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4阅读
  • 0回复

陈毅外长和博尔茨外长 互贺中德友好条约签订六周年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1-12-25
第1版()
专栏:

陈毅外长和博尔茨外长
互贺中德友好条约签订六周年
新华社24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陈毅就中德友好合作条约签订六周年给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外交部长博尔茨的贺电,电文如下: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外交部长洛塔·博尔茨博士
当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友好合作条约签订六周年的时候,我谨向你表示衷心的祝贺。
这个条约的签订对我们两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维护世界和平的共同斗争和发展我们两国之间的友好合作有着重要的意义。
中国人民一贯认为,维护和加强社会主义阵营十二个国家的团结,是自己的神圣的国际义务。中国人民将一如既往地支持德国人民反对西德军国主义的斗争。中国人民将继续为发展我们两国之间的友好合作、为加强社会主义阵营的团结和维护世界和平作不懈的努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 陈毅
1961年12月23日
新华社24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陈毅在中德友好合作条约签订六周年的时候,收到了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外交部长博尔茨的贺电,电文如下: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陈毅同志
值此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友好合作条约签订六周年之际,我谨向您致以衷心的祝贺。
此条约体现了社会主义国际主义和强大的社会主义阵营各国之间的互助和合作。它的重大意义正在于不断地发展和加深我们两国间的友好关系。
我谨向您保证,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在来年也将尽自己的一切力量来发展和加深我们两国和两国人民之间的友好关系,从而为加强和巩固社会主义阵营的团结一致和维护世界和平作出贡献。
社会主义各国兄弟般的帮助和紧密合作的不断扩大以及社会主义社会制度对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的日益清晰可见的优越性,也是解决我们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正当的民族要求的最可靠的保障。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外交部长 洛·博尔茨博士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