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4阅读
  • 0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1961年11月2日给印度驻华大使馆的照会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1-12-07
第2版()
专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1961年11月2日给印度驻华大使馆的照会印度驻华大使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向印度驻华大使馆致意,并谨就印度飞机侵犯中国领空的事件申述如下:
(一)1961年10月4日中午12时左右,印度飞机一架侵入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上空,沿拉那克山口(约东经79度32分、北纬34度23分)——河尾滩(约东经78度36分、北纬34度58分)——奇普恰普山口(约东经78度25分、北纬35度19分)一带盘旋达一个半小时之久。
(二)同日下午5时50分左右,印度飞机一架侵入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的尼斯楚(约东经79度06分、北纬34度37分)一带的上空,然后又环绕尼斯楚同河尾滩之间地区的上空盘旋约35分钟之久。
中国政府注意到,印度方面竟然不顾中国政府一再就印度飞机侵犯中国领空提出的抗议,现在又一次派遣飞机深入中国领空,在数千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的上空,进行异乎寻常的长久盘旋。中国政府对于印度飞机这种蓄意挑衅和制造紧张的行为,向印度政府提出强烈抗议,并且要求印度政府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印度飞机侵犯中国领空的事件再度发生。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1961年11月2日于北京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