一部分”吗?所谓“两个继承国”的办法,不得不被暂时收起来。它转而在十六届联大采用把中国代表权作为按照联合国宪章第十八条二款需要三分之二之多数表决的“重要问题”提出大会讨论,并策划交由一个特别委员会连同扩大安理会、经社理事会成员国等问题一并研究的办法,来达到继续阻挠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的卑鄙目的。对于美国及其追随者的这个新阴谋,必须加以揭露和反对。首先,关于“中国代表权”这个问题的提法,应该有正确的认识。这是一个根本问题。苏联代表向本届联大提出的一项提案,是要求大会讨论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并把非法占据中国在联合国席位的蒋介石集团代表从联合国的一切机构中驱逐出去的问题。这个提法是完全正确的,它抓住了问题的本质。全世界爱好和平的国家和人民所要求的,第十六届联大应该讨论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的恢复问题。理由很简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是早已肯定了的,不应该成为讨论的问题,现在提出讨论的,仅仅是这个合法权利的恢复问题,也就是把蒋介石集团代表驱逐出去的问题。而美国纠集日本、澳大利亚、哥伦比亚和意大利笼统地含混地提出讨论“中国代表权”问题的建议,则是别有用心的,完全为美帝国主义的阴谋服务。美国及其追随者企图要就谁代表中国的问题、和什么两个中国分享在联合国的代表资格的问题(所谓两个继承国)等等,在大会上再来散布他们的一些谬论,进行诬蔑和歪曲,使得争论漫无休止,以便继续拖延这一问题的解决。
美国纠集日本、澳大利亚、哥伦比亚和意大利提出讨论“中国代表权”问题的建议,特别要把这问题列作“重要问题”来讨论,就是企图把恢复中国在联合国合法权利这一程序性问题,提作适用联合国宪章第十八条二款规定,要求三分之二多数表决的实质性问题。美帝国主义在它已没有把握控制联大过半数把这问题推迟讨论的情况下,借口“重要问题”骗得多数赞成,把问题提到要求三分之二多数表决问题的范畴。从而纠集略多于三分之一的票数来继续阻挠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恢复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代表权,具有世界的重要意义,这是不言而喻的,谁也不能否认的。但是,这不属于宪章第十八条二款所指“重要问题”的范畴,根据联合国宪章十八条二款规定:“大会对于重要问题之决议,应以到会及投票之会员国三分之二多数决定之。此项问题应包括:关于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建议,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之选举,经济暨社会理事会理事国之选举。依第八十六条第一项(寅)款所规定托管理事会理事国之选举,对于新会员国加入联合国之准许,会员国权利及特权之停止,会员国之除名,关于施行托管制度之问题,以及预算问题”。必须注意,宪章第十八条二款所列举的是有关联合国大会关于维持和平与安全的基本职权、主要机关之构成等类实质性的问题。因此即使要适用该款之规定以三分之二表决的话,也应该限于同属实质性问题。第二款所列举都是重要问题。这不等于说凡是重要问题都要适用该条规定。首先要看问题的本质如何。中国在联合国合法权利的恢复本质上是一个程序性问题。程序性问题如何能适用解决实质性问题的规定?多少年来联合国大会对于推迟讨论中国代表权问题,不是以大会多数决定的吗?推迟讨论,就是不恢复或至少暂不恢复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那同样是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既然它可以作为程序问题,依多数表决,现在讨论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权利问题,同样属于程序问题,为什么要特别作为重要问题,要求以三分之二多数表决呢?这在法理上是自相矛盾的,无法自圆其说的。
联合国宪章第十八条三款规定:
“关于其它问题之决议,包括另有何种事项应以三分之二多数决定之问题,应以到会及投票之会员国过半数决定之”。简单地说,除二款所列重要问题以外,联合国大会尚可以以多数决定增加要求三分之二多数表决问题的种类和范畴。这里所指的是种类或范畴(Categories or Questions),而不是个别的具体问题。如果一个具体问题要以三分之二多数表决的话,就应该由大会先通过一般性的规定,增加一个种类(Category),然后把这个具体问题作为这个种类中的一个问题讨论。西方的国际法权威的看法也是如此,例如,奥本海国际法断言:“一个问题,不管如何重要,除非它包括在以上列举的范围之内,或者除非曾经明文列在需要三分之二多数通过的一个种类
(Category)内,都可以作为依普通多数表决的建议的问题。”这一看法应该认为是一种合理的解释。否则漫无限制,帝国主义者只要对他们自己有利和方便,就可以把任何问题,不论其本质如何,借口“重要问题”,硬把它列作第十八条二款要求三分之二多数表决的问题,以便反对和阻挠问题的解决,这样就会使得宪章第十八条的规定不断被滥用,而陷于混乱。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席位问题,只是一个具体问题,按照第十八条三款的合理的解释是不能列作第二款要求以三分之二表决的。因此,可以断言,美国纠集日本、澳大利亚、哥伦比亚和意大利提出的提案把它作为“重要问题”讨论的办法,显然是意图曲解二、三两款适用的范围,并且也不符合联合国一般议事规则的制度。
