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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政府再次拒绝谈判缔结新通商和交通协定 我国政府驳斥印度政府无理借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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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2-05-15
第1版()
专栏:

印度政府再次拒绝谈判缔结新通商和交通协定
我国政府驳斥印度政府无理借口
重申我国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努力改善中印关系的立场;但解放了的新中国决不能再容许被推回到受损害的旧中国的地位,不会接受任何非法的领土要求
新华社14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今天公布了它在5月11日就印度拒绝谈判缔结新的中印通商和交通协定问题给印度政府的照会。印度外交部4月11日关于这个问题的来照今天也同时公布。
两件照会的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1962年5月11日给印度驻华大使馆的照会印度驻华大使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向印度驻华大使馆致意,并谨通知,已经收到印度政府1962年4月11日关于中印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问题的照会。
一、中国政府对于印度政府又一次拒绝了关于谈判缔结一个新的通商和交通协定来代替1954年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的建议,表示遗憾。印度政府在来照中提出的种种借口是完全没有道理的。为了明辨是非,中国政府愿意借此重新申述一下自己的立场。
二、印度政府说,既然1954年协定规定了五项原则作为指导两个友好政府间的关系的准则,双方都庄严保证尊重对方的领土完整和主权,那么,这就意味着中国政府承认了印度方面所片面主张的中印边界线。印度政府在来照中煞有介事地说,“中国方面在谈判的时候完全知道印度领土的边界何在。如果它有任何怀疑的话,那么保证要尊重印度领土完整的目的是什么呢?先是作出这样一个保证,然后又要求对方的部分领土归属自己,这对于一个在五项原则的基础上缔结了一项庄严的协定的政府来说,当然是不能允许的。”但是,五项原则的第一条说的是“互相尊重领土完整和主权”,而并没有规定某一方必须接受另一方关于边界的主张。如果认为,承认“互相尊重领土完整和主权”的原则,就意味着中国政府已经接受了印度主张的边界线,那么,根据同样的理由,不是也可以认为印度政府已经接受了中国主张的边界线吗?显然,这种论辩只能被认为是片面武断,完全是对国际文献的曲解。
三、事实是,1954年协定只是解决了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贸易、文化关系和友好往来的问题,而不是中印之间的所有问题,更没有涉及到边界问题。至于说到地图,事实是:只是在1954年协定签订以后,印度政府才同中国政府谈到地图问题;只是到了1958年,印度政府才提请中国政府注意它所主张的边界线,并且举出了1956年出版的印度地图。怎么能够说,在谈判和签订1954年协定的时候,中国政府就已经承认近几年才在印度地图上画出的边界线了呢?这是荒谬的。
四、还有一个波林三多问题。波林三多明明是被印度侵占了,近几年的印度地图把波林三多划归印度境内,并且化名为波兰松达。为了掩盖这个事实,印度政府硬说深在中国境内的波林才是波林三多。明明是侵占了中国的波林三多,却还要说波林三多继续为中国所占有。这种做法,说得客气一点,也不能不说是不光明的。
