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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帮再次修改“外国人投资条例” 便于美日资本家掠夺台湾经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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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2-02-01
第4版()
专栏:

  蒋帮再次修改“外国人投资条例”
  便于美日资本家掠夺台湾经济
新华社31日讯 在美国压力下,蒋介石集团最近再次修改所谓“外国人投资条例”,便利美国侵略者以及日本垄断资本在台湾进行经济掠夺。
台湾报纸报道,蒋介石集团“美援运用委员会投资小组”召集人李国鼎最近透露,为了“吸引投资人的兴趣”,“外国人投资条例”现已“拟定了初步的修正草案”,修正的要点包括:规定给予外国投资者以优先权利,使他们在台湾有权自营农牧林场;有权在台湾自垦荒地并取得所有权;他们如要农地或其他土地作为工业用地和建造住宅或旅店时,蒋介石集团当即“以征收方式,协助投资人取得”等等。台湾报纸透露,这个条例于两年前在美国主持对台湾进行经济侵略的机构——美国国际合作署台湾公署“协助”下已经修改过一次。
台北市《联合报》1月12日消息说,美国驻台湾“大使馆”商务参赞简新猷11日在台北发表演说强调指出,蒋介石集团必须进行“投资环境的改善”,这是“外国投资人最希望的”。他说,需要“改善”的内容,“即予人更多自由,予经济更多自由和商品更多自由。”这家报纸在1月7日曾报道,自1952年7月至1961年12月底止,外国在台湾投资的企业共计八十九家,其中美国和日本便占八十五家,投资的范围包括化学、电气、制药、纺织、矿冶、石油、食品工业以及渔网、乐器和印刷等各方面。台湾报纸透露,台湾一些较大的企业如台湾造船公司和电力公司等,在接受美国资本投资以后,便很快被其鲸吞或控制。
台北市《征信新闻报》最近在一篇题为《投资与条例》的社论中写道,“外国人投资条例”这次修改的项目很多,其中“关于土地利用的许多便利”,是把台湾人民的合法权利,“作为津贴‘投资人’的牺牲品”。它说,所谓“征收”,“很明白,就等于是没收”,“为了别人赚钱而征收土地”,在“近代史上我们还找不到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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