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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以恶小而为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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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2-03-12
第4版()
专栏:大家谈

勿以恶小而为之
曹宪文
去年12月8日的人民日报第四版发表了一则消息:
上海第三师范学校附属小学六年级的一个少先队员,一天早晨,跟小队的其他队员们一起乘电车,她以为小队长替她买了车票,自己就没有买,下车后才知道小队长没有替她买,急得她马上转身赶回去,可是电车已经开走了。这时,一个队员毫不在乎地说:“三分钱有啥关系,算了,我们也不是有意不买票的。”但另一个队员反对:“算了?那怎么可以呢!我说还是要去补买一张票。”全小队都议论开了:有的说,不补票是贪小便宜。有的说,虽说不是有意的,那现在知道了,就应该马上补呀!有的说,三分钱是小事,可咱们红领巾的荣誉要紧呀!……议论的结果,是写一封信,把三分钱附在里面,交给售票员。
这个故事体现了一种精神,这种精神用一句古话来概括,就是:“勿以恶小而为之”。
为什么应当“勿以恶小而为之”呢?因为,“小”中有“大”。乍一看,一张电车票,只有三分钱,而且不买车票又是无意的,那就更微不足道了。但是,知道没有买车票而不去补票毕竟也是贪小便宜的一种表现。事情虽小,却关系到一个人品质的好坏,行为的善恶。上海第三师范学校附属小学的一个少先队员说得好:“三分钱是小事,可咱们红领巾的荣誉要紧呀!”这不是“小”中有“大”么!为什么应当“勿以恶小而为之”呢?因为,“小”能变“大”。今天你在一件小事情上不老实,明天就可能在大事情上不老实;今天你贪图一些小便宜,明天就可能去贪图大便宜。初次无意,再次三次便有意了;头回胆小,二回三回胆就大了。……这样发展下去,“小”岂不要转化为“大”?
孩子们干的事情,有时对成年人也有教育意义。三分钱的故事就是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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