五、来照回顾了十几年来中印关系的发展,认为中印关系恶化的责任在于中国,而“从印度独立之日起,印度政府就一贯奉行同中国保持友好关系的政策”。这种说法是没有根据的。诚然,在中印两国的共同努力之下,中印关系曾经是友好的。我们两国很早就建立了外交关系,共同倡导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国际事务中进行了友好合作。直至现在,中国方面仍然为恢复这种友好关系而努力。但是,没有理由认为,印度方面也始终是这样的。如果忠实于客观的历史事实,人们就不能不承认中印关系中的阴暗面从一开始就存在的。
六、1950年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军西藏。印度政府在同年8月到11月里给中国政府的一系列照会中,把中国在自己的领土西藏行使主权说成是对西藏的“入侵”,是“可悲叹的”和“没有理由的”;说中国这样做,“大大增加了世界的紧张形势和导向大战的趋势”,“影响到这些(印度与中国的)友谊关系以及全世界的和平利益”。以后,印度政府一直容许一批西藏逃亡分子在印度的噶伦堡等地进行对中国西藏的破坏和颠覆活动。这分明是一种干涉中国内政的行为。
七、1959年印度政府把中国在西藏行使主权、平定叛乱称为“武装干涉”,称为“压迫和镇压”西藏的“自治”,并且认为中国政府这样做就是违反了“对印度提出的保证”。印度政府纵容西藏叛乱分子在印度进行政治活动,代他们散发叛国声明,允许他们举行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游行示威、甚至发布所谓“西藏独立”的宪法草案。所有这些,都远远超出政治避难的范围,决不是用什么国际法或国际惯例辩护得了的。很明显,印度政府对于中国政府在西藏行使自己的主权是并不甘心的。
八、1959年中国政府平定了西藏叛乱以后,印度政府立即向中国政府提出了全面的领土要求,对中国施加压力。1959年8月和10月,印度军队先后在中印边界东段的马及墩和西段的空喀山口用优势兵力袭击中国边防人员,以致造成了两次不幸的流血事件。这就开始了中印关系急剧恶化的阶段。任何一个尊重历史事实的人,对于中印边界问题尖锐化的远因和近因都是很清楚的。但是,印度政府却硬要歪曲历史,说什么只是从1957年起,中国军队才到达了中印边界西段的阿克赛钦地区。这种拙劣的手法是不值得一驳的。中国政府已经申述了许多次,现在再申述一次:阿克赛钦地区历来是中国的领土,它是连接中国的新疆和西藏阿里地区的交通命脉,一直受中国政府的管辖;1950年中国人民解放军通过这一地区从新疆进入西藏的阿里;从1954年到1957年,中国方面在这一地区进行了大规模的筑路工程;中国对于这一地区的主权在法律上和事实上都是没有争论的余地的。印度政府来照中提到的1958年9月印度巡逻队被扣的事件,恰恰证明了这一带地方是中国的领土,一直是在中国的管辖之下。如果说,这一带地方一直是在印度的管辖之下,那么,怎么可以设想,一条横贯阿克赛钦的工程浩大的新藏公路,竟然在印度政府不知不觉的情况下就造成了呢?
九、在1960年两国总理会谈和中印官员会晤以后,印度方面加紧对中印边界西段的中国领土进行侵占,并且利用中国边防部队停止巡逻的情况,向中国境内步步进逼。与此同时,印度当局对中国驻噶伦堡商务代理处的正常活动进一步加以限制,事实上已使它处于瘫痪状态。最近,印度方面更深入中国领土,设立新的军事据点,威胁中国哨所的安全,使中印边境局势日趋紧张。关于这两方面的情况以及印度政府对中国政府违反1954年协定的种种没有根据的指责,中国政府在自己的历次照会中已经作了详细的阐述和驳斥,在这里不再重复。
十、上述事实表明,违反1954年协定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不是中国,而是印度。尽管无论是在履行1954年协定的问题上,或是维持边界现状的问题上,中国是受害者,中国政府在提出重新谈判缔结一个新的通商和交通协定的时候,并没有提出任何先决条件。中国政府原本希望,谈判缔结这样一个新的协定,将能和缓中印之间的紧张关系,并且创造出必要的友好气氛,为解决中印之间的其他问题开辟道路。但是,印度政府在来照中一方面说不反对中国的建议,另一方面却坚持横暴的、要中国屈服的先决条件,这只能表明印度政府根本不愿意谈判缔结一个新的通商和交通协定来代替即将于1962年6月3日期满的1954年协定。
