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阅读
  • 0回复

中原人民政府发布通令 严禁各地限购禁运 发展水陆交通以利物资交流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10-17
第2版()
专栏:

  中原人民政府发布通令
 严禁各地限购禁运
发展水陆交通以利物资交流
【新华社汉口十六日电】中原人民政府发布通令,严禁华中区各地政府任意限制货物运销和征收附加捐税,以保障和促进城乡内外的物资交流。通令指出:过去各地区在敌人分割环境下所实施的市场管理的旧办法已不适用。而现在各省区各级政府仍有沿用旧办法,借口物价波动,任意限制运销及任意征收附加捐税等现象。这种现象对华中区的城乡内外物资交流,和恢复与发展工农商业,已起了阻挠和破坏的作用,应迅速予以纠正。该通令规定:(一)华中区内地和华中区与友邻解放区间,应畅通城乡内外物资交流,凡未经本府批准,不得实行限运禁购等有害措施。(二)各地税收,除中原人民政府公布之章则法令及经核准的各省征税办法外,不得任意附加及增列捐税。(三)不得限制人民币流通。各地对市场应有适宜的管理,肃清银元,并配合贸易机关调节市场供求,防止投机倒把和物价暴涨暴跌。(四)全力扶助一切公私营水陆交通运输事业的恢复和发展。军运与货运,公运与商运,必须兼筹并顾。通令并指出:不少地区的运输组织,由于行会主义和封建流氓的把持,任意索取码头费和装卸费,严重地增加了工商业的成本和增加了对商运的困扰。各地政府与职工会,必须照顾工人生活与应得之酬报,同时切实纠正陋规苛索,以便利商运。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