根据联合国宪章关于程序事项另有议事规则作出规定(宪章第二十一条,关于大会的议事规则;第三十条,关于安理会的议事规则),按照这些规则,程序性问题包括代表证书的审定,都是以普通多数决定的,那就是说,在大会不需要三分之二的多数,在安理会不适用否决权。这些程序规则本身就是由大会和安理会各自以普通多数决定的。中国在联合国合法地位的恢复,如上所述,是属于程序性问题,关于这一个问题,就安理会而言,就是取销蒋介石集团的代表证书,驱逐出会。在这里不适用否决权,这是肯定的。关于这一点,联合国秘书处早已作了解释。联合国当时的秘书长哈马舍尔德关于中国代表权问题在1954年就已公开说,他的前任赖伊发表过声明说,关于决定什么政权应该代表一个国家出席安理会问题时,是不能采用否决权的,这是联合国法制部的看法。西方国际法专家也曾指出,如果将代表证书之审定,当作非程序性事件,而对于出席代表资格问题在安理会可以使用否决的话,那么,在一国政府经过革命变革之后,被推翻了的政府代表如果是代表一个常任理事国,就可以利用否决权拒绝新政府的代表出席,而自己永久窃据安理会的席位。那不是导致一种荒谬的结果,使得联合国的组织机构陷于瘫痪吗?可见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问题在安理会作为程序性问题而不适用否决权,这是肯定了的。同一程序性问题在安理会就可以普通多数决定,而在大会却说要以三分之二多数表决,这又是什么逻辑呢?美国及其追随者硬企图把它列为第十八条所列之重要问题讨论决定,就是蓄意把问题复杂化,就是不要解决它。不仅如此,如果把这个问题作为实质性问题进行讨论,就必然将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否代表中国问题,那样的讨论或决议将是违反联合国宪章,公然干涉中国的内政,这是六亿五千万人民所不能容许的。决定谁代表中国的问题是中国人民自己的事,六亿五千万人民已经作出了自己的决定,联合国无权过问。
美帝国主义还策划把这个问题,连同扩大安理会、经社理事会的成员国问题,一并交给一个专门委员会研究。这样就把恢复中国在联合国席位问题,同联合国机关扩大问题纠缠在一起,使得问题更加复杂化。这是美帝国主义企图实现其阻挠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合法权利的又一个手法。不错,扩大安理会、经社理事会成员国的问题同恢复中国合法的席位是有联系的。因为,这两个机关的构成,分别规定在联合国宪章第二十三和六十一条,扩大这两个机关的成员问题就涉及联合国宪章的修改,而按照宪章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宪章的修改必须经联合国会员国三分之二多数,包括所有常任理事国的批准,那就是说,宪章的任何修改,必须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一致同意。作为常任理事国之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如果继续被非法排斥于联合国外,没有同意宪章的修改,那么宪章任何条款的修改将是不合法的。但两个问题的性质毕竟根本不同,一个是实质问题,一个是程序问题,两者不能并案办理。在联合国的活动中,这样把属于程序性的一个问题并在另一个实质性问题一道讨论解决,是没有前例的。事实上,唯其两者有上述的切要关系,联合国大会更应该先决定恢复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以便于合法地有效地解决联合国机关的扩大问题。
总的说来,现在摆在十六届联大面前的问题,是恢复中国在联合国所固有的合法地位和权利;这是全世界主张正义、爱好和平的人民的共同要求,是解决世界重大问题、尤其是亚洲问题的迫切需要,也就是维护联合国宪章的尊严和发挥联合国组织作用的必要条件。唯其问题有这样的重要性,联合国和其会员国更有义务和必要优先地、迅速地作出决定,而不是如帝国主义方面所故意夸大其词地要求什么“慎重地研究”和“慢慢地解决”。中国在联合国合法权利必须恢复,是天经地义的自明之理。可是,美帝国主义阻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其在联和国合法权利的政策根本未变。如上所述,它正在本届联大玩弄新手法,笼统地提出“中国代表权”问题,建议将它列作“重要问题”讨论。并策划把它联系到扩大安理会和经社理事会成员国的问题,归根到底还是一种拖延手法;这些作法都是毫无道理的,是对联合国宪章的嘲弄,但是都有其一定的欺骗性,可以起模糊人们观点的作用。因此我们必须充分地揭露,并对其所持的一些荒谬的论点加以驳斥。所有希望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联合国活动、维护联合国宪章、怀着良好愿望的国家和人们,都得保持警惕,正确地认识问题的性质和解决这一问题的正当而有效的程序。联合国会员国更加要充分认识,美帝国主义操纵联合国,推行其侵略政策,特别是在干涉各国内政问题上,对于世界和平和联合国前途的极端危害性,应当站在正义的立场,为挫败美帝国主义在联合国这一切阴谋诡计而努力。
我们认为一切爱好和平的国家都应该根据苏联代表提出的要求联大讨论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权利以及把非法占据中国在联合国席位的蒋介石集团分子从联合国一切机构中驱逐出去的问题的提案,来解决恢复中国合法代表权问题,坚决反对体现美国意图的美、日、澳、哥、意五国提案的作法。今天,全世界人民,都迫切要求中国的合法代表权能够迅速恢复,美帝国主义的一套拖延手法结果只会是在世界公论之前进一步暴露它自己的罪恶阴谋,而更陷于孤立,丝毫也不能损害新中国日益增高的国际地位和威望。无论如何,合法的权利须予恢复,是非必须分清。在这届联大对于恢复中国合法代表权问题的讨论和表决上,谁是站在正义的立场,谁是美帝国主义的追随者,将是对一般会员国立场的重大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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