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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统治集团战后迫害美国共产党和进步力量的罪行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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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2-01-16
第4版()
专栏:资料

  美国统治集团战后迫害美国共产党和进步力量的罪行录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美国统治集团为了准备新的战争,谋求实现美国垄断资本称霸世界的狂妄计划,在加紧推行对外侵略扩张的同时,在国内疯狂迫害美国工人阶级和进步力量,镇压人民群众的反抗。在美国统治集团迫害美国工人阶级和进步力量的活动中,进攻的矛头首先指向美国共产党。
去年6月5日,美国最高法院驳回了美共就反动的“麦卡伦法”和“史密斯法”提出的上诉,而裁决这两项法西斯立法符合美国宪法,勒令美国共产党作为“外国代理人”进行登记。根据最高法院的上述裁决,由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的弟弟罗伯特·肯尼迪任部长的美国司法部,对美共提出了控诉,华盛顿地区法院定于2月1日对美共进行法西斯审讯,从而把美国统治集团迫害美共和美国进步力量的活动,推向一个新的高潮。美国统治集团对美共的新的残暴迫害,不仅在实际上把美共置于非法地位,而且也是加紧迫害美国工人运动和进步运动,在国内猖狂地推行法西斯化的一个严重步骤。
早在1940年,美国国会即通过了反共的史密斯法案。战后的头两年,即1945和1946年,是美国统治集团为大规模反动迫害进行准备的年代。美国众议院“非美活动委员会”和联邦调查局在1946年曾掀起一个大规模的反共、反劳工和反进步人士的宣传运动,为迫害性法律和行动作准备。
1947—1948年,在侵略性的“杜鲁门主义”和“马歇尔计划”实施的同时,美国统治集团对美国共产党和美国进步力量的全面迫害开始了。众议院“非美活动委员会”1947年传讯当时美国共产党总书记尤金·丹尼斯。由于丹尼斯谴责这个委员会的组成违反宪法,拒绝回答质询,即被以“藐视国会”的罪名,判处一年徒刑和一千美元罚款。这是战后美国当局迫害美国共产党全国领导人的第一个行动。共产党员律师里昂·约瑟夫也因为拒绝在“非美活动委员会”作证而受到同样的判处。同时,美国司法部长宣布把共产党列入他公布的第一批所谓“颠覆性”组织的黑名单中。其后,美国几百个进步组织都上了这个黑名单。当时总统杜鲁门还下令进行所谓“忠诚审查”,在随后的两年中有两百多万公务员受到“审查”,许多人被革除公职。“反法西斯流亡者联合委员会”的十一名干部,也因拒绝把支援西班牙反法西斯流亡者的捐款人名单和流亡者的名单交给众议院“非美活动委员会”,各被判处七个月徒刑和五百美元罚款。
1947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臭名远扬的镇压工人斗争的“塔夫脱—哈特莱法”,其中规定共产党员不得担任工会职员。
1948年,美国共产党全国执行委员会全体委员十二人被以所谓“违反史密斯法”、“阴谋教唆以武力和暴力推翻美国政府”的“罪名”起诉,并遭到逮捕。一些外国出生的美国共产党领导人和党员以及海员、毛皮和其他工会的共产党员领导人遭到移民局的监禁,后来又被驱逐出境。根据塔夫脱—哈特莱法,在汽车、码头、毛皮和农具等许多工会中担任各种职务的共产党员干部受到起诉。八个大学的十五名教授也被认为有共产党员的“嫌疑”等原因而被解雇。在这样反共歇斯底里的气氛下,美国式的法西斯主义——麦卡锡主义兴起,参议员麦卡锡在随后的几年内到处制造所谓共产党“间谍”案,闹得全国乌烟瘴气。
在美国发动侵略朝鲜的战争前后,美国政府对美国共产党和美国进步力量的迫害更加发展。1949年初不顾美国和全世界正义舆论的抗议,美国法院悍然开庭审讯1948年被控违反“史密斯法”的美国共产党全国执行委员会十二位委员。这就是遭到举世谴责的可耻的福莱广场审讯案件。在这个诬陷性的审讯中,除了当时的美共全国委员会主席福斯特由于身患重病而未能出庭外,其他大多数美共领导人都被判处五年徒刑和一万美元罚款。其中在外国出生的在服刑期满以后又被驱逐出境。六名为共产党领导人进行辩护的律师也以“藐视法庭”和“损害法官健康”的荒唐罪名被判处徒刑,随后又被剥夺担任律师的资格。
在根据“史密斯法”对美共领导人判刑之后,1950年,美国统治集团又制订了更恶毒的“麦卡伦法”,勒令美国共产党作为“外国代理人”进行登记,并规定“共产主义外围组织”也必须登记,实际上要把美国共产党和进步组织置于非法地位。
