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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大队手工业几个政策问题的看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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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2-03-24
第2版()
专栏:工作研究

对农村大队手工业几个政策问题的看法
薛至 何一埠
农村生产大队所属手工业,是农村手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部分手工业人数很多,以湖北为例,全省约有七万人,同公社所属的手工业人数大体相当。一个大队多者二、三十人,少者七、八人或三、五人。有铁、木、竹、皮、泥、缝纫等行业,都分布在小集镇和乡村。这些手工业,大都是分散经营,流动服务,既有制造,又有修理,不少是专业生产,也有的是亦工亦农,同农业生产和农村人民生活关系最为密切。它是手工业散布在广大乡村的“尖兵”,也是大队所属生产队伍中不可缺少的“一方人”。
合理处理大队手工业的收益分配
合理确定大队手工业工人的劳动报酬,是搞好手工业同农业的关系,充分调动手工业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农村手工业生产发展的关键问题。从我们在湖北黄冈专区等地了解的情况看,处理这一问题的原则应当是:承认差别,紧密结合。就是说,一方面应当承认手工业者同农民在劳动报酬水平和报酬形式上的固有差别,采取不同的待遇和做法。手工业者一般都有专门的技艺,劳动生产率比农业高,工人收入适当地高于农民是合理的,也是历史形成的。如果否认这些差别,把手工业和农业的报酬拉平,必然会给生产的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但是,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大队手工业同农业的关系十分密切,是大队经济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手工业工人劳动报酬的处理上,又必须考虑到当地农业生产的实际情况和农民收入的水平。这样才能有利于工农协作,相互支持,共同发展。
湖北黄冈县、鄂城县等地,为了合理处理大队手工业的收益分配,主要采取两种办法:一种办法是手工业单独核算,向大队上缴一定比例(如5%到20%)的积累,拿钱向大队买口粮、柴草和其他实物,不参加农业分配。另一种办法是手工业单独核算,向大队上缴一定比例的积累,并以一部分收入向大队预买工分,参加农业分配,买的分值同农业工分分值一样,决算后多退少补。
这两种办法,在不同地区分别实行以后,效果一般是好的。手工业工人收入增加,生产积极性很高,大队可以从手工业收入中得到一定比例的积累作为农业和手工业生产周转之用。而且更重要的是,手工业工人的积极性发挥以后,农具的修理和制造及时了,服务周到了,大队干部和农民都满意。
根据这些地区的经验,我们认为要正确执行这些办法,必须反复协商,群众自愿,因地区因行业制宜,不要简单从事,千篇一律。同时,公社和大队干部要加强领导,在手工业者的口粮、家属生活安排、自留地等方面,一定要按政策办事,不应该歧视。手工业工人的口粮标准,由于手工业生产不仅比农业生产有较高的艺术,劳动生产率较高,而且不少行业的劳动强度也较大,可以按照比农民较高的原则,结合不同行业的情况,给予适当照顾。这样才能使手工业工人安心生产。
组织形式和核算关系要因行业因地区制宜
组织形式和核算关系,是能否充分调动农村大队手工业工人积极性,更好地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又一个重要问题,应该从行业生产的特点出发,按照有利于生产、有利于适应农民需要的原则来确定。根据湖北等地经验,凡是常年生产、服务范围比较广的铁、木、竹等行业,一般应当在大队的领导下,按行业成立手工业小组,更好地为全大队或兄弟大队服务。大队手工业人数少的,也可以把几个行业编成综合性的小组,以便加强领导。在经营方式上,采取固定设点、集中生产同分散生产、流动串乡相结合的办法,而以分散为主。除了某些行业(如打铁)可以定点生产,若干“窑”、“坊”可以实行季节性的集中生产外,大部分应当是分散生产,流动串乡,登门服务。在经济关系上,手工业同农业应当分别计算盈亏。有行业小组的,可按小组核算盈亏,小组可提取适当的公积金、公益金,作为发展集体生产和福利事业之用。对人数少和一些以流动修理服务为主的零星行业,也可按人自负盈亏,向小组交纳少量的公积金。几个行业组成的综合性手工业小组,一般按行业分别核算盈亏比较适宜。
大队同各生产队之间应当密切联系,合理分工,共同支持手工业生产的发展。一般说,铁、木、竹等专业手工业工人应当由大队统一领导,这样便于大队统一安排,解决供、产、销问题,有计划地为各生产队服务。有些原来由大队兴办,投资较大,一个生产队无力经营的,如“四窑”(砖窑、陶窑、木炭窑、石灰窑),“六坊”(磨坊、榨坊、粉坊、酒坊、纸坊、豆腐坊)等,也可以由大队继续经营,或由几个生产队联合经营。对于某些副业性大、亦工亦农、或零星修理行业,如补锅锯碗、理发、泥匠等,在手工业工人自愿的原则下,也可以交生产队去管。
鼓励师傅带徒弟 确定合理报酬
鼓励师傅带徒弟,有计划安排一些年轻人学手艺,是传宗接代、发展生产的一个重要问题。黄冈、鄂城等地的经验证明,要做好这一工作,关键在于师傅带徒弟要有合理的报酬,学徒在学艺期间的收入应大体相当于参加农业劳动所得的收入。他们的具体做法是:从学徒所得收入中提出一部分给师傅,作为报酬。提取比例:第一年,因为学徒手艺还不熟练,师傅费力较多,可多提一些(如50%—60%),以后可逐年适当减少。有的地区采取在学艺期间,学徒第一年的收入全部归师傅,师傅供学徒的伙食和零花钱;第二、三年学徒以收入的一部分(第二年多些,第三年少些)给师傅。在学艺期间,师傅和徒弟可少交或免交给大队的公积金、公益金;有些地方还规定,学徒收入如果少于农业同等劳动力时,由大队从公积金中给予适当补贴。某些集中生产,统一核算的手工业小组,在师傅带徒弟的做法上,有的是参照城镇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的办法,即给学徒评定一定的工资,由小组给师傅一定的传艺津贴。在师徒关系上,要求做到双方自愿,订立师徒合同,并且允许和鼓励手工业工人带自己的子女学艺。这些办法,照顾了手工业带徒弟的合理的历史习惯,调动了师徒传艺、学艺的积极性,效果很好。鄂城县凡口区采取这些办法后,农村手工业的学徒即由三十七人增加到一百零六人。
大队手工业情况复杂,政策性很强,它不单纯为大队增加收入,更重要的是直接为农业生产和社员生活服务,手工业工人积极性的高低,经营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农业生产和社员生活,不能当作一般副业来经营。公社和生产大队都应指定专人(书记或社长、队长)加强领导,正确执行党对手工业的政策。同时,加强手工业工人的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社会主义觉悟,积极协助手工业采购和运输原材料,并且在资金上和物资上给予必要的照顾。手工业县联社在生产技术、供销安排等方面,也要注意加强对大队手工业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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