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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中部分质变问题的讨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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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2-05-22
第5版()
专栏:

关于发展中部分质变问题的讨论
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国哲学界对于事物发展过程中的部分质变问题进行了研究和讨论。《红旗》、《新建设》、《羊城晚报》和《学术研究》等报刊都先后发表了研究和讨论这个问题的文章。广东省哲学工作者还多次举行了讨论会来探讨这一问题。在这里,将讨论中涉及的几个主要问题简单介绍于后:
一、什么是部分质变?多数同志认为,部分质变就是事物在总的量变过程中在事物发生根本质变前所产生的部分质的变化。它是属于总的量变过程的范围的。它不同于根本质变,也不同于纯粹量变。但是在具体理解什么是部分质变时,又有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部分质变是以事物发展过程中的阶段性为标志的。例如,王致远在《怎样理解发展过程中的部分质变?》(《学术研究》1962年第二期)中说,“部分质变的发生,会使事物发展过程出现新局面、新形势、新气象,出现一系列新的特点,标志过程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成为总的量变过程中的里程碑,必须是这样的一种变化,才算是部分质变”。另一种意见则不同意以事物发展过程的阶段性作为部分质变的标志。持这种意见的人认为,部分质变可以使事物的发展过程显出阶段性,也可以不显出阶段性,如事物发展过程中某些事物的特性、属性的变化也可以叫部分质变。
也有人认为,部分质变既可以发生在总的量变过程中,也可以发生在根本质变的过程中。例如:何城在《关于部分质变问题的商榷》(《学术研究》1962年第二期)中认为,动物机体在进入死亡之前经过胚胎、生命、少年、性的成熟、繁殖过程、衰老等各个发展阶段,是属于总的量变过程中的部分质变。死亡是根本质变,但死亡不是一种突然的、倏忽完成的事件,而是一个过程,它经过临终休止期、濒死期、临床死亡期等各个发展阶段,最后才到达生物学死亡(绝对死亡)。这就是说,死亡这个根本质变过程,是由若干次部分质变汇合而成的。把这些部分质变纳入总的量变过程,实际上是抹煞根本质变经历着一个相当长的过程。但是有的人不同意上述“总的质变过程中也有部分质变”的命题。其理由是:(一)质变开始以后事物已发生根本性质的变化,这时再说有部分质变,是颠倒逻辑次序。(二)根本质变开始以后,发展过程已出现了崭新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新质在量上的延续扩张状态,并没有引起更新的特点和局势的出现,对于这种变化没有称为部分质变的必要。(三)在同一个量变质变规律里,有总的量变过程中的部分质变,又有总的质变过程中的部分质变,不大科学,容易引起逻辑上、概念上的混乱。
二、部分质变的根源是什么?一种意见认为,部分质变的根源在于事物内部的复杂的矛盾运动,在于矛盾发展的特殊性和不平衡性。因为事物在发展过程中被根本矛盾所规定或影响的许多大小矛盾中,有些是被激化了,有些是暂时地或局部地解决了,或者缓和了,又有些是发生了,所以过程就显出阶段性来。但是对整个发展过程来说,根本矛盾没有解决,没有发生事物的根本性质的变化,因此产生部分质变。
另一种意见认为,总的量变过程中有部分质变产生,是由于在事物发展过程中量变与质变不是截然分开的,既没有纯粹的量变,也没有纯粹的质变。例如,张永声在《试论量变过程中的部分质变》(《江海学刊》1962年第三期)中认为,当事物进行量变的时候,事物内部的旧质逐渐衰落,新质逐渐增长;在这个过程中,事物的性质虽然没有起根本的变化,但是形成不同的量的等级,这些量的等级标志着事物的质本身发展中的不同状况和不同阶段,从而也就标志着事物发展中的质的相对稳定中的部分质变。这些不同的量的等级,也是由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的具体情况决定的。
三、部分质变的有哪些表现形式?一种意见认为,部分质变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在同一发展过程中几个不同阶段逐个推移的形式,二是全局未变而个别部分发生质变的形式。(吴江:《论发展过程中的部分质变》,《红旗》1961年第十四期)另一种意见认为,部分质变有三种形式,一是事物的本质未变而某些重要属性、特征发生了变化的形式,二是事物的基本矛盾未变而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的形式,三是事物的全局未变而局部发生了根本质变的形式(见张永声文)。
四、部分质变是否具有普遍性?多数同志认为,部分质变普遍地存在于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想领域中,它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客观规律性。吴江认为,部分质变的普遍性的“立足点就是事物的矛盾法则。无论任何一种事物、任何一个过程,只要它是变化发展着的,它的矛盾有着多种表现,事物本身表现出多面性,具有各种特性,并且矛盾诸方面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在这种情况下,那末,事物或过程的发展,在其内部,都可能出现部分质变的现象。”
但是也有人认为,在复杂事物的发展中有部分质变,而在简单事物的发展过程中不一定有部分质变。例如,诸兆松在《对于部分质变问题的一些看法》(《羊城晚报》1961年11月30日)中认为,从绝对的意义来讲,部分质变是普遍的,因为任何事物都存在着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和复杂性;而从相对的意义上讲,部分质变又可以说不是普遍的,因为事物可以有相对平衡和相对简单,所以它的发展就相对地不显出阶段性和局部性了。
(林京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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