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阅读
  • 0回复

中蒙建立邦交 两国外长互致照会 决定互派外交代表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10-17
第1版()
专栏:

  中蒙建立邦交
 两国外长互致照会
 决定互派外交代表
【新华社北京十六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周恩来,本日收到蒙古人民共和国总理兼外交部长却尔巴桑十月六日的照会,通知蒙古人民共和国决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照会全文如下: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部长周恩来先生:
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已研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在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所发表的公告,其中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已开始执行自己的任务,并建议与各国政府建立外交关系。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兹代表全蒙古人民向英勇的中国人民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布诞生,及庆祝代表爱自由的中国人民的真正意志的中央人民政府的建立,同时并真诚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体人民在建立独立、自由、民主与伟大的中国的事业上,将有更大的成功。
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真诚不渝地愿与中国人民建立密切的友好关系。兹为表示全蒙古人民的意志,特决定在蒙古人民共和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建立外交关系,并互派外交代表。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认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布诞生和中央人民政府的建立以后,在我们两国人民的友好关系上,已展开了一个新纪元,并深信蒙古人民共和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友好关系的顺利发展,对于我们两个民族,及对于以全世界和平与各民族安全的堡垒伟大的苏联为首的民主阵营的巩固,将有很大的贡献。特此向阁下表示衷心的敬意。
       蒙古人民共和国总理兼外交部部长 却尔巴桑元帅
                  一九四九年十月六日
【新华社北京十六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周恩来部长本日以照会一件答复蒙古人民共和国总理兼外交部长却尔巴桑,欢迎蒙古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照会全文如下:
蒙古人民共和国总理兼外交部长却尔巴桑元帅:
我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很荣幸地收到阁下本年十月六日来函关于贵国政府决定建立蒙古人民共和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外交关系的通知。我现在通知阁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热忱欢迎立即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蒙古人民共和国之间的外交关系,并互派外交代表。谨向阁下表示衷心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部长 周恩来
                一九四九年十月十六日于北京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