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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调部发表特别公报 中原停战三星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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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6-08-14
第1版()
专栏:

  军调部发表特别公报
中原停战三星期
  【新华社延安十一日电】北平讯:调处执行总部于本月九日对中原停战问题发表特别公告如下:北平执行总部三委员,致电武汉团营主任程潜,南阳国民党军总司令刘峙,老河口国民党军总司令孙霆,西安国民党军总司令胡宗南暨中共军李先念将军等,指示关于各该将领部队之临时停战协定,并已请国民党政府与中共方面立即将协议通知前线有关之各将领,然后再由三委员决定何时及何处安置李先念将军之部队。协定条件如下:(一)一九四六年八月六日半夜起,直至一九四六年八月二十六日止,双方宣布停战。(二)所有目下追击李先念将军部队之国民党军,均应停止追逐而撤退二十英里。(三)国共两军应在西线停止开火,双方由其目前之阵地向后撤退十英里,国民党军向西撤退十英军,新四军向东撤退十英里。(四)李先念将军命令其部队停止移动。(五)李先念将军派代表前往西安与执行总部第九或第三十二执行小组会商,代表将于一九四六年八月九日半夜之前抵达西安。(六)李先念将军部队因被追击而分散者得重会合,国民党军应保证彼等安全通行,以待三委员之支配。(七)第三十二小组将协助国民党政府与新四军部队办理给养及看护伤病员。(八)本协定之抄本将立即由专使送达各有关将领,并送至北平执行总部及南京三人委员会。(九)第九执行小组将指定一适当地区俾新四军驻扎,所有国民党军应自该地区撤退。第九小组将负责调整此一地区之工作,并将呈请上峰核准。(十)有关各方之战地司令官均应致书西安第三十二执行小组,说明已接获此一协议并明确表示赞同或不赞同之意见。此项交于第三十二小组之通知书,应于一九四六年八月九日午夜以前发出。(十一)每遇国民党军或新四军战地司令官不遵守此一第九及三十二执行小组成立之协议时,应立即向三人委员会与执行总部控告,以便采取必要步骤。此一协议不得妨碍北平执行总部或南京三人委员会以前或未来发表之任何协议及有关基本原则之指令,此一协议系执行部第九小组于七月二十七日获致者。
【新华社延安十一日电】新华社记者评北平军调部本月九日发表关于中原问题三周停战协定之联合公报:溯自六月二十六日,蒋介石手令一举包围歼灭中原李先念部未成,又于七月中旬再下手令对突围李部以步兵跟迹追击,不使其有“立足”机会,责令空军分路侦察轰炸,并悬赏三百万元捉拿李先念将军。目前除原追击李部之蒋军外,胡宗南已调四个师向突围至陕南部队阻击,并在继续增援中。本月四日,陕主席祝绍周称:“通知李先念本人及其部属,限期离开陕境”,不让部队有立锥之地。蒋方从一月起,已先后破坏“罗山协定”、“应山协定”及五月十日之“汉口协定”,违约进攻中原我军。半年余来,已将我五百万人口之中原解放区侵占殆尽,因此蒋军此次能否遵守协议颇成问题。只要蒋军停止进攻,停止增兵,中共是一定坚决遵守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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