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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区航运会议决定 建立统一航运机构 发展联营联运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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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11-11
第2版()
专栏:

华东区航运会议决定
建立统一航运机构
发展联营联运制度
【新华社上海十日电】华东区航务管理局在此间召开的华东区航务会议,历时六天,已于七日结束。出席会议的有福建、浙江、苏北、苏南、皖北、皖南、上海、南京、青岛、镇江等地的航运机关,和上海海员工会、轮船业、华东区财政经济委员会计划部等单位的代表共七十五人。会议根据目前航运业务发展的需要与本区具体情况,决定华东区航务管理局的主要业务内容应为:管理航务、航政、港埠、河道及建造船舶等工作。会议并通过如下决议:(一)在统一领导分区管理的方针下,统一航政领导,建立华东区统一的航运机构、法规与制度,消除各自为政的分割现象。(二)管理和改造现有的一切公私营航业。根据各地不同的条件和需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发展业务,有步骤地疏浚河流和分配航线。并统一航运业会计制度,统一税收制度,以减低航运成本。(三)加强海员和水手的培养与训练,提高海员和水手的技术水平。(四)公营航业领导私营航业,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由政府给予私营航业以适当帮助和必要的管理。(五)发展联营联运制度,提高运输效能,以便逐步走上计划性的航运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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