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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底分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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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2-04-03
第2版()
专栏:工作研究

关于劳动底分问题
编者按:3月4日本报一版发表了《杨弯大队进一步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评定劳动底分适当照顾技术差别,鼓舞了社员学习农业技术的积极性》的消息后,收到一些读者来信,对这个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
如何合理评工记分,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目前,由于生产队经营管理水平不同,农活情况不同,作法也就不同。因此,各有经验教训。为了帮助生产队干部改进劳动管理工作,更好地贯彻执行按劳分配政策,希望关心这个问题的人提出自己的看法。
合理评定劳动底分就可以实现按劳分配原则吗?
《人民日报》3月4日第一版刊登了一条新华社的消息,题目是:《杨弯大队进一步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评定劳动底分适当照顾技术差别,鼓舞了社员学习农业技术的积极性》。读了这条消息,我们觉得有一些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
“评定劳动底分适当照顾技术差别”这一做法,它仅在一定的条件下,对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有一定的作用。这里所指的一定条件,就是在合理评定劳动底分以后,每个社员的实际劳动刚好符合“劳动底分”的要求。但是,这篇报道中,关于“评定劳动底分适当照顾技术差别”对保证实现按劳分配原则的好处,却作了不应有的夸大。
根据我们的理解,评定劳动底分,只是作为对社员应该做到的劳动数量和质量的要求。贯彻执行按劳分配原则的基础,在于有合理的评工记分。因此,实现按劳分配原则,主要在于对每个社员每天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当然也包括技术差别),给予合理的评工记分。合理评定了社员的劳动底分之后,并不等于每个社员的实际劳动都能达到他的底分的要求,可能达不到,也可能超过。因此,在评工记分中,如果光是按劳动底分来记工分,或以劳动底分作为主要依据,而不是主要根据各人实际完成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就不可能使工分记得合理。也就不能实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如果评定劳动底分后,不是根据底分来记工分,那么,评定劳动底分和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就没有什么联系了。
目前,许多地方实行“按件记工”的方法。这是一个比较完善的计算劳动报酬的方法。因此,凡是能够实行“按件记工”的农活,都应该积极采取这种办法。
我们认为,要真正使干技术农活的社员能够得到合理的劳动报酬,主要的不在于如何评定各个社员的劳动底分,而在于在评定劳动定额的时候,保证技术工比一般工多给工分,并按照这种定额来给社员评工记分。
从这篇报道的意图看来,作者是认为合理评定了劳动底分,然后按照劳动底分来给社员记工分,就“可以保证实现按劳分配原则”。这是不对的。按底分记工分,这是一种比较落后的和不太合理的方法。不管劳动底分评得多么合理,但采取按底分记工分,就会有一些社员认为“反正是按底分记工分”而不积极劳动。这个队的作法,不能认为是“成功经验”。
片面夸大“评定劳动底分适当照顾技术差别”就“可以保证实现按劳分配原则”的结果,可能带来的问题是:促使农村干部不是从正确制订合理的劳动定额和合理的评工记分方面做更细致的工作,而满足于评定底分和按底分记工分的不合理的方法。
  中共广东怀集县委会 徐康英 徐杰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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