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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许多灌区召开水利代表会 划分水权 制订水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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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2-03-14
第2版()
专栏:

云南许多灌区召开水利代表会
划分水权 制订水规
据新华社昆明电 云南各地召开灌区水利代表会议,划分水权,制订水规,进一步发挥现有水利设施的效益。
近四年来,云南省新建成的蓄水几百万立方米到几千万立方米、引水三秒立方米左右的较大的水利工程共达四百三十五处,再加各地新建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全省蓄水量比以前增加二十多亿立方米。由于水利建设有很大发展,使全省在连续干旱的情况下,每年仍有一千万亩以上的农田能按时有水栽种,大大地减轻了自然灾害的损失。但是,由于各地对水利工程和灌溉管理工作,做得有好有差,各地的水利工程发挥的效益也有大有小。例如蒙自县长桥海水库设计灌溉能力是二万二千亩,1960年由于管理不善,没有制订用水制度,浪费很大,只灌了一万八千亩;1961年建立了管理委员会,用水前作好计划,订好水规,灌溉面积一下扩大到二万四千五百亩,超过了设计能力。各地领导部门根据类似的经验,和针对有相当一部分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没有跟上,还未能充分发挥灌溉效益的情况,便决定召开灌区水利代表会议,研究采取相应的措施。
各地的水利代表会议都明确地划分了水利工程的所有权和管理使用权。在确定水权的同时,就规定了各用水单位维修、管理等方面的义务。对于蓄水工程,水利代表会议确定:由水利委员会根据各单位受益的比例抽人组成管理机构,经常检查水库大坝的沉陷、位移、裂隙和渗漏情况。对花工不多,力所能及的就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由水利委员会按受益面积的大小调配劳力修理。对于引水渠道,水利代表会议根据渠道的长短、大小和沿线地质、地形情况以及管理难易,确定由各受益单位按受益比例分段包干,在管理所的统一指导下经常维护整修,保证正常通水。为了保护水权,避免上游浪费大,下游用水紧张甚至无水灌田的情况发生,各地的代表会都制订了用水的水规。这种水规都是根据合理节约用水,扩大灌溉面积的原则参照历史习惯订立的,受到了社员的普遍欢迎,群众反映:“有了水规,水权才有了切实的保证。”
划分水权,订立水规以后,对于把水管好用好起了显著的作用:首先是对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的管理和维修做得比较好。永胜县羊坪水库在水利代表会议以后,建立了专管机构,组织各受益单位修固大坝,开渠引水,现已蓄水一千五百多万立方米,比去年同期多了十多倍。各受益单位又分段包干兴修输水干渠,现已修好一条长四十多公里的北大沟和十三公里长的南大沟,今年灌溉面积可比去年大大增加。其次是解决了争水问题,加强了团结。再次是推动了备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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