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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阿经济会谈新闻公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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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2-01-16
第1版()
专栏:

  中阿经济会谈新闻公报
会谈是在十分亲切、友好和诚挚的气氛中进行的。双方签订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给予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贷款的协定”等文件。双方对这次会谈感到十分满意,并且认为社会主义国家间建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无产阶级国际主义基础上的互助合作,不仅促进两国经济的共同高涨,有利于两国的社会主义建设,而且必将有助于加强社会主义阵营的团结和力量和保卫世界和平的事业
新华社15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经济代表团和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政府经济代表团会谈的新闻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经济代表团和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政府经济代表团,最近在北京就进一步加强中阿两国人民之间的兄弟友谊和扩大两国之间的经济合作问题进行了会谈。
会谈是在十分亲切、友好和诚挚的气氛中进行的。会谈的结果充分体现了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相互支援和亲密合作的精神。
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参加会谈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李先念、对外贸易部部长叶季壮、对外贸易部副部长李强、轻工业部副部长、中阿科学技术合作联合委员会中方主席罗叔章、交通部副部长于眉、对外经济联络总局副局长杨琳。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方面参加会谈的有:阿尔巴尼亚部长会议副主席阿·凯莱齐、贸易部部长基·恩杰拉、国家计划委员会第一副主席普·希提、交通部第一副部长米·基尔科、石油生产总公司总工程师拉·扎皮亚、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雷·马利列、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商务参赞华·卡蒂。
会谈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党和国家领导人毛泽东同志、刘少奇同志、周恩来同志和陈毅同志接见了以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部长会议副主席阿·凯莱齐同志为首的阿尔巴尼亚政府经济代表团并同他们进行了亲切的谈话。
通过中阿两国政府代表团的友好会谈,双方签订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给予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贷款的协定”和“关于1962年交换货物和付款的议定书”。双方并根据1959年1月16日和1961年2月2日在北京签订的两项“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给予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贷款协定”的规定,就该两项贷款的具体使用问题,签订了“关于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1959年1月16日和1961年2月2日中阿贷款协定使用中国贷款的议定书”。
根据上述协定和议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将供应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粮食、各种钢材、拖拉机、化肥、纸张和其他商品;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政府将供应中华人民共和国铬矿石、原油、铜、烟草和其他商品。
为了进一步加强两国的经济合作和发展航运关系,双方签订了“关于组织中阿轮船股份公司的协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发展今后科学技术合作,中阿科学技术合作联合委员会签订了第六届会议议定书。根据议定书规定,中阿双方将在轻工、纺织、化工、建筑、机械工业、卫生和农业等方面相互交换科学技术经验和提供科学技术援助。
双方并根据1961年4月23日在北京签订的“关于中国向阿尔巴尼亚供应成套设备和给予技术援助的议定书”的规定,交换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供应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成套设备问题的补充换文。
双方对这次会谈感到十分满意,并且认为社会主义国家间建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无产阶级国际主义基础上的互助合作,不仅促进两国经济的共同高涨,有利于两国的社会主义建设,而且必将有助于加强社会主义阵营的团结和力量和保卫世界和平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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