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0阅读
  • 0回复

给女社员安排家务劳动的时间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2-05-29
第2版()
专栏:来信

给女社员安排家务劳动的时间
据在山东莒南县大店公社、文町公社和沂南县蒲汪公社的几个大队了解,有些青年妇女因为参加田间劳动多,从事家务劳动的时间少,便出现了以下几个问题:
一、有孩子的女社员参加田间劳动,一天要跑回几次给孩子喂奶;子女多的妇女,干活时有的把孩子带在田间或场间,这对孩子既照顾不周,又分散母亲的精力。
二、有的青年妇女因不善于理家过日子,往往引起家庭不睦,婆媳不和。
三、妇女由于生理特点,劳动时间长,负担重,不利妇女身体健康。
为了给女社员一定的时间安排家务,中共临沂地委经过调查研究,提出了以下几点改进意见:
第一,教育干部认识家务劳动与农业生产的关系,纠正忽视给女社员安排家务劳动时间的偏向;同时,教育女社员积极地自觉地承担家务,学会理家。第二,根据农活和家务劳动的需要,统一安排女社员的家务劳动和田间劳动,让女社员有必要的时间从事家务劳动。第三,对有条件经常参加田间劳动的女社员,规定基本劳动日时,也不能定得过高。第四,组织青年妇女学习家务,教养子女,培养好第二代。对于农家一些有传统的手工业如刺绣等,也要继承和发扬。同时建议基层妇女组织,今后要把教育妇女勤俭持家、搞好家务劳动和妇婴卫生福利工作等,作为一项经常的工作任务。
山东临沂 胡一民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