十一、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日起,中国政府就非常重视同印度的友谊,并且为了维护和巩固这种友谊,作了坚持不懈的努力。但是,无论如何,解放了的新中国决不能再容许被推回到受损害的旧中国的地位上去。中国不干涉任何国家的内政;中国的内政也决不允许任何国家干涉。中国不侵犯任何国家的领土主权;中国的领土主权也决不允许任何国家侵犯。中国愿意通过谈判同所有有关邻国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边界问题;但是,中国不会接受任何强加于自己的非法的领土要求。中国这个立场是完全符合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中国这个立场得到了许多亚洲邻国的同情和了解。尽管印度政府违反五项原则,并且一次又一次地拒绝了中国政府的友好建议,但是,中印两国人民的友谊是千年万年的事情,中国政府将继续坚持不懈地为改善中印关系而努力。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1962年5月11日于北京
附:印度共和国外交部1962年4月11日给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印度大使馆的照会新德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
外交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致意,并谨通知,已经收到中国政府3月3日关于印度和中国西藏地区之间的通商和交通的新协定问题的照会。
二、中国政府再次提出了它的建议,要求谈判一个新的协定来代替定于6月3日期满的现行协定。它说,一项协定将有助于“维护两国友谊”,而通商和交通不应该同边界问题联系起来,因为那会使问题复杂化。它声称,“一再违反五项原则和该协定”的不是中国,而是印度。这种没有根据的说法,已经在过去的照会中提出过,而且受到了驳斥。但是印度政府仍然借此机会较详细地重申自己在这问题上的立场。
三、从印度独立之日起,印度政府就一贯奉行同中国保持友好关系的政策。中国在解放后的若干年间,在其对待独立的亚洲邻国的态度上,并没有表现出它对在独立的亚洲起着作用的新力量具有适当的了解。而印度政府却坚持努力培育同中国的友好关系,并且在1953年主动同中国政府进行谈判。谈判的目的是为了达成为友好合作关系扫清道路的协议。谈判的结果,产生了1954年的协定,宣布了五项原则。
四、1954年的协定,明显地是要解决过去遗留下来的所有悬而未决的问题。协定为通过共同边界同西藏地区通商和交通作出了规定。同时,它有史以来第一次地规定了五项原则为指导两个友好政府间关系的准则。双方都庄严保证尊重对方的领土完整和主权。中国方面在谈判的时候完全知道印度领土的边界何在。如果它有任何怀疑的话,那么保证要尊重印度领土完整的目的是什么呢?先是作出这样一个保证,然后又要求对方的部分领土归属自己,这对于一个在五项原则的基础上缔结了一项庄严的协定的政府来说,当然是不能允许的。
五、不能说中国政府在签订1954年协定的时候,对印度认为的两国间正确的传统边界存有任何怀疑。印度官方地图所清楚地标明的,符合于1954年和更早时候的领土状况。印度政府已公布了这些印度官方地图,这些地图是精确的,中国政府对此是了解的。印度政府也曾一再提请中国政府注意这些精确的印度官方地图,以及中国地图上令人迷惑的各种错误边界画法。中国政府在答复中总是对印度政府保证说,这些旧的中国地图是国民党政权的不正确的制图法的产物,还没有时间加以修改。就印度政府来说,对于印度官方地图上所精确地标明的传统边界线并没有任何含糊之处,印度政府也没有任何理由认为中国政府对这条边界线的正确性有任何怀疑。1954年协定确认了当时存在的领土状况,这是根本不能有任何疑问的。肯定地,如果协定的一方心目中对边界问题抱有实质性的怀疑和思想上的保留,像1954年那样谈判了若干个月的协定,是不可能谈成的。
六、缔结1954年协定时,整个边境是平静的,其后的几年间也一直如此,边境没有发生任何冲突或纠纷。只是在最近几年,边境上才发生冲突和纠纷。这些事情并不是由于印度方面的任何行动而引起的。边境上最近发生的纠纷和冲突的根源,是中国当局在这条边界上采取的行动。中国当局在边界上采取的这些行动,破坏了印度方面的信任,导致了冲突和疑虑。
七、就通商和交通而言,对印度的商人、官员和香客施加了许多限制,违反了1954年协定的规定。关于这个问题,长期以来已在交换照会,没有必要复述这些照会中提出的事实细节。
