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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和“义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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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2-01-26
第6版()
专栏:横眉录

杀人和“义务”
东方犀文 毕克官画
“给我写篇杀人的故事吧——这是作家的义务”。不久前,美国“新闻周刊”以此为题刊出一篇文章,推荐以凶杀、犯罪为内容的“优秀作品”,说这些书“将会激动起那些热中于杀人理论和实践的学生们的心灵”。
在美国,宣扬犯罪的书刊大量泛滥,正反映了社会上大量泛滥着犯罪的事实,这些书刊又毒害与腐蚀着美国青少年,使他们去犯罪。学犯罪竟然成为一种社会需要,教犯罪也竟然被派为作家的“义务”。
然而,问题还不仅如此,更重要的事情是美国统治者允许和鼓励人们去犯罪。他们手中的宣传机构日夜在作犯罪的引诱。三K党、法西斯式的“民兵”、警察、特务在美国国内对人民的百般迫害,美国兵在国外的横行霸道,都是在依“法”犯罪,奉“命”犯罪。这些犯罪的“济济人才”的产生,正是美国统治阶级的社会需要。而如果撕开美国统治者的外衣来看,原来这些角色都是双手沾满血污、犯罪无数的大盗。事情真相是,大盗们统治的资本主义社会是罪恶的渊薮[sǒu],他们也从中为延续统治不断培养犯罪的喽啰。这正如臭蛆[qū]之需要腐肉,因为它们要靠腐肉来生存繁殖。
由此可见,把宣扬杀人的“义务”派给作家,正是因为大盗们需要制造出更多的犯罪者去为他们尽杀人的“义务”。但真正的作家坚决摒弃这种指派,而正在如此尽“义务”的所谓“作家”,不过是换了杀人方式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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