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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蒙互换两国通商条约批准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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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2-03-03
第1版()
专栏:

中蒙互换两国通商条约批准书
新华社2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人民共和国今天在北京互换了1961年4月26日在乌兰巴托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人民共和国通商条约的批准书。在互换批准书的证书上签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是外交部副部长耿飚,蒙古人民共和国方面是蒙古人民共和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敦·沙拉布。
参加签字仪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有:对外贸易部副部长卢绪章,外交部第二亚洲司副司长曹克强、条约法律司副司长邵天任、礼宾司副司长葛步海。蒙古人民共和国方面有:蒙古驻华大使馆参赞托依夫,三等秘书阿拉玛斯,随员巴尔丹、梭诺姆策伦。
根据上述条约第十四条的规定,该条约从互换批准书之日起,即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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