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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迅速解决的一个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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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2-06-06
第1版()
专栏:社论

应当迅速解决的一个问题
今天本报刊登了几封读者来信,反映近几年来一些基本建设单位占用了过多的土地,不少土地长期占而不用,农民很有意见。这个问题,过去就提出过,许多地方都进行了处理,现在一部分土地已经退给生产队耕种了,公社社员反映很好。但仍有一部分土地掌握在基本建设单位手里,没有退回去。这是一个应当迅速解决的问题。
这几年来,不少基本建设单位没有完全根据合理利用土地的原则来安排生产建设和其它建设,不少企业的厂区过大,占地过多。我国耕地少,人口多,基本建设占的土地过多,势必要减少耕地面积。基本建设占用的耕地绝大部分是平地、好地,有的是高产田和市郊菜园。虽然这几年来也开了一些荒地,但是,这部分开荒扩种的土地,大都距离人口稠密地区较远,土地质量也往往不能同基本建设用地相比。这对于农业的恢复和发展是很不利的。
为了在国民经济中贯彻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必须坚决缩短基本建设战线,集中力量,加强农业战线。这就是说,有些基本建设项目,应该推迟的必须坚决推迟;应该削减的必须坚决削减;应该继续建设的,也应该根据勤俭建国的方针,重新审定建设计划。因此,基本建设中原来征地过早,占地过多的,应当贯彻中央历次关于节约用地的指示和“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坚决退给生产队耕种。
为什么有些单位不肯干干脆脆把占而不用的土地交还给生产队耕种呢?据说是由于征用手续办完了,款项已经付清了,产权已经转移了,再把这些土地退回去,不好算,也不好办。将来企业生产发展需要用地,再办手续,又是一番麻烦。这些理由能否作为不退土地的根据呢?不能。因为征用手续是一回事,征而不用又是一回事。手续问题是好解决的,既然过去可以采取征用手续,把土地转到基本建设单位手里,为什么今天不能采取适当的手续把土地转给生产队耕种呢?至于将来的发展,那是将来的事情,不能因此就把土地荒废起来。
因此,问题不在于征用手续已经办完和将来发展需要,而在于如何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全面地考虑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由于连续几年的自然灾害,农业生产的减产较大,因而影响了工业的发展。当前,国民经济的各项工作中,首要任务,是坚决贯彻执行以农业为基础的方针,大力地有计划地恢复和发展农业。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有土地问题,耕畜问题,中小农具问题,等等。拿土地来说,采取开垦荒地、扩大耕种面积,改造土壤、提高单位面积产量等措施,都可以取得一定的成效,应当努力去做。把基本建设多占的耕地拨交生产队耕种,也是一个有效的措施。基本建设单位少占一亩土地,就等于多出成百斤粮食或者几千斤蔬菜,这是非常明显的道理。可是,有些同志对于发展国民经济必须以农业为基础的方针,对于勤俭建国、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认识不足,因而对于基本建设所占的大量土地弃而不用,也不采取积极措施,这种态度是不正确的。
一切基本建设单位和有关的主管部门应当重视这个问题,并且在当地政府统一安排下,把长期占而不用的大片土地全部地迅速地退给生产队使用。目前不用,一个时期以后再用的土地,也应当采取适当手续,不误当前生产季节,交给生产队经营,到工厂需要建设用地时,再还给工厂。土地的征用和退回,国家早有明文规定,任何部门,任何单位的负责人都必须遵守。一切市政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需要再次检查一下各个基本建设单位的占地情况。凡是没有必要保留的土地,都一律退交生产队耕种。这里,包括建筑工棚的拆除,现在已经不用的临时道路的平毁。某些工厂企业、机关、学校围墙内的大片空闲土地也应该合理调整,充分利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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