八、一个更为严重的问题,是中国政府对印度领土完整和主权的侵犯。从1957年起,中国军队就在阿克赛钦地区开始了侵犯和占领印度领土的过程。1958年9月,他们在哈吉栏干逮捕了一个印度巡逻队,第一次对印度在这个地区合法行使管辖权加以干涉。中国军队不顾印度政府的抗议,于1959年底更在阿克赛钦西部和南部进一步扩展。他们从那里修筑公路到空喀山口,并且沿着印度边境警察例行巡逻的喀拉喀什河床修筑公路。1959年10月,一支印度值勤警察巡逻队在空喀山口遭到中国军队的伏击,伤亡惨重。1960年和1961年间,中国军队又进一步进入印度领土。这些事实,印度政府已经在其一系列的照会中提请中国政府注意。中国政府除了非法占领以外,还对大片的印度领土提出非法要求。
九、中国所谓违反五项原则的不是中国而是印度的说法,明摆着是没有根据的。印度政府没有侵占过或要求过实际上不属于印度的任何一部分领土,也没有侵占过或要求过在1953—54年谈判期间中国政府不知道是属于印度的领土。中国政府所声称的波林三多1954年以来就被印度占领着的说法,说明中国当局的思想混乱和他们对这个地区边界的正确划法的无知。真实的情况是,波林三多位于主要分水岭以北。1954年协定中把它列为西藏西部的贸易市场之一。它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并且继续为中国所占有。它没有被印度政府占领。
十、中国的另一个说法是,印度政府对1959年不得不离开西藏地区的西藏人表示同情,就是干涉中国内政。西藏难民在印度得到了庇护,在这问题上,是根据国际法和国际惯例的。中国政府似乎在这个问题上对国际法和国际惯例还缺乏适当的了解。西藏难民并没有受到印度政府的鼓励来从事政治活动。印度政府在这些难民进入印度的时候采取了解除他们武装的措施,并且在他们居留印度期间对他们的活动施加了各种限制。所谓在印度避难的西藏人被允许组织流亡政府的说法,是完全没有根据的。
十一、中国政府还提到了施加于中国驻噶伦堡商务代理处的限制。印度政府已经向中国政府说明,根据印度法律,为了国家的安全,制定了某些规定来控制外国人的活动。印度政府表示遗憾,中国商务代理处多次被发现违反这些规定和滥用其特权地位。不管怎么样,在噶伦堡的规定远比不上西藏地区采取的使印度代表机构的活动陷于瘫痪的蓄意措施那样苛刻和包罗万象。
十二、上述事实表明,违反了五项原则和协定规定的不是印度,而是中国。自从1954年以来,中国军队对印度领土的武装侵袭和占领,加剧了局势。这已经使信任受到破坏,并且在印度人民中间引起了深切愤慨。
十三、虽然中国在1954年协定签订后的政策及其在边境的侵略活动已经引起了严重的失望,但是印度政府对中国的基本政策并没有改变。印度政府深信,印度和中国之间以五项原则为基础的友好合作关系不仅符合两国的利益,而且符合亚洲和世界和平的利益。本着这种政策,印度政府欢迎旨在恢复印度和中国之间友好合作关系的任何真诚的努力。因此,印度政府对于谈判一个新的协定来保持和发展印度和西藏地区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原则上不可能有任何反对。但是,在对中国当局无论在文字上和精神上都将履行协定的真情实意恢复信任之前,这种谈判是难以举行的。当中国当局继续沿边界破坏印度的领土完整的时候,也不可能就过界通商和交通问题谈判一项协定。
十四、关于边界的实况,中国政府现在可在印度已经公布的官员报告中得到。这个在中国没有公布的报告确凿地证明,中国政府所占领的或要求的领土是印度领土。因为这些事实看来好像还没有得到中国政府的考虑,所以外交部秘书长在访问中国的时候曾提请中国政府注意这些事实。如果中国政府能根据这些事实,及早采取步骤履行尊重印度的领土完整和主权的保证,从印度的领土上撤出它的军队,恢复边境上1954年所存在的现状,印度政府将感到高兴。只有这样做才能恢复信任,并为谈判一项新的协定创造必要的友好气氛。
十五、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印度政府外交部
1962年4月11日于新德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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