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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以善小而不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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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2-04-02
第4版()
专栏:大家谈

“勿以善小而不为”
张志平
读人民日报3月12日四版曹宪文写的《勿以恶小而为之》之后,颇有所感,但似觉言犹未尽,也想说几句,并且也想从一个少先队员的一件小事谈起。这件事是我从她的周记作业上读到的:
“这天我到公园去玩儿,来到演戏的地方,那里已经来了很多人,我找了个凳子坐下来,准备看戏。来的人越来越多,一会儿就挤满了。戏开演之后,一个白发老奶奶,走到我身边,温和地说:‘小朋友,咱俩坐一块儿好吗?’我说:‘凳子小,不够两人坐,你到别处找吧。’老奶奶听了就只好站着再瞧哪里有地方。这时,周围的人都用责备的眼光看我,我看看自己胸前的红领巾,想起在学校里老师的话,也想起了刘文学。我脸上不由一阵阵发烧,心里非常不好受。我赶忙站起来走到老奶奶跟前说:‘老奶奶,你坐这儿吧,我再去找地方。’老奶奶高兴地说:‘好孩子!’并一把把我拉到她怀里,一定叫我和她坐在一起,我的脸更红了,因为我没有处处自动地按老师的话去做呀!”
这个小朋友在作业中所记下的这件小事,使我想起了另一句古语:“勿以善小而不为”。
我们生活中遇到的各种事情,有大有小,但只要是好事,就应该是大的要为,小的也要为。事情的大小,也是相对而言的,诸如在公共场所,年轻人为老年人让让座位这类事,看起来似乎是小事,但对于那个白发老奶奶来说,对于那个成长中的红色接班人来说,都决不是不值一提的。
勿以善小而不为,还因为对待一些所谓小事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了一个人是否真正具有新社会应有的道德品质。所谓“于细微处见精神”,也就包含着这个意思。上面提到那个小朋友因开头没有及时帮助老人而脸红,并且马上改正,是十分可爱的。
曹宪文同志说:“孩子们干的事情,有时对成年人也有教育意义。”这在“勿以恶小而为之”上是这样,在“勿以善小而不为”上也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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