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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卡伦法”——美国法西斯化法律之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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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2-01-15
第4版()
专栏:资料

  “麦卡伦法”——美国法西斯化法律之二
“麦卡伦法”是美国统治集团制定的用来迫害美国共产党和进步力量的许多法西斯法律中穷凶极恶的一项。去年6月,美国最高法院悍然裁决这项法律符合美国宪法。肯尼迪政府接着勒令美国共产党依照“麦卡伦法”进行登记,实际上置美国共产党于非法。
“麦卡伦法”又叫“麦卡伦—伍德法”,正式名称是所谓“1950年国内安全法”。这项反动透顶的法案,是由美国参议员麦卡伦和众议员伍德提出,1950年9月22日由美国国会正式通过。当时正是美国发动侵朝战争初期,美国国内正处于麦卡锡法西斯主义猖獗的浪潮中。
“麦卡伦法”先后于1950年8月和9月在美国众议院和参议院通过。在国会两院讨论这个法案时,美国两党议员曾经进行吵吵嚷嚷的争辩,各自提出他们认为最好的反共、反人民措施。例如,在参议院有不到三分之一的议员不赞成原法案关于强制共产党登记的办法,而提出了一个修正案,规定干脆将“危险分子”一律送入集中营。这个单独的修正案虽未通过,但是,最后通过的却是一个包罗强制登记、关进集中营等等一切办法的法案。这项法案经国会通过后,当时美国总统杜鲁门为了避免直接承担批准这项猖狂反共、反人民法案的责任,曾把它退回参议院和众议院复议。众议院和参议院又以三分之二的多数维持原案,“麦卡伦法”至此成为法律。
这个长达一百一十六条的“麦卡伦法”,从头到尾浸透了对共产主义运动和进步力量的仇恨和恐惧。它明白宣布,这个法律就是为了对付作为“一个世界范围的革命运动”的“世界性的共产主义运动”的。它叫嚷:在美国,共产主义运动组织力图使得“有可能依靠武力和暴力推翻合众国政府,它另一方面通过广泛宣传和说教的方法大量争取信仰者……这一切对合众国的安全和美国自由制度的存在是一个明明白白的当前的危险。”
“麦卡伦法”打着反共的黑旗,它把“共产主义组织”分为两类:一类是所谓“共产主义行动组织”,美国共产党属于这一类组织。它诽谤说,这类组织“实质上受着外国政府或外国组织指挥、支配或控制”。另一类是所谓“共产主义阵线组织”,它对这类组织的“定义”十分笼统,所谓受“共产主义行动组织”的“实质上”的“指挥、支配和控制”,以及“帮助和支持”“共产主义行动组织”或者“世界共产主义运动”的组织,都包括在内。显而易见,在这种广泛定义之下,凡是进步的工会、黑人组织和各种群众团体都可以被列为“共产主义组织”,遭到美国统治集团的恐怖镇压。美国联邦调查局头子胡佛曾威胁说要把二百个以上的美国团体列入这一类组织。“麦卡伦法”规定:属于上述两类的一切“共产主义组织”必须向司法部长依照规定的格式进行登记并提供有关干部、成员、组织和财务的全部情况。“共产主义行动组织”的成员还必须进行个人登记。凡是勒令登记的组织的成员不准在政府机关中工作,也不准领取出国护照等。
为了压制美国人民自由表示和交流意见的权利,“麦卡伦法”还规定,凡是按上述规定登记的组织,在其寄发一切出版物时,必须按照规定方式标明“一个共产主义组织×××寄”等字样,在其进行广播或电视时,也必须首先作同样的声明。
违反上述任何一项规定或拒绝登记者,法律规定,得判处五年徒刑或一万美元的罚款,或者同时处以徒刑和罚款。如果共产党不去登记,它得被判处每天一万美元的罚款。根据命令,如果党在十天内没有登记,党的干部必须在三十天内进行登记,否则党的干部得受每天罚款一万美元和五年徒刑的处罚。如果干部拒绝登记,党员个人必须在六十天内登记,否则就要受到同样的处罚。
这个法律还授权总统得在他认为国家处于“紧急”的时期把“共产主义组织”的成员无限期地关进集中营。
美国这个反动法案的通过,激起了美国人民和全世界人民的普遍愤怒和反对。美国广泛的工会、青年、妇女和群众团体当时立即展开了巨大的抗议浪潮。
十一年来,美国共产党一直在进行反对这项法西斯法律的斗争。由于美共的坚持斗争和广大人民的反对,在肯尼迪政府上台前的十年间,有关“麦卡伦法”的案件几度进出于美国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一直不敢作出裁决。
1950年11月,美国司法部长要求根据“麦卡伦法”成立的“颠覆活动管制局”下令美国共产党作为所谓“莫斯科代理人”进行登记。“颠覆活动管制局”在1953年4月经过一年多的“意见听取会”后宣布决定强迫美共向司法部进行登记。同时司法部又向该局提出十二个团体,要登记为“共产主义阵线组织”。美国共产党先后据理向联邦上诉法院和美国最高法院提出上诉。在上诉过程中,美国政府部门雇用职业特务制造伪证来诬害美共的大量的事实真相被揭露出来,其中包括声名狼借的哈维·马图索的“假证词”案件,马图索因承认作假证而被美国当局判了罪。在这种情况下,最高法院于1956年4月被迫将该案退回“颠覆活动管制局”重新审查。1956年11月“颠覆活动管制局”再次决定共产党必须登记。但是,由于告密者的伪证词又被揭露,该案又不得不再度退回作重新审查。1959年2月,“颠覆活动管制局”第三次作出决定,下令美共登记。美共再次提出上诉。
最后,到肯尼迪政府上台后,在1961年6月5日,美国最高法院悍然作出“麦卡伦法”符合美国宪法的裁决,支持“颠覆活动管制局”关于美共必须按照“麦卡伦法”进行登记的命令。10月9日,最高法院无理拒绝了美共要求重新考虑的申请。
肯尼迪政府这样加紧对美共和美国人民进行野蛮的法西斯迫害,有力地证明,肯尼迪政府比起它的前任来,不是更好些而是更坏些。肯尼迪曾经吹嘘美国是“自由世界”中最“民主”的国家,而“麦卡伦法”的实施使得这种关于“民主自由”的谈论成为可耻的笑柄。美共已经严正声明拒绝服从这种法西斯法律。美国公众广泛举行集会和发表声明,愤怒抗议对美共和进步人士的迫害。美国共产党和美国人民的正义斗争得到全世界公正舆论的支持。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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