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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底分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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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2-04-15
第2版()
专栏:工作研究

关于劳动底分问题
编者按:4月3日二版发表了《关于劳动底分问题》的两篇文章之后(文章是针对3月4日一版发表的《杨弯大队进一步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评定劳动底分适当照顾技术差别,鼓舞了社员学习农业技术的积极性》消息中的问题,提出意见的),接着又收到几十封读者来信,参加“关于劳动底分问题”的讨论。现在选择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几种意见,发表如下。
  应该以按件记工为主
我认为杨弯大队的记工办法不好。因为:
第一、农业劳动对象和社员劳动能力的情况很复杂。从劳动的对象来说,在棉粮地区有二三百种,在产稻区也有近两百种。从社员的劳动能力来说,有的社员插秧是第一把手,挑担不一定行;犁田是第一把手,播种不一定行;老农体力差,技术却是头等;青年农民体力强,技术活比较外行……。这些错综复杂的情况,是劳动底分怎么也包括不了的。那么,能不能会犁田的专门犁田,会挑担的专门挑担,按各人的特长评定底分呢?不可能。因为我们今天还不可能实行农业生产专业化,一个社员既要做这个,又要做那个。因此,也只有按件记分最合理。
第二、农业生产受自然条件影响很大,久晴不雨锄地,比较辛苦,下了一场雨,锄地就比较容易;清明前刈[yì]草草小,不容易刈,清明后草长大了,容易刈;泥土松软插秧容易,泥土僵硬插秧难……。而社员又不可能今天锄地全部出动锄地,明天刈草全部出动锄草,总是只有一部人干某一部分活,就是在大忙时也不例外。这样就不能“同甘共苦”,只有按件记分,才能公平合理。
第三、按件记工最适合目前广大社员的觉悟水平。劳动多工分就多,劳动少工分就少,这样才能调动社员的劳动积极性。底分虽然一年半载要复评一次,可是不能准确表现社员的劳动数量和质量。
根据我们的体会:社员最欢迎按件记分,说这样做“硬碰硬”。农民对于劳动管理提出的意见,归纳起来是三个字:一是“硬”,二是“懂”,三是“定”。“硬”就是谁劳动好(数量多、质量好)就多得工分,谁劳动差就少得工分。“懂”就是明白,按件记分最明白。挑一百担河泥,定额是十分,结果我挑四十担,你挑了六十担,你得六分,我得四分,人人明白。“定”就是办法不要多变,按件记分的办法,大家早有习惯,既然用这个办法好,就应该定下来。
当然,实行按件记分的办法,也有缺点。一是比较麻烦,不及底分来得“简便”;二是数量与质量的矛盾。“件”的完整定义应该是“达到规定的质量数量”,在实际执行中,可能产生追求数量忽视质量的现象。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一是教育社员提高农活质量,二是及时检查验收。只要把工作做到,质量是可以保证的。
当然,也有一些不便于按件记分的农活,如拾净大田里的碎砖头、拣去垃圾中的玻璃、铁钉等,可以根据“死分活评”的办法,评工记分。这种活路,实际上并不多。
上海嘉定县徐行公社 吴正聪
  劳动底分不能体现按劳分配原则
对社员评定劳动底分,是对每一个具体的农业劳动者在集体生产中可能发挥的作用的一种比较估价,评定底分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如年龄大小、体力强弱、技能高低,一贯表现等等;只要是经过民主评定,一般都大体符合每个人的实际情况。但是,不管它精确到何等程度,终究还只是对某人在集体生产中“可能”投入劳动质量的一种估计,而不是“实现”。把“可能”变为“现实”,人的主观努力是第一条。除此以外,也还受着许多客观因素的影响。所以在实际生活中,“实现”和原来估计的“可能”,完全一致的情况固然不能说是绝对没有,但两者不相一致的时候总是多一些。
由此可见,某人的劳动底分和他实际投入的劳动的质与量是两码事。决不能说评定劳动底分,是体现了按劳分配的原则;而评定劳动底分适当照顾技术差别,就是进一步贯彻了这一原则。也有这样的情况:某人在一个工作日中实际投入劳动的质与量,按照评分标准,所得工分恰好和他的劳动底分相符合。表面看来,似乎是劳动底分直接参加了收益分配,体现了按劳分配的原则。实则参加分配的,在这里已经不是劳动底分本身,而是根据评分标准,为群众所承认的应得的工分。虽然两者在数值上完全相同;但性质上却是两样。
劳动底分,固然不能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不应该作为计算劳动报酬的依据。但它却是劳动管理的一项重要依据。评定出来的劳动底分,反映客观实际越近似,我们配置劳动力、划分耕作区、建立生产责任制、制订劳动规划、安排生产任务等等,就更能切合实际。
最后,我还有一点很不成熟的看法。在评定劳动底分时,适当照顾技术差别,究竟恰不恰当?我认为也还值得考虑。因为目前我国农业劳动,还是以体力劳动为主。虽然每项农活,都有不同的技术要求,有的技术性较强,有的较弱。但从时间和数量上看,笨重的体力活,还是居于主要地位。如果评定劳动底分时,考虑某人对某一种农活具有专长,底分就高于一般标准,反而会妨碍劳动底分如实地反映劳动力的强弱情况。特别是,当他在这一时期中,并没有担任这一种农活,他的专长并没有发挥出来,记工时又是参照他的底分来记,那就更不恰当了。我的想法是,技术差别一定要照顾,否则就会阻滞技术的提高与发展。但是否可以在制订各种农活定额时加以考虑?或者对技术性较强的各种农活,规定适当比例的技术津贴会更好一些?
