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1阅读
  • 0回复

中国心理学会召开专业会议 座谈儿童心理年龄特征的问题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2-03-09
第5版()
专栏:学术动态

中国心理学会召开专业会议
座谈儿童心理年龄特征的问题
中国心理学会于2月20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教育心理专业会议”。参加者有十六个省、市、自治区代表及北京市心理学、教育和保育工作者二百余人。在检阅1960年以来心理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会议进行了关于儿童心理年龄特征的专题座谈,制订了《中国儿童心理年龄特征研究初步规划》,并成立了教育心理专业委员会。
在专题座谈会上,大家对如下一些问题交换了意见。
一、心理年龄特征的实质问题。多数同志认为心理年龄特征是在一定社会和教育条件下儿童发展的各个不同阶段中所形成的一般的、典型的、本质的心理特征。他们指出,心理年龄特征并不是每个年龄所呈现的各种心理特点的总和。心理发展是内因和外因矛盾统一的过程,也是质量变化的过程,其中有飞跃的阶段。它的发展既不是等速的,也不是线性的。因此,研究心理年龄特征,不仅应该注意它外现的各种零星的特点,更重要的是应该透过各年龄所呈现的各种纷纭复杂的特点,深入心理过程中去揭露它的本质特征及其内在规律。
二、心理年龄分期及其内容问题。有的同志提出心理学上对于年龄的分期应否考虑到教育学、医学或生理学的需要,取得共同的分期标准。多数同志认为,各门学科都有它自己的特点,心理学的年龄分期主要是按照心理发展本身所呈现的不同的阶段性来划分的,它既不可能、也无必要与其他学科取得一致的标准。那么,心理学应该采取什么标准作为它自己年龄分期的依据呢?多数同志认为,应该以心理发展的“内部规律”作为依据。所谓“内部规律”,就是心理发展本身的规律。他们不同意主张以心理发展的外部表现,例如所谓按主导活动(像学前期的主导活动为游戏等)来进行分期;也不同意按照制约心理发展的某些条件或因素,例如以人的内分泌腺的成熟来作为分期的标准。他们还指出,目前心理学上常见的某些分期,如学前期(三至七岁)、学龄初期(七至十二岁)等,只是暂时借用教育学上的分期,以便于我们目前进行工作而已,真正的心理年龄分期,是我们要去进行研究的结果。
关于心理年龄特征的研究应该包括哪些主要内容的问题,多数同志认为应该包括儿童认识过程及个性品质特征两个方面。但这两个方面应该包括的重点项目是什么,意见尚不一致。关于“心理活动”的问题,有人认为可以把它溶合于其他的心理过程和心理特点中(如感觉知觉、言语思惟、感情、意志等)去研究,不必作为一个独立项目提出。反之,有人则强调心理活动按其起源来说是活动的内化,同时也是多种心理过程的总合,它有不同于其他心理过程的特点,必须加以特别注意。在个性品质特征方面,有人提出性格的年龄特征的研究应该是最主要的一环。但有人认为,“性格”主要是教育的结果,研究年龄特征主要是为教学和教育提供依据,而不是找寻教育和教学的结果,因此不应该以此作为研究的重要项目。
三、如何开展心理年龄特征的研究问题。这个问题所涉及的有观点和方法等问题。多数同志认为,方法问题是当前开展研究工作的一个重要问题,但方法与观点是密不可分的,尤其是心理年龄特征是一个需要较系统较全面去进行研究的复杂的课题,更需要具有辩证唯物的观点及唯物辩证的方法,从问题的实质出发,综合运用足以揭露其本质特征的各种方法,而不应孤立地采用某种方法而排斥其他的方法。他们认为调查、观察、实验、临床等方法都可以应用,并着重指出研究儿童心理发展的方法应采用其特有的方式。例如,有人强调应该对不同心理特征分别应用系统的追踪研究(所谓“条条”的方法),有人强调应该同时对不同的心理特征进行整合的研究(或称“横断面的研究”),有人则认为典型分析法和比较发生法对心理年龄特征的研究具有更重要的意义。
对研究方法的许多不同意见中,分歧较大的是关于心理测验统计法所能应用的范围问题。有人认为测验法是可以考虑应用的。有人则认为测验法的应用不但有待考虑,而且“测验”这个名词最好也不要用,因为目前我们所考虑的测验方法与西欧学者所用的“测验学”的方法有着本质上的区别。这些同志还指出,在心理发展的研究方面应用数量分析是必要的,但要防止抹煞各种不同年龄特征之间存在的质量上的差异。
此外,座谈中还涉及如何区别儿童的智力发展和知识掌握,如何揭露儿童心理发展的关键期,以及心理年龄特征研究中应包括的有关生理的、解剖的及遗传的因素等问题。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