在迫害美共全国领导人的同时,还开始了对美共地方领导人的迫害。根据宾夕法尼亚州的所谓“叛乱法”,美国共产党宾夕法尼亚州委员会主席纳尔逊,美共在钢铁工会中的组织员翁达,当时的《工人日报》记者、老党员道尔森等人都被起诉和判处长期徒刑。此外,美国有一百五十个城镇通过了它们自己的“共产党登记法”,并根据这些反共法令进行了逮捕。美国政府还根据1950年8月国会通过的“马格纳森法”,编制海员中的所谓“颠覆分子”黑名单,对所有海员进行“安全甄别”,结果海运业中许多共产党员和斗争性强的工人被剥夺了职业和生计。
1950年美国政府还以莫须有的所谓“原子间谍”罪名,逮捕了尤利乌斯·罗森堡和爱塞尔·罗森堡夫妇,并于同年8月,对他们提出起诉。在经过三年的诬告之后,1953年6月美国当局在纽约用电刑杀害了无辜的罗森堡夫妇。这件事激起了全世界人民的抗议。
在制定“麦卡伦法”之后,根据这个反动法令建立的“颠覆活动管制局”即在1951年4月开始举行“意见听取会”,对美共和其他进步团体进行诬害。
美国国会在1954年又通过了“共产党管制法”,这个法令除了重复“麦卡伦法”的许多特点(如强迫登记,违则判刑罚款)并宣布共产党“非法”以外,还规定把“共产党人渗入的”罢工和工会也列为“非法”。
同时,美国政府继续使用“史密斯法”来扩大迫害范围。1953年就有另外十三名美国共产党全国领导人以所谓“阴谋教唆和鼓吹使用武力和暴力推翻政府”的罪名被判刑,并从1955年起被监禁一年到三年。美国政府在这个时候还开始使用“史密斯法”的“党籍条款”对根据同一法律受过迫害的美共领导人进行双重迫害。美共领导人丹尼斯、史塔彻尔、温特、威廉逊、鲍达希等人获释后,即曾被根据“党籍条款”而再次被捕。鲍达希和威廉逊还因为是在外国出生而被驱逐出境。芝加哥市、新泽西州和北卡罗来纳州的美共领导人也被根据“史密斯法”的“党籍条款”逮捕。其他各个州和地方当局也争先恐后地运用各种反动法令来迫害共产党人。
在1951—1955年这个时期,美国政府迫害美国共产党以及进步团体和人士的重要事件还有:进一步阻挠和威吓为美国共产党辩护的机构,例如纽约“民权保障大会”就接到法院的通知,不接受它保释共产党人的保金。美国当局并监禁这个团体的书记和保释基金保管人。美国唯一的马克思主义教育机构“杰斐逊社会科学学校”接到命令,要它根据“麦卡伦法”登记为“共产主义外围组织”,后来这学校由于不断受到迫害而不得不关闭。美国政府还根据1952年通过的“华尔特—麦卡伦移民法”大肆迫害在外国出生的人,对美国的一千一百万外国出生加入美国国籍的公民造成严重威胁。美共领导人路易斯·温斯托克就曾遭到以剥夺其美国国籍为目的的审讯。
在上述时期内,美国文化科学艺术界的许多著名人士、像黑人歌唱家罗伯逊、历史学家杜波依斯以及好莱坞电影界的一些进步演员、剧作家、导演等,也都受到美国统治集团形形色色的迫害。
在以后的时期中,美国政府继续运用“史密斯法”和其他反动立法来迫害美国共产党和美国进步人士。艾森豪威尔政府的司法部长布朗纳尔曾经声称,从1948到1956年年底,根据“史密斯法”逮捕的美国共产党全国和地方的领导人已有一百四十人,其中一百零八人已判罪,二十二人的案件听候审讯。威廉·诺曼等七名共产党领导人就是在1956年被审讯的,其中六人被判处一年到五年的徒刑,在1948年被起诉的美国共产党全国执行委员会委员格林和温斯顿原来曾同另外八名委员一起被判处五年徒刑。其后又因他们两人未按期到案服刑而被加判三年徒刑。1959年温斯顿在狱中患脑瘤,但狱方置之不理,一连十一个月得不到医治,加上在狱中所受的虐待,结果双目失明。美国政府在1956年还曾经借口“拖欠税款”抄查了美国共产党总部和纽约《工人日报》办事处,并剥夺共产党员领养老金和其他年金的权利。
美国统治集团继续利用“塔夫脱—哈特莱法”镇压美国工人运动,迫害工会运动中的共产党人。1956年在科罗拉多州,1957年到1958年在俄亥俄州都有若干工会领袖和积极分子被判罪。
1959年的“肯尼迪—兰德勒姆—格里芬法”扩大了反劳工的“塔夫脱—哈特莱法”,除了要工会把他们的经费交由政府审查以外,还要各工会报告他们干部中的共产党员,否则处以巨额罚金。这项法律是现任总统肯尼迪在担任参议员时提出的。
从1956到1961年,美国国会的各种委员会继续不断地对许多美国科学家、和平人士、牧师和其他人士进行迫害。
肯尼迪政府上台后,对美共和进步力量的迫害更形加紧。它这次引用“麦卡伦法”强迫美国共产党登记、事实上禁止美国共产党的行为,正是美国统治集团对美国工人阶级和进步力量发动一次新的更加猖狂的进攻的开端。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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