湖北大学经济系资料室 黄希源
  劳动底分制适合当前管理水平
目前,一般生产队的经营管理水平比较低、社员文化水平也不太高,在计算社员的劳动报酬时,应当尽量采用简便易行的方法。
“按件记工”是一种比较科学的计酬方法,但是过于复杂。农业生产的活路很多,要给每种活路都制出劳动定额,我看是不可能的。有的虽然可以制出,但因为农活受自然条件的种种影响,也不够科学合理。例如送粪,可以规定里程多远、一天送多少车等等,但风天、雨天或粪干、粪湿,情况差别就很大。又如翻地,雨后和久旱不雨时,情况也不一样。因此,每种活路就不只是一个定额了。这样,制订劳动定额就要花费很大力量,即使是富有经验的农业老手,也不容易掌握。
有了定额以后,在执行中也有不少困难。由于定额繁杂,有些生产队的干部水平和社员的文化程度不高,很难一下子搞懂。
有时活路比较分散,如麦收时,有收有种还有打场,而且一个劳动力一天可能干几种活,这样,记工员的工作就很繁重了。他每天都要记下每个社员按劳动定额规定应得的工分,这并不是件简单的工作。
采用“按件计工”的办法,也会发生社员争干工分多的活,不愿干工分少的活,愿干计件的活,不愿干以劳动底分计工的零杂活等现象,使队长很难派活。
3月4日《人民日报》上介绍的河南商水县杨弯大队评工记分的办法,实际上是劳动底分加奖励的办法,我认为,从当前一般生产队的经营管理水平出发,这是比较好的一种办法。
吴 良
  劳动底分制是一种落后的计酬方法
关于劳动底分问题的讨论。我发表以下意见。
在合作化初期,不少地方实行按底分“死分死记”的方法。社员意见很大。由“死分死记”改进到“死分活评”,是一个进步;可是随之而来的便是“天天记工”,“夜夜熬眼”。为了改变这种记工方法,又逐渐摸索出临时包工、段落包工等制度。由于没有统一的定额作标准,记工仍然不准确。接着,又开始制定出农活定额,按定额记工。从此,劳动计酬制度进入比较先进的阶段。
把劳动底分当作对社员的考勤措施或派工依据,有些参考作用。但是,不能认为它“能保证实现按劳分配原则”,“能充分发挥有技术的社员的生产积极性”等等。农村里全能的庄稼手是有的,但毕竟很少。大多数人,则是各有所长,各有不足。年轻人身强力壮、技术较差;年老人技术较高、体力不及;男人能干重活、粗活;女人能干轻活、细活;有些人能使蛮力,有些人则善于巧干。因此,评定劳动底分的依据究竟是什么?很难有一个绝对的标准。所谓技术高低也是相对而言的,这一项农活上甲社员比乙社员强些,另外一项农活上乙社员又比甲社员强些;男社员犁地、扬场是行家;女社员锄草、筛箕又是行家。你能说它不重要吗?给每个社员评定了“合理的劳动底分”不一定就能体现出他本人真正的劳动价值。因此建立与健全定额管理制度,实行按件记工和评工记分相结合的计酬方法最为合理。
总之,劳动底分有以下几个缺点:(一)束缚劳动积极性的高度发挥。因为有“底分”作保证,有的社员容易产生把“底分”当作唯一的靠山的思想。(二)“底分”妨碍生产技术的普遍提高与改革。技术高的社员专调派作技术性农活,技术低的或没有技术的社员专调派一般农活,对传授技术反而不利。(三)不能同工同酬。(四)有了底分,就不能真正贯彻定额管理制度。图省事、怕麻烦,往往用底分代替定额。(五)不能很好地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六)不符合民主管理精神。
中共甘肃省委农村工作部
王续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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