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9阅读
  • 0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赦令 特赦释放第三批改恶从善的战争罪犯 一批悔改较好战争罪犯受到减刑宽大处理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1-12-26
第1版()
专栏:

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赦令
特赦释放第三批改恶从善的战争罪犯
一批悔改较好战争罪犯受到减刑宽大处理
新华社25日讯 最高人民法院根据1961年12月1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赦令,今天特赦释放了六十八名确实改恶从善的战争罪犯。
这批被特赦释放的战争罪犯,有原属于蒋介石集团的战争罪犯六十一名,属于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七名。六十八名战争罪犯中共有将级军官三十二名。 
这批战争罪犯是特赦释放的第三批。特赦第一批是在1959年12月,共三十三名;特赦第二批是在1960年11月,共五十名。今年再一次特赦释放较前两批数量更多的战争罪犯,这有力地显示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更加巩固,显示了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实行的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劳动改造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的政策的伟大和正确。
今天释放的六十八名战争罪犯,过去都对人民犯过严重罪行。他们被关押已满十年以上。由于人民政府进行了耐心的教育和改造工作,他们低头认罪,有了改恶从善的表现。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赦令第一条的规定,决定批准对他们特赦并予以释放。
被特赦释放的六十一名原属于蒋介石集团的战争罪犯有:国民党第九兵团中将司令官廖耀湘,国民党第六十二军中将军长兼天津防守副司令林伟俦,国民党第七兵团中将副司令何文鼎,国民党第十三兵团第九军中将军长黄淑,国民党第七十三军中将军长韩浚,国民党河南第一路挺进军中将总指挥王凌云,国民党太原绥靖公署中将副主任孙楚,国民党云南绥靖公署中将副主任马瑛,国民党天津市市长杜建时,国民党第四十八军中将军长兼滇边区绥靖司令部副司令张文鸿,国民党西康省党部主任委员李猷龙,国民党新疆省党部代理书记长李帆群,国民党特务机关保密局少将经理处长郭旭,国民党第十军少将军长覃道善,国民党第六十一军少将副军长兼第十兵团司令部代参谋长娄福生,国民党华中长官公署视察专员、湖南省财政厅长苏本善,国民党湖北省保安司令部少将参谋长公秉藩,国民党河南第一路绥靖总指挥部少将高参娄渊泉,国民党第三十九师少将师长贾宣宗,国民党整编第五十二旅少将副旅长彭斌,国民党第十二军一百一十二师少将师长于一凡,国民党华中区桂北军政区少将副司令霍冠南,国民党国防部工程署少将副署长丘士深,国民党吉林师管区少将司令李寓春,国民党后勤部二兵站总监部少将副总监杨彬,国民党第三十三军少将副军长陈振东,国民党国防部第七视察组少将视察官陈中和,国民党国防部青年救国团沪浦义勇总队少将总队长徐中平,国民党暂二总队干训班少将教育长兼暂三师代师长陶子贞,国民党国防部少将部员王御之,国民党第三绥靖区少将参议马润昌,国民党第八十五军一百一十师少将副师长董绍周,国民党特务机关军统局热(河)察(哈尔)站副站长康健东,以及国民党军队其他校级军官和国民党党政人员:曾传坦、亢凤翔、吴文光、刘建庭、冉启前、程立志、霍静斋、厉建华、王志贵、庞进科、石渭崇、全裕谦、蔡培元、严桐岗、蒋开庚、马伏勋、陈枢、陈剑声、郭振疆、杨功臣、崔言复、刘润珊、巩兴加、何治洪、孙孝良、常铁生、欧阳浩、黄毓源。
被特赦释放的七名原属于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是:伪满洲国外交部大臣阮振铎,伪满洲国第一军管区上将司令官王之佑,伪满洲国第八军管区中将司令官周大鲁,伪满洲国第八军管区少将参谋长赵玮,伪满洲国步兵第十七旅少将旅长刘显良,伪满洲国第三军管区少将参谋长任广福,伪满洲国第三军管区上校副官处长满丰昌。
这六十八名战争罪犯的特赦,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有关地区的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分别在各地战犯管理所召开的有全体在押的战争罪犯参加的特赦释放大会上宣布的。被特赦的战争罪犯接到特赦通知书以后,都衷心感激人民政府的宽大处理,纷纷表示愿意继续加强思想改造,为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大会以后,他们获得了自由,在当日离开了战犯管理所。
在各地特赦释放这批战争罪犯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和有关地方高级人民法院还宣布了一批悔改较好的被减刑的战争罪犯名单,受到减刑宽大处理的战争罪犯共有十六名。
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特赦战争罪犯的同时,还宣布准予重要的战争罪犯康泽监外就医。康泽曾任国民党第十五绥靖区中将司令官,1948年襄樊战役时被中国人民解放军俘虏,他曾经是蒋介石集团中最重要的特务